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方案】行唐县2015年度综合治税税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全文完整)

时间:2023-06-14 10:10:04 来源:网友投稿

2015年度综合治税税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规范税收秩序,优化税收发展环境,促进税收和经济协调增长,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针对房地产等行业开展综合治税税收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税务方案】行唐县2015年度综合治税税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税务方案】行唐县2015年度综合治税税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全文完整)



2015年度综合治税税收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规范税收秩序,优化税收发展环境,促进税收和经济协调增长,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针对房地产等行业开展综合治税税收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税收政策为依据,加强税收监管,全面梳理并掌握全县房地产等行业税收情况;认真查找涉税突出问题和税收管理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提升税收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诚信纳税自觉性,健全依法治税、综合治税的工作机制,以查促收,以查促管,促进财政收入增长。

二、综合治税税收专项行动

(一)房地产行业税收清理专项行动

1.清理范围

县内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自20125月至20154月及存量房的纳税情况,特殊情况可追溯至以前年度。

2.清查内容

建安房地产业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城建税、印花税、契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3.人员安排

组长:地税局城区分局局长王占领,成员:地税局5人、综合治税办1人、住建局1人、国土局1人。

4.清理方法

1)县国土局负责向检查小组提供房地产开发的土地信息(包括合法占地和非法占地),提供土地转让双方、坐落地点、面积、价格以及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情况。该环节涉及税种有:耕地占用税、契税等。

2)县住建局负责向检查小组提供建设项目审批、招投标、房地产开发纳税人和承揽建筑的纳税人相关信息等。在办理《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和项目竣工验收时,要认真核实完税情况。该环节涉及税种有:营业税、所得税、城建税、印花税、契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等。

3)县房管所负责向检查小组提供房产预售备案情况,提供房产销售的基本价格,为房产纳税评估提供信息。纳税人不能出具完税证明的,房管所不得为其办理房产登记有关事宜。该环节涉及税种:营业税、所得税、契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

4)县工商银行负责向检查小组提供办理住房贷款的具体情况,据此评估房地产业纳税情况。

5)对于城市道路、国省干线、农村公路建设施工项目,由住建局、交通局提供相关信息,确定建筑业纳税人和建筑合同金额。

6)地税局根据取得的各项信息核算征收房地产开发行业纳税人和建筑行业纳税人应纳税款。

5.工作步骤

1)调查摸底阶段(61-615日)。检查组对县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筑业进行检查,收集各部门信息,计算应纳税款。

2)税款缴纳阶段(616-1220)。按照确定税额,督促企业限期缴纳税款。对拒不缴纳税款的纳税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3)总结阶段(1221-1230日)。地税局针对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上报县综合治税办公室。

(二)货运行业税收清理专项行动

1.清理范围

在我县注册登记的货运车辆,重点清理201381日以来营运车辆税收情况。

2.清查内容

各货运经营业户是否纳入税务管理,是否消极纳税,有无少缴、不缴税款情况。

3.税收分成比例

货运经营业户正常缴纳税款归县本级;乡镇组织收入的税款全部归乡镇级。

4.人员安排

成立货运行业税收专项清理行动小组,组长:国税局副局长赵云霞,成员:县国税局3人,相关国税分局各3人、相关乡镇政府3人、交通局运管1人、公安交警大队1人。

5.工作步骤

1)调查摸底阶段(71-731日)。交通运管部门提供注册登记的运输企业和个人及具体备案车辆,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提供注册登记的货运车辆,报国税局分乡镇、村梳理造册,彻底澄清货运车辆的真实底数。

2)税款缴纳阶段(81-1220日)。在税源摸排的基础上,按71日市国税局出台的税收征管行业框架模式的要求,国税部门结合各乡镇集中力量组织清收税款,及时下发纳税事项通知书,催缴税款。

3)总结验收阶段(1221-1230日)。国税局对清收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写出总结报告上报县综合治税办公室。

(三)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以地控税”税收清理专项行动

1.清理范围

1)耕地占用税检查范围:全县范围内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

2)土地使用税检查范围:县城、建制镇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2.税收分成比例

县招商企业、县本级企业清理的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税收归县本级;乡镇企业及个体占地清理的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税收全部归乡镇级。

3.清理时限

1)耕地占用税集中清理自2013年以来占用耕地或改变土地用途情况;

2)土地使用税重点清理自2014年以来县城、建制镇土地使用情况。

4.清查内容

全面摸清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的税源,集中清理征收占用耕地未缴或少缴的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情况,重点清理已批未交、已批少交、批少占多、未批先占、临时占地,以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减征、免征耕地占用税后改变土地、耕地用途的。

5.人员安排

1)调查摸底阶段。由各乡镇牵头,明确一名副乡镇长担任组长,成员:乡镇3人、地税局2人、国土局1人。

2)清理征缴阶段。①城区地税分局小组。组长:城区地税分局副局长孟文平,成员:地税局3人、相关乡镇政府3人、国土1人。负责县本级、龙州镇、独羊岗乡、只里乡、安香乡、市同乡、翟营乡。②上方地税分局小组。组长:上方地税分局局长赵建峰,成员:地税局3人、相关乡镇政府3人、国土1人。负责上方乡、南桥镇、上碑镇、玉亭乡、城寨乡。③口头地税分局小组。组长:口头地税分局局长邵连法,成员:地税局3人、相关乡镇政府3人、国土1人。负责口头镇、九口子乡、北河乡、上闫庄乡。

6.工作步骤

坚持边清理、边征缴、边入库的原则,既突出重点,又兼顾全面,坚持抓大不放小。本次清理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1)调查摸底阶段(61-615日)。各乡镇牵头,税务、国土部门配合,负责对2013年以来耕地占用税和县城、建制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彻底摸清全县耕地占用、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城镇土地使用等情况,掌握全县耕地占用税税源情况,为扎实开展两税清收工作奠定基础。各乡镇于615日前将摸底表报综合治税办公室,同时抄报地税局。

2)清理征缴阶段(616-1220日)。在税源摸排的基础上,地税部门结合各乡镇集中力量组织清收,及时下发纳税事项通知书,催缴税款,对拒不缴纳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扣缴税款并按规定予以处罚。

3)总结验收阶段(1221-1230日)。地税局对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清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写出总结报告报县综合治税办公室。县综合治税办公室汇总后报县政府及有关领导,并组织地税部门、乡镇对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的清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各乡镇的税收入库情况进行综合比对,对弄虚作假、征收不到位或造成税源流失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煤炭行业税收清理专项行动

1.检查范围

县环城及其他道路两侧、县煤炭物流基地内等所有煤炭行业经营业户20141月至20155月的纳税情况。

2.检查内容

1)纳税人是否存在偷、逃税问题。即纳税人是否存在伪造、变造、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隐藏事实,在账簿上不列或者少列收入,编造虚假计税依据,不缴或者少缴应缴税款的偷、逃税行为。

2)纳税人是否存在不申报纳税问题。

3)纳税人是否存在欠税问题。

4)纳税人使用的各类发票、收据、凭证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对无证、无账或账目不实的经营业户,按其他同等规模纳税户核定、缴纳税款。

6)其它税收问题。

3.人员安排

成立煤炭行业税收清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煤炭市场,由国税局牵头,国税局、地税局共同组织实施。人员组成:国税局10人、地税局10人。办公室主任为国税局副局长杨子江,副主任为地税局副局长刘进京。

4.工作步骤

1)检查清理准备阶段(61-615日)。完成组建煤炭行业税收清查办公室。

2)监控设备安装阶段(616-75日)。在煤炭市场各个出入口安装监控设施,监控煤炭进出量,采集信息,监控煤炭企业进销量,测算煤炭价格登记造册,核定应纳税款,加强煤炭物流业税收征管,切实规范全县煤炭市场税收管理秩序。

3)重点检查清理阶段(76-1220日)。煤炭行业税收清查办公室深入各煤炭经营业户进行检查清理,对检查清理的业户和税种要责任到人,确保按时间和质量完成税收检查入库任务。

4)总结验收阶段(1221-1230日)。煤炭行业税收清查办公室要认真总结检查清理情况,写出总结报告上报县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开展采砂税收专项清查行动

1.清理范围

沙河、磁河段采砂场,主要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所得税、资源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

2.清查内容

1)各经营业户是否纳入税务管理,办理税务登记。

2)按采砂证核算各经营业户采沙量,测算应缴税款。

3)根据测算应缴税款情况,看有无其它偷逃税行为。

3.人员安排

此项税收清理工作由国税局牵头,地税局等部门配合,组长:国税局副局长赵云霞,成员:国税局3人、地税3人、河道管理部门1人、综合治税办1人、工商局1人、公安局2人、相关乡镇3人,负责沙河段、磁河段税收清查。

4.工作步骤

本次清理工作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61-615日)。完成检查小组建立和检查清理准备工作。

2)重点检查阶段(616-1220日)。检查组逐户进行检查,督促经营户缴纳税款,及时向国税局、地税局反馈清查情况。

3总结阶段(1221-1230日)。国税局、地税局分别对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写出总结报告上报县综合治税办公室。

(六)大力开展“以电控税”行动

根据我县产业实际,科学选定实施以电控税行业范围,综合利用电力等部门信息,建立并运用行业(产品)纳税评估模型,以电力消耗数量为主要指标评价和估算纳税人实际纳税能力,着力提升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同时,要注重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方法和流程,不断扩大以电控税实施范围,并逐步扩展到所有纳税人,建立起以电控税长效工作机制。今年6月底前要完成石子、机械铸造、页岩砖、混凝土搅拌站等“以电控税”测算办法,并组织实施。此项工作由国税局副局长张春雷负责。

(七)开展财政投资建设项目“源头控税”行动

由县综合治税办牵头,财政局各科室积极配合,对所有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实行“先税后拨款”。财政局相关科室每季度向县综合治税办公室报送一次上级下达补贴资金情况,由综合治税办公室分送国税局和地税局。凡是在我县范围内承建政府类投资项目的建筑安装企业或个人,项目完工结算时,必须依法到项目实施所在乡镇的税务机关开具发票、缴纳税款,而后,持税务机关开具的发票和完税凭证,到县综合治税办审核盖章,方可办理工程款拨付手续。凡没有经县综合治税办审核盖章的,财政局相关科室不予拨款,切实从源头上避免税收流失,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此项工作由国税局副局长张立校负责。

(八)沿街门店经营业户税收清理专项行动

城区沿街门店经营业户税收清理工作分别由国税局副局长张立校负责,地税局由城区分局局长王占领负责;乡镇沿街门店经营业户税收清理,由国税、地税各税务分局负责。一是对沿街门店经营业户税收清理。所有的沿街门店经营业户20141月至201412月份纳税情况。重点是:城区内超市、家电商场、服装商场、建材商店、餐饮服务业、医药行业等经营面积超过40平方米以上沿街门店。主要包括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二是沿街商业用房出租税收清理。重点清理2014年以来沿街、沿路商业用房出租及机关事业单位房产对外出租税收。主要包括营业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综合治税税收专项行动内容范围广、涉及部门多,任务繁重。有关乡镇及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综合治税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中之重工作来抓,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加强调度督导,确保按时间节点和任务要求完成各个专项行动,保证综合治税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搞好协调配合。有关乡镇及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形成齐心协力抓收入的工作合力。县综合治税办要切实发挥牵总作用,加强与税务及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联席会,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出现的问题。税务部门要发挥税收征管主体作用,对各项专项行动做出具体安排,将涉税信息比对分析与税收检查、税款征缴等工作统筹考虑,紧密衔接。国税局要做好代征城建税、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税种的衔接工作,确保人员尽快到位,工作尽快开展,同时财政部门要按照代征税款额的15%为国税局安排手续费。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协税护税责任,及时提供相关涉税信息,并全力支持配合税务部门开展综合治税专项行动,加强税收征管,依法打击偷税逃税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维护税收秩序。

(三)强化督导检查。县综合治税办要加大对成员单位开展综合治税工作的督查力度,确保综合治税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密切跟踪各项综合治税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督促各专项清理小组每月30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汇总后报县政府。

(四)严格考核奖惩。县综合治税办公室要制定详细的考核办法,建立综合治税成效与部门预算相挂钩的机制,对综合治税工作措施得力、增收明显的,按增收额的一定比例给予经费补助;对不认真履行综合治税职责,造成税款严重流失的,要进行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在下年度安排预算时适当减少相关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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