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方案】区关于加快电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时间:2023-06-13 22:00:03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加快电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为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治理对清洁电力能源的需求,加快电网建设,优化电网结构,提高设备装备水平,依据《河北省电力条例》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网建设的若干意见》(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能源方案】区关于加快电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能源方案】区关于加快电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关于加快电网建设

工作实施方案


为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治理对清洁电力能源的需求,加快电网建设,优化电网结构,提高设备装备水平,依据《河北省电力条例》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网建设的若干意见》(冀政函(2012107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网建设的若干意见》(石政发(2012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电网建设任务,全力保障电力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电力需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程概况

2015年已经立项批复的项目共计8个,单项工程312个,总投资1亿余元。包括新建110KV苏邱站一座,新建、改造10KV线路50.93公里,新建、改造0.4KV线路304公里,新增配变163台,总容量32600KVA,新增柱上开关24台。

二、工程建设任务分解

(一)列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及110KV及以上的电网建设项目:在装备制造机地新增110KV苏邱变电站一座。

1、发改、环保、规划、建设、消防、交通、城管、水务、文广新、林业和园林部门要简化审批程序,加快项目审批进度,对工期要求特别紧急的电网建设工作,经区电网规划及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先行批准开工,准予补办手续。

2、国土部门要在土地规划、用地预审和用地计划中支持电网建设,在省下达的年度计划指标中统筹安排电网项目建设用地,满足电网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占用国有土地的按照市政设施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占用集体土地的,其征地补偿拆迁等工作由区政府组织相关乡镇政府实施,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已经立项批复的10KV及以下配网建设工程:10KV项目四个,0.4KV项目四个。

(三)2014年“惠民供电十项重点工程”遗留项目:220kV龙岗变电站新建10KV双回线路至35KV南贾变电站,切改部分南贾站负荷,解决南贾变电站迎峰度夏期间季节性过负荷问题,剩余12基电杆,0.6千米线路还未架设,主要涉及宋家庄村占地受阻,要在高峰负荷来临之前全线贯通。

三、工作要求

()各乡镇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做好电网建设项目所涉及的征、占地及拆迁工作。供电公司要按照区政府确定的征地区片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认真核算并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和相关费用。

(二)电力线路穿越公路、河流、林区时,不构成实质性损害的,不得收取跨越费、占用费、道路接口费等费用,构成损害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挖掘道路涉及路面、河道、树木、供排水、天然气、通信等设施的,其损坏部分修复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220KV及以下新建电力架空线路不得跨越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仓库,一般不得跨越房屋,确需跨越的,供电公司要按照电力行业国家标准保证安全距离,被跨越建筑物可不予拆除,但抢建抢种、违章建筑及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三)区电网规划及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定期协调和定期情况通报机制。每月汇总电网建设各项协调、审批事项进展和存在问题报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根据情况召开各相关单位调度协调会,统筹解决电网建设中难点及重大问题;针对电网建设中列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周协调例会机制,每周汇总各成员单位协调进展并进行通报。突发事件或急需解决的事件由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进行专项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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