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办法】县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范文精选】

时间:2023-06-14 09:50:10 来源:网友投稿

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为扎实推进我县2014年度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省农机局《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和东办发《关于做好2014年全县秸秆禁烧禁抛与综合利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办法】县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农业办法】县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范文精选】


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


为扎实推进我县2014年度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省农机局《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和东办发《关于做好2014年全县秸秆禁烧禁抛与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建设目标

2014年全县计划实施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65万亩,其中麦秸秆还田面积39万亩,稻秸秆还田面积26万亩,计划新增大中拖配套还田机300台套,犁旋一体机30台。

二、补助对象

按照“谁作业、补给谁”的原则,各级财政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直接补助到拥有50马力以上大中型拖拉机配套秸秆还田机(手扶拖拉机除外)并按作业标准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作业收费时,应在当地作业市场价格基础上扣除财政作业补助金额,确保农民受益。

三、作业标准

实施范围内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开展的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需符合县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站和县作物栽培指导站、县土肥站联合发布的《县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指导意见(试行)》规定的技术标准,即作业耕深按照“联合收获秸秆(留茬高度≤15cm)切碎(长度≤10cm)匀抛后进行还田作业的耕作深度≥12cm”。

四、补助标准

省级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亩2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县级财政对当年新购50马力以上且夏季还田面积达300亩以上、秋季还田面积达200亩以上的大中型拖拉机配套秸秆还田机,一次性补助3000元;对当年新购犁旋一体秸秆机械化还田机且单季还田面积达300亩以上的,每季补助3500元;对当年新购秸秆切碎抛撒装置(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单季作业200亩以上的,一次性补助500元。

五、资金安排

根据县下达的还田作业面积安排补助资金。夏季、秋季作业结束后,县政府将委托第三方对各镇上报的作业面积进行核查,并在此基础上县农机局、财政局对核查结果再进行抽查,根据核查、抽查结果计算补助还田面积及结算夏、秋季各级补助资金。对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申请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面积有虚报现象的,将根据核查情况按比例扣减作业补助资金,情况严重的将取消其作业补助资金。

六、补助执行时间

省级作业补助按夏秋两季分段执行,夏季510日至831日,秋季1010日至次年131日。

七、补助程序

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自愿申报作业面积,作业后经农户书面确认、村级公示、乡镇级汇总以及第三方核查后,由县财政局与实施作业的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结算。

1、申领政策告知书和作业确认单

5月底前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自愿到镇农业服务中心领取《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确认单》。镇农业服务中心审核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的基本信息和作业能力,告知作业补助政策、作业标准和操作规范。

2、农户确认

分夏季、秋季,按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服务,作业结束后,由农户对作业地点、作业面积、作业质量进行评价确认,并在《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确认单》上签字。

3、乡镇汇总公示

作业结束后,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填写《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申请表》,并附上《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确认单》,(对当年新购50马力以上的大中型拖拉机配套秸秆还田机申报县级作业补助资金的,须提供行驶证复印件;对当年新购犁旋一体秸秆机械化还田机申报县级作业补助资金的,须提供所配75马力以上拖拉机行驶证复印件和作业确认单复印件;对当年新购秸秆切碎抛撒装置申报县级作业补助资金的,须提供发票复印件和村委会对作业面积确认的证明),于710日(秋季在1115日)前提交镇农业服务中心,镇农业服务中心按村进行审核汇总,镇政府组织镇村对申请面积按100%的比例进行核查,并组织村级公示7天以上,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有异议的,改正后要再公示。各镇农业服务中心于725日(秋季在1130日)前将补助资金申报材料上报县农机局和财政局。

4、县级审核公示

1)县农机局和财政局根据镇政府上报的作业面积和补助资金进行汇总。

2)县政府牵头农机、财政等部门组织委托第三方进行核查,要求现场核查与事后抽查相结合,核查面积不低于作业面积的30%,现场核查面积不低于总核查面积的60%,覆盖所有实施村。核查结束后,分别于夏季810日和秋季1215日前向县农机局和财政局提交相应核查报告

(3)县农机局牵头,会同财政局等单位对第三方核查结果按5%的比例进行抽查,并在县政务平台将补助对象、作业面积、补助金额等内容进行网上公示,同时将生成的有关材料分类归档保存。

5、资金支付

经核查公示后,县财政局于831日和次年131日前分二次将补助资金发放给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农机服务组织提供单位银行账号,农机户提供银行卡号或一折通号)。

八、工作职责

1、各镇(区)政府是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的责任主体。在县农机局、财政局指导下,各镇(区)政府组织农业服务中心、财政所等部门及村委会共同做好秸秆机械化还田具体实施工作。

2、镇农业服务中心。制定镇年度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发动,发放作业技术规范和《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确认单》,协调作业任务,组织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对操作规程和补助政策进行培训,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分类汇总整理相关材料,按镇政府要求组织村级公示,做好作业质量监督和具体投诉处理。

3、镇财政所:参与制定乡镇年度实施方案,开展政策宣传。对镇农业服务中心操作程序进行监督。

4、村委会:负责做好宣传发动,引导农民主动、自觉地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按照镇政府的要求做好对作业面积的核查,配合县级做好面积核查工作。

5、核查第三方:制定秸秆机械化还田核查操作办法,按要求做好核查工作,核查结果要接受县农机局、财政局的抽查考核,核查结束后出具核查报告。

6、补助对象:保证作业要求必须的动力机械及配套秸秆还田机具,严格按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进行作业,按申报程序申请补助资金,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在2年内取消作业补助资格,主动接受县财政局、农机局以及第三方等单位的核查。

九、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区)要高度重视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要建立相应工作领导组,明确任务和责任,健全工作责任制,加大行政推动力度。各镇要迅速组织力量将县政府下达的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面积分解落实到村及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机户,保障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的有序、有效开展。

2、加快机具推广力度。各镇(区)可以结合地方财力,在省级作业补助基础上出台对新购机农机合作组织或农机户的作业补助标准,要根据县政府下达的还田目标任务结合现有的机具保有量,充分利用农机补贴政策,加快发展75马力以上大中型拖拉机和秸秆还田机,加强机具配备,保证作业能力。

3、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镇(区)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和发放宣传资料等手段宣传秸秆机械化还田的技术路线和技术优点,切实加大补助政策宣传力度,要围绕作业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申报程序、作业技术路线、作业标准以及农机农艺要求等,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宣传,提高农民群众特别是农机手的政策知晓率。

4、加大技术指导力度。各镇(区)要规范联合收割机下田必须配备和启用秸秆粉碎匀抛装置的作业要求,把好秸秆机械化还田的第一道关口。通过举办培训班、技术咨询、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层层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督促农机手严格按《县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指导意见(试行)》作业标准实施作业,并作为作业补助发放的考核依据。要加大农机与农艺结合力度,加强田间管理,抓好技术指导服务,确保秸秆机械化还田各作业环节技术执行到位。

5、规范操作程序,配合第三方核查。各镇(区)要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强化管理,做好政策告知、汇总审核、村级公示、农户确认、配合第三方核查等工作,并设立作业补助咨询电话,及时处理来电来访,认真做好补助政策的宣传咨询工作。

6、严格督查考核。县政府将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纳入农业农村工作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并组织县财政、农机等部门对全县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县农机局、财政局在夏秋两季对各镇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县政府考核各镇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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