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方案】石家庄市栾城区燃气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优秀范文】

时间:2023-06-13 21:40:04 来源:网友投稿

燃气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根据《石家庄市栾城区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燃气行业“打非治违”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改方案】石家庄市栾城区燃气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发改方案】石家庄市栾城区燃气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优秀范文】



燃气行业“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石家庄市栾城区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燃气行业“打非治违”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省、市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强化责任、狠抓治本、依法治理、夯实基础。通过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突出行为,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的事故,进一步促进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重点

(一)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和不按燃气经营许可证规定,超范围经营的行为;

(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燃气供应站点;

(三)液化气经营企业倒罐倒气行为;

(四)未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的,或者未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的;

(五)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保护措施的;

(六)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从业人员无证上岗;

(七)违法占压和违法破坏城镇燃气管线的行为;

(八)液化气生产和流通环节中的掺假和售假行为。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效果,成立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管云天任组长,区政府办主任科员杜二元、区发改局局长刘志勇任副组长,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发改局、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公安局、消防大队、规划局、国土局等部门主管副职为成员的石家庄市栾城区燃气行业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大项目办副主任郝洪涛担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专项行动中的各项工作。

四、任务分工

燃气行业“打非治违”工作由区政府组织,各乡镇、街道办、发改局、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公安局、消防大队、规划局、国土局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查处我区燃气市场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具体分工如下:

各乡镇及街道办:负责摸排登记本辖区范围内的违法燃气经营站点情况及安排本辖区内的联合执法工作。

发改局:依法对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经营站点进行查处;对本次专项行动的数据资料进行汇总整理上报区政府。

工商局:依法对未办理《营业执照》的经营站点进行查处;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燃气经营行为;负责燃气市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查处流通领域中经营假冒伪劣液化气行为。

质监局:依法对未办理《燃气充装许可证》的燃气经营站点进行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罗丝钢瓶”或超期检验压力容器依法进行查封没收;对存在有质量问题的燃气站点进行依法查处;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燃气设施设备的质量进行依法监督监查;依法查处全区燃气市场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和流通领域中的违法行为。

安监局:依法对各燃气经营企业、站点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进行依法查处。

消防大队:负责对未取得《消防意见书》和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燃气经营企业、站点进行依法查处。

规划局:负责对未办理规划手续和不符合规划要求的燃气经营企业、站点进行依法查处;对占压燃气管线的违法建(构)筑物进行依法清理。

国土局:负责对未办理用地手续和不符合用地要求的燃气经营企业、站点进行依法查处。

公安局:负责对联合执法检查过程存在阻挠执法行为和拒不服从清理整顿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依法制止和处理。

五、时间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930日前)

各乡镇及街道办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对本辖区内所有的燃气经营企业、摊点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整治,对无证无照和非法经营的燃气企业、摊点一律依法进行查封、取缔;“新奥中泓燃气公司”负责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尤其是容易出现安全隐患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以及全区城镇燃气管线保护范围内的违法施工和违法占压等情况进行排查整改;各乡镇及街道办、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将排查整治情况建立台账于825日前报区燃气行业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85503518,电子邮箱:lcfgjrqb@163.Com

(二)集中整治阶段(101日至1130日)

由区政府协调组织各乡镇、街道办、发改局、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公安局、消防队、规划局、国土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在前一阶段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采取全面普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全区燃气市场开展拉网式执法检查。对存在的非法违法、违规规章行为,进行综合打击和集中整治,坚决消除盲区和死角,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理。

(三)总结验收阶段(121-1215日)

各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及街道办在检查过程中认真做好记录,活动结束后,写出总结材料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区政府。

六、工作安排

(一)人员安排

为确保专项行动工作顺利开展,各有关部门要分别安排一名主管副职负责此次专项行动,另外选派两名以上业务能力强、法律意识强、纪律性强、有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本次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增强执法队伍的整体作战能力;联合执法行动中,各乡镇及街道办负责安排在本辖区内的具体执法工作(各单位将检查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715日前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车辆安排

燃气行业“打非治违”行动工作量大、任务重,为保证工作效率,在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期间,各部门及各乡镇要分别安排一部车辆专门配合执法检查工作,由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指挥调度。

七、工作要求

(一)加大整治力度。燃气行业“打非治违”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协作意识,认真履职尽责,形成强大合力,按照各自工作职责,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卓有成效的完成这项工作。

(二)加大处罚力度。对在联合执法工作中查处的违法经营单位或个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经营物品予以没收,集中处置销毁。对阻碍工作人员检查或拒不服从清理整顿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惩处。

(三)营造宣传氛围。区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燃气行业“打非治违”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部署及有关政策,宣传燃气安全使用常识,提高用户的安全用气意识,同时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跟踪报道,对存在违法经营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曝光。

(四)巩固整治成果。燃气行业“打非治违”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及各自职责继续加强对燃气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日常管理,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切实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不定期开展突击检查、全面稽查和专项整治活动,防止死灰复燃、遗留后患,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燃气行业持续安全、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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