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方案】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和廉洁机关实施方案

时间:2023-06-13 22:50:02 来源:网友投稿

安全生产和廉洁机关实施方案2014年,全市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的要求是:深入贯彻中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四次全会、民政部反腐倡廉工作视频会议以及市纪委有关会议精神,紧密联系民政工作实际,坚持党要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方案】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和廉洁机关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民政方案】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和廉洁机关实施方案


安全生产和廉洁机关实施方案


2014年,全市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的要求是:深入贯彻中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四次全会、民政部反腐倡廉工作视频会议以及市纪委有关会议精神,紧密联系民政工作实际,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纪律建设和作风建设,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完善民政反腐倡廉工作机制和制度保障,规范民政权力运行。强化执纪监督,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阳光民政”提供有力政治保障。

一、坚决维护党的纪律,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

1、坚决维护党的纪律。切实强化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意识和组织意识,增强遵守党的纪律的自觉性,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开展加强党的组织纪律建设主题教育活动,把加强对党员干部纪律教育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列入政治理论学习内容。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党员领导干部请示报告制度等党的组织纪律,按要求开展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抽查。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自由主义、好人主义等现象。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不断加强党性锻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及局党组相关规定,把贯彻落实情况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年度考核范畴,建立完善考评机制。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和局党组关于作风建设方面的具体规定,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坚决制止用公款互相宴请、赠送节礼、高档消费。要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坚决防止复发反弹,对违反中央、省市和局党组关于作风建设各项规定的行为,要严肃查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3、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市民政局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学习,以钉钉子的精神和攻坚克难的韧劲,坚决纠正“四风”。开展“信访件回头看”,按照“即知即改”的原则对活动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解决。进一步建立完善密切联系群众、整治文山会海、规范工作运行、厉行勤俭节约、规范选人用人等方面制度,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努力形成一整套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推进作风建设持续改进和加强。

4、深化民政系统行风建设工作。全面推进和深化民政系统行风建设工作,抓好窗口单位作风建设,打造人民满意民政。积极参加政(行)风热线、公开民主评议行风等活动,回应社会关切。清明节期间继续开展全国殡葬系统行风建设活动。推进各类民政窗口单位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开展民政系统国家和省级第三批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引导和推动民政系统窗口单位进一步增强为民服务意识、改进服务作风、提升服务能力,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创新民政系统行风监督检查方式,采取明察暗访、社会力量评估等多种形式,提高民政系统行风建设水平。

二、深化民政领域改革,规范民政权力运行

5、加强对民政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按照省厅和市局2014年重点工作督查计划项目,狠抓惠民政策和重点工作的落实。开展对养老服务发展工作情况、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落实情况、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程、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情况、开展城乡和谐社区建设情况、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情况、“政社互动”开展情况、《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落实和冬春救助工作情况、全市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实施情况、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和医疗救助实施情况、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完善质量、地名数据更新进展以及平安边界建设工作质量情况、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情况、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志愿服务记录工作、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情况、基层民政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等项目的督查。

6、强化民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构建“一把手”权力制衡机制。实行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行政审批、工程项目和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做到“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实行“一把手”末位发言和“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制。加强对各直属单位“一把手”权力运行状况和“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责述廉述德“三述”、廉政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等制度。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公开权力运行流程,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加强认真开展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继续推进“阳光慈善网”建设,在巩固市级“阳光慈善网”的基础上,强力推进县(区)二级“阳光慈善网”建设,实现市、县(区)联动,接受社会监督。全面及时准确公开救灾款物投入、救灾捐赠款物接受和使用情况。落实低保审核审批制度,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进一步提高低保对象认定的准确性和资金使用效率。推进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整合优抚安置信息资源,进一步完善优抚信息系统联网,实行优抚数据动态管理和更新,确保优抚数据的及时准确。加快形成覆盖城乡的退役士兵就业服务信息网络,推进优抚事业单位管理工作。加快建设社会组织管理信息平台,指导社会组织加强信息公开,深化行业协会行业自律与诚信创建活动,引导社会组织加强诚信自律建设,提高社会公信力。继续推进城乡村(居)务公开,推动基层政务、村(居)务和党务公开联动。完善行政区划调整申报审核审批工作制度。

7、加强对民政资金使用和项目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民政各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范申请、审核和拨付流程,保证资金高效廉洁使用。创新资金监管方式方法,引入社会审计机构,对民政重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审计。加强对彩票公益金使用的监管,对使用彩票公益金的有关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建立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评估制度,完善培训项目监管。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完善优抚安置资金管理规定,开展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专项资金等监督检查,全面推行抚恤补助资金社会化发放。规范和指导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加强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民政重大项目事前规划、事中监管、事后评效问责机制,确保项目规范实施。加强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监督,提高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

8、进一步简政放权。按照中央关于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要求,推进各类社会组织在职能、机构、人员、资产、财务等方面与行政机关分离,重点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脱钩配套政策,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严格规范公务人员在社会组织兼职任职,重点规范公务人员在受其行政职权直接影响的社会组织兼职问题,严格规范离退休公务人员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担任社会组织职务相关制度规定。理顺和规范局机关与局管社会组织关系,准确定位,规范管理。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坚决惩治腐败

9、抓好惩防体系贯彻落实。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出台《市民政局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明确工作任务和分工方案,有重点、分步骤地落实工作规划部署的任务。对阶段性任务,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对持续性工作,结合新情况新问题推进提高;对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充实的工作,及时研究安排。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把廉政风险防控融入民政业务管理工作中。

10、严格执纪监督。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盯住重点节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加强执纪监督,严肃处理顶风违纪单位和个人,及时通报曝光。对在中央,省市有关重大决策部署、民政各项惠民政策、重要资金、重大项目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对工作措施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的,严肃问责,确保民政系统政令畅通,确保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政策贯彻落实;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强化对民政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和教育,特别是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开展对局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巡察工作。

11、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民政领导干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群众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贪污、挤占、挪用救灾救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捐赠、福利彩票公益金等民政专项资金方面的案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贪污受贿、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格落实重要信访举报和案件情况报告制度。加强案件线索管理,对反映民政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的线索进行全面清理,建立健全案件查办程序和制度,完善案件协查机制,突出办案重点。加强对民政系统违纪违法案件的统计和剖析,堵塞制度漏洞,发挥反面教材的警示作用和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加强诫勉谈话工作,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小案件变成大案件。

12、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对党员干部反腐倡廉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领导班子理论学习、新任职领导干部任职培训、新录用人员初任培训等各类培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使党员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维护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定的严肃性。强化民政队伍“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宗旨意识教育,大力开展民政系统先进典型宣传,大力弘扬民政“孺子牛”精神;利用民政系统典型违纪违法案件进行警示教育。丰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内容和方式,增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结合民政工作特点,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

13、严格执行党的干部人事制度。贯彻落实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改革完善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标准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切实解决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加强对直属单位中层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指导监督。建立健全局机关科级干部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干部廉政档案。加强对拟提拔干部的廉政考察,防止“带病上岗”、“带病提拔”。严格执行拟提拔干部财产公示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4、严格责任落实。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落实,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程,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健全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考核等配套制度。局党组对民政局党风廉政建设承担主体责任,党组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承担主体责任。局机关党委、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协助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驻局纪检组监察室要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坚守责任担当,带头改进作风,带头正风肃纪,切实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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