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方案】石家庄市栾城区“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时间:2023-06-13 21:30:03 来源:网友投稿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行政效能,创造更为宽松优质的投资软环境,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15〕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商方案】石家庄市栾城区“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工商方案】石家庄市栾城区“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行政效能,创造更为宽松优质的投资软环境,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1548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函〔201565号)精神,现就推进我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 工作目标

在不改变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审批职能,不改变原有证号编码规则的前提下,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三证合一”综合登记窗口。通过整合部门资源,精简行政审批环节,优化审批工作流程,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按照“一口受理、联动审批、限时办结、一窗发照”运行模式,向我区行政区域内各类内、外资企业颁发加载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的营业执照,最大限度的压减办事环节,有效降低社会成本和行政成本,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为下一步全国范围内的信用信息整合和加强事后监管打下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登记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区政府成立“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负责工作的整体协调推进。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结合本单位实际,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综合登记窗口”设置

在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设置“三证合一”综合登记窗口,由政务服务中心、工商、质监、税务等部门共同派出工作人员,负责办事企业窗口提交文字材料和网上提交电子材料的初审,以及材料扫描、信息录入、文件归档和营业执照颁发等。

四、职责分工

(一)政务服务中心:一是负责调整窗口,在大厅设置“三证合一”综合登记窗口;二是在大厅设置国税、地税窗口,并做好两部门入驻相关协调工作。

(二)国税局、地税局:各选派2名业务熟练的精干人员入驻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方面负责“三证合一”综合登记窗口审批工作,另一方面为企业和群众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领取、发票代开、纳税咨询等综合涉税业务。

(三)工商局:一是安排1名负责人,负责“三证合一”综合登记窗口以及税务、质监、工商3个独立窗口的协调管理;二是印制“三证合一”明白纸、相关流程和申请表格;三是做好与省市工商部门沟通联系和业务衔接工作。

(四)信息中心:负责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内部所有网络连接和日常维护,确保网络衔接顺畅;负责网上审批平台系统审批流程调整相关工作。

(五)联通公司:一是负责接通“三证合一”政务外网;二是负责接通国税、地税两窗口办公专线;三是负责大厅网络升级提速。

(六)财政局:“三证合一”改革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七)编办:配合工商、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做好“三证合一”改革相关工作。

国、地税两部门自带设备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工商、质监、税务窗口人员及设备服从“三证合一”综合窗口统一调配;所有部门窗口人员必须服从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安排。625日之前,人员、设备、网络必须全部到岗到位。

五、工作流程

申请人向综合登记窗口提交一套申请材料,各部门实行档案共享、电子信息互认。对于工商部门审核通过的住所(经营场所)、章程(协议)、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股东、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等工商登记信息,质监、国税、地税不再重复审查,直接依据工商推送的电子信息办理审批。质监、国税、地税不再保留登记档案(含电子扫描档案),档案由工商部门保管。“三证合一”后,各部门依托全省“三证合一”网络审批平台,实行电子信息互认,登记信息共享,监管信息互通,增强协同监管能力,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具体参照《河北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见附件2)。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沟通协调。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相互支持配合,共同推进我区“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

(二)履行部门职责。各相关部门要负责各自系统内部流程和操作规范的制度建立及完善,抓好对该项工作的督查考核,确保改革任务落到实处。要及时总结改革经验,不断提高审批效能,营造高效便捷的投资发展环境。

(三)形成部门互认。我区发改、财政、人社、环保、住建、交通、商务、统计、国土、房产等部门和辖区各商业银行在办理涉及市场主体有关手续时,应对“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予以认可,不得再要求市场主体另外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部门要加强对“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政策的解读。特别是要加大对“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宣传力度,让全社会了解改革、支持改革,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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