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整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方案】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整合建立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鸡西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24号)精神,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构建规则统一、运转规范、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有力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全面整合、统一规范。全面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平台,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场外无交易。
2.坚持管办分离、理顺职能。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统筹推进平台整合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实现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相互分离,促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
3.坚持统一规则、创新监管。统一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完善交易制度,在行业监督的基础上,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充分发挥电子化监管和信用信息管理的作用,减少政府对交易活动的行政干预,健全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
4.坚持公共服务、资源共享。坚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充分利用现有专家、场所、人员、电子平台等资源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加快推进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实现交易全流程公开透明和资源共享。
二、整合范围和整合目标
(一)整合范围。整合各部门、各单位分别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将房屋及市政工程招标投标、交通工程招标投标、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矿业权交易、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含药品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职能整合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二)整合目标。参照省级和省内其他地市整合方式,我市于2016年7月底前完成交易平台整合和交易规范工作。2017年6月底前,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完成交易中心业务用房改造(或配建)及设备配置工作,配合省建成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在此基础上,逐步推动其他公共资源进入统一平台进行交易。
三、整合工作任务
(一)整合平台层级。按照我省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要求,设立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县级不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市级:依托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机构,组建鸡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市级权限内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具体组建机构及职能由市编办研究提出。保留市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法定地位和法定代理,将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采购文件领取、开标、评审、谈判、提供交易验证、交易档案管理等交易服务职能统一纳入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在市发改委内部设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具体设置及职责报市编办审批。
县级:不设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全部进入鸡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为县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和管理部门提供端口,县级可在网络端口实现交易信息发布、资料传递、专家抽取申请以及交易监督等功能。
(二)整合场所资源。充分利用市政府采购中心现有交易场所,为进场交易项目提供场所服务,满足交易评标(评审)活动等现场业务办理需要。严禁假借整合之名新建楼堂馆所。
(三)整合信息系统。按照国家统一的数据规范和技术标准,2016年7月底前建成全省统一、覆盖市县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组建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库,推进电子评标和远程评标,共享信息资源和专家资源,实现“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专家管理及抽取服务、统一电子化平台”,与全省电子政务系统相结合,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高效规范运行。2016年8月底前与省级平台系统对接,并投入试运行。
四、统一规则体系
(一)严格遵守全省制定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规则。由公共资源省级行政监督部门根据交通运输、水利、房屋及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药品采购等法律法规和交易特点,按照全国统一的交易规则和技术规范,分别制定我省相关交易活动的规则和技术规范。
(二)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管理制度。按照由省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的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凡纳入目录内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必须在省、市两级平台上交易。
(三)制定公共资源交易配套制度规则。由省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操作规则等配套制度,构建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四)开展规则清理。依据国家、省出台的配套制度、规则和管理办法,建立清理和规范公共资源有关规定的长效机制,定期对全市有关部门发布的公共资源交易规则进行清理,对违法设置审批事项、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审批、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以及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内容予以纠正,并将清理后保留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布。
(五)完善监管体制机制。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市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的指导、管理和协调。各级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和矿业权出让等行政监督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执法,健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行政监督部门与监察、审计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实现公共资源交易主体资质资格信息、信用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共享,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健全行政监督部门与监察、审计部门协作配合机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腐败案件。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及平台运行的审计监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召集人,市编办、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国资办、市工商局、市机关事务局、市法制办、市物价监管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指导和协调全市公共资源平台整合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重要性,加强领导、主动作为,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按照国务院部署和省政府对平台整合工作的要求,制定政策措施,倒排时间表,按时完成各项整合工作。相关被整合部门在整合工作完成前,要保障原交易市场正常履行职能,实现平稳过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为整合工作顺利推进提供支持,确保市级平台按照省政府规定时间,建成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三)加快机构设置与职能调整。市编办、市人社局要将平台整合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统筹考虑,以管办分离为原则,尽快制定机构、职能及人员调整方案,构建监督、管理、服务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新型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