【民政意见】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实施意见【范文精选】

时间:2023-06-13 21:00:03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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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意见】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实施意见【范文精选】



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

参与扶贫开发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5〕19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工作,加快贫困村经济社会发展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步伐,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兴友善互助、守望相助的社会风尚,完善社会扶贫参与机制,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格局,确保到2020年如期完成扶贫开发任务。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的总体目标,以贫困村为主战场,以贫困户、贫困人口为工作对象,通过政策、资金、物资、技术、信息等方面的社会帮扶,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就业、加快发展、增加收入、摆脱贫困。到2020年,全县48个建档立卡的贫困村、5.8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得到帮扶,贫困村基础设施、社会事业明显改善,重点产业、生态建设全面发展,贫困人口健康水平、综合素质和发展能力明显提高,村级组织领导班子、党员队伍、服务功能、制度机制建设水平明显提升,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实现稳定脱贫。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健全组织动员机制,搭建社会参与平台,完善政策支撑体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坚持多元主体。充分发挥各类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和社会各界作用,多种形式推进,形成强大合力。
(三)坚持群众参与。充分尊重帮扶双方意愿,促进交流互动,激发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的积极性。
(四)坚持精准扶贫。推动社会扶贫资金动员规范化、配置精准化和使用专业化,真扶贫、扶真贫,切实惠及贫困群众。
四、主要任务
(一)加大定点扶贫力度。按照《关于深入实施定点驻村扶贫工作加强贫困地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方案》(黑政扶组办字〔2014〕31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包帮联”、“百千万”工作推进落实力度,切实解决贫困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党建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1.要公开选派干部任帮扶村“第一书记”或选派青年后备干部挂职任村党支部副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助理,挂职扶贫,挂职时间不少于2年。2.各单位对所包的贫困村,必须做到一包到底,不脱贫不脱钩。一是制定发展规划。协同村级组织制定好贫困村发展规划;多方筹措资金,整合资源,主动协调、跟踪行业部门落实相关扶持措施,联系社会力量参与贫困村的扶贫开发工作,改善贫困村落后面貌;开展“献爱心、送温暖”活动,解决困难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二是宣传相关政策。深入宣传党和国家的各项涉农方针、政策,广泛动员群众参与扶贫开发。三是促进增收脱贫。在做好种养业文章的同时,狠抓就业培训,提升富余劳动力的就业能力,增加工资性收入,为贫困群众实现脱贫致富奠定坚实基础。四是加强组织建设。协助当地党委、政府抓好基层组织建设,把贫困村村级组织建设成为带领群众进行产业开发、实现脱贫致富的坚强核心。
(二)倡导民营企业扶贫。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发挥民营企业资金、技术、市场、管理等优势,到贫困村投资兴业、技能培训、推广技术、吸纳就业、捐资助贫。通过产业带村、项目兴村、招工帮村、资金扶村等不同形式,带强一批产业,带动一批项目,带活一批市场,带建一批基础设施,增强贫困村及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
(三)引导社会组织扶贫。支持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组织积极从事扶贫开发事业。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对社会组织开展扶贫活动提供信息服务、业务指导,鼓励其参与社会扶贫资源动员、配置和使用等环节,建设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参与扶贫机制。
(四)动员个人参与扶贫。倡导“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全民公益理念,大兴友善互助、守望相助的社会风尚,畅通社会各阶层交流交融、互帮互助渠道。依托各类社会组织,鼓励和引导广大社会成员以及在外创业成功的同乡等,通过爱心捐赠、志愿服务、结对帮扶等形式参与扶贫。
(五)创新社会扶贫方式。1.开展扶贫志愿行动。鼓励支持专业技术人才、退休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等参与扶贫志愿者行动,通过支医支教、文化下乡、科技推广、助学助贫、扶助项目、帮助就业、创业引领等扶贫志愿活动,带动贫困村和贫困户脱贫。2.充分发挥“扶贫日”平台作用。以全国“扶贫日”为契机,大力倡导扶贫救助公益理念,营造扶贫济困的社会氛围,建立健全“扶贫日”宣传动员、部门协作、捐资助贫等长效机制,凝聚各方爱心,引导社会各界主动关注扶贫、支持扶贫、参与扶贫。3.精心打造扶贫公益品牌。充分发挥“光彩事业”、“希望工程”、“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春蕾计划”等扶贫公益品牌效应,积极引导社会各方面资源向贫困村集聚,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雨露计划”、产业扶贫等扶贫开发重点项目。4.稳步构建信息服务平台。以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信息为基础,充分发挥省扶贫开发信息网的平台作用,将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的需求信息和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社会扶贫项目规划在网上公布,让想扶贫的企业、组织和个人信息对称、渠道畅通,推动社会扶贫资源供给与扶贫需求有效对接,实现社会扶贫与精准扶贫有效结合,提高社会扶贫资源配置与使用效率。5.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快推进面向社会购买服务,支持参与社会扶贫的各类主体积极承接政府扶贫公共服务、承担扶贫项目的实施。扶贫项目规划编制、实施、验收、监管、技术推广、信息提供、培训等工作,凡是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且社会组织有能力承担的,政府部门均可按照方式灵活、程序简便、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结果评价的原则确定各类社会扶贫主体实施。
五、落实保障措施
(一)落实支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主设立扶贫公益基金,拓展社会扶贫筹资渠道。税务部门要按照国家税收法律及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扶贫捐赠税前扣除、税收减免等扶贫公益事业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各类市场主体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带动就业增收的相关政策支持。加大对扶贫社会组织依法登记的支持力度,民政、财政、税务等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给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金融机构为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符合信贷条件的各类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财政贴息等政策扶持。发展扶贫小额保险,提高贫困村贫困人口的风险保障水平,加强扶贫小额信贷与扶贫小额保险的合作。
(二)健全激励机制。积极做好全国、全省社会扶贫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推荐筛选工作,对扶贫成效明显、贡献特别突出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可在尊重其意愿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项目冠名,让积极参与社会扶贫的各类主体政治上有荣誉、事业上有发展、社会上受尊重。
(三)强化舆论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参与社会扶贫理念,开展扶贫系列宣传活动。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作用,宣传社会扶贫方面好做法、好经验和先进事迹,激励全社会关注扶贫,营造扶贫济困的浓厚社会氛围。
(四)完善管理服务。各乡(镇)场和相关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强化服务意识,搭建社会参与平台,提高社会扶贫工作的管理服务能力。加强对社会扶贫资源筹集、配置和使用的规范管理,建立科学、透明的社会扶贫监测评估机制,推动社会扶贫实施第三方监测评估,公开评估结果,增强社会扶贫公信力和影响力。加强贫困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大贫困村人才引进力度,定期组织各级专业技术人员到贫困村服务,提高农村致富带头人和贫困群众的创业就业能力。充分尊重贫困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倡导参与式扶贫方式,把贫困地区的内生动力和外部帮扶有机结合,不断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的自我发展能力。
(五)加强组织协调。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增强扶贫意识,担起扶贫责任,紧密配合,加强合作,按照职能分工落实相关政策,推进各项工作。扶贫部门要履行组织、协调和服务职能,加强对社会扶贫的跟踪指导;财政、税务、金融部门要落实财税和金融支持社会扶贫的各项政策措施;组织、人社等部门要落实挂职扶贫干部、驻村扶贫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待遇;民政部门要将扶贫济困作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支持社会组织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工商联要发动本系统联系各方面,主动参与社会扶贫工作。各乡镇要完善工作体系,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提高社会扶贫工作的组织动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