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集中拆除行动实施方案为坚决遏制违法占地建设行为,规范城乡建设秩序,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强化城乡规划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按照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规划方案】行唐县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集中拆除行动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集中
拆除行动实施方案
为坚决遏制违法占地建设行为,规范城乡建设秩序,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强化城乡规划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等法律法规,按照省、市安排部署,县政府决定,自2015年10月20日至2015年11月30日,在全县集中开展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集中拆除行动。
一、指导思想
按照“突出重点、依法打击、注重宣传、立足长远”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等行为,维护城乡规划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严肃性、权威性,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依法拆除违法建筑,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占地建设行为,全面扭转土地违法案件的多发势态。同时,进一步加大土地执法力度,对违法占地建设行为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遏制新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严防新的违法占地建设案件发生。本次集中拆除行动的范围是县域内2015年以来发生的违法占地建设行为,重点是:
1.占用耕地的违法行为;
2.城乡道路红线以内的违法占地行为;
3.县城四环内主要街道、主要节点违反规划有碍观瞻的违法占地建设行为;
4.县辖区内京赞公路、无繁公路等主要干道两侧的违法占地建设行为;
5.乡镇政府驻地的违法占地建设行为;
6.占用道路、便道的临时建筑。
三、工作安排
本次集中拆除行动,分排查摸底、自行拆除和帮助拆除三个阶段,行动结束后县政府组织进行检查验收。
(一)排查摸底阶段(2015年10月15日至10月31日)。各乡镇、开发区及国土、规划等部门对全县违法占地建设行为进行排查摸底,10月18日前报县政府。根据摸底情况,规划局对城区内违法建设下发停工和限期拆除通知书,各乡镇、开发区对本辖区内违法建设下发停工和限期拆除通知书,法院对已受理强制执行的,下发执行裁定书和强制执行通知书,限期自行拆除。
(二)自行拆除阶段(2015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各乡镇、开发区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做好违法占地户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政策解释工作,掌握每个违法占地户的详细情况和思想动态,督促其按规定时限要求自行彻底拆除违法占地建筑。对自愿拆除但确有拆除困难的,各乡镇、开发区和有关部门要帮助组织拆除。同时,要准确客观分析工作形势,在全面掌握各违法占地户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预案,做好助拆前各项准备工作。
(三)帮助拆除阶段(2015年11月11日至11月30日)。对违法占地建设当事人逾期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各乡镇、开发区范围内的,由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召集国土等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专人,组织队伍,依法予以帮助拆除;城区范围内的由规划局牵头,国土局、住建局、公安局、龙州镇等相关单位配合,负责帮助拆除;法院已受理强制执行的,由法院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强制拆除。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由县长任指挥长,主管副县长任副指挥长,国土、住建、规划、城管、公安、供电、监察等部门及乡镇、开发区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拆违工作指挥部,负责集中拆违行动的组织、指挥、协调、督导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主管副县长兼任,副主任由规划局局长兼任。各乡镇、开发区及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具体负责人,集中时间和精力,打一场整治违法违规建设攻坚战,确保拆违行动取得圆满成功。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电视台要组织专题节目,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力度,每天跟踪报道拆违工作,公开曝光典型违法建设案例,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和正确的舆论导向,教育和引导群众依法办事,合法建设,积极支持拆违工作。
(三)加强督导,严肃法纪。由纪检监察部门和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负责,加大对拆违的督导力度,将拆违完成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特别是不作为、拖后腿以及鼓动、纵容、支持抗拒拆违工作的人员,严肃追究其责任;对拆违行动中暴力抗法、妨害公务的个别人员,要果断采取治安拘留等强制措施,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