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从根本上规范我县房地产市场秩序,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规划方案】行唐县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从根本上规范我县房地产市场秩序,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冀政办传〔2014〕103号)和《石家庄市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县政府决定从现在开始到2015年6月底,利用半年时间,在全县开展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
列入本次专项整治范围为2011年1月1日及以后开工建设的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包括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商品住宅房地产 (含经济适用房、普通及高档商品房)、商业房地产 (含写字楼、商场、酒店、餐饮、娱乐等)、养老房地产、工业房地产(含厂房、仓库等)等项目,以及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建设的城中村、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项目等。
2010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工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属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预售的,也要在2015年8月31日前完成清理,并尽快处理。
二、整治原则
(一)依法依规。对所有纳入本次专项整治范围的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项目,要严格依据《城乡规划法》、《建筑法》、《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行唐县违法违规房地产建设项目处置工作实施细则》(行房整治办〔2014〕1号)提出处理意见;对参与违法开发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依法进行处罚。对整改到位的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项目,县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要依法依规推进手续办理。
(二)各司其职。县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作为处置违法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预售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提出整改意见;水务、供电部门配合做好违法建设工地的停水、停电工作;公安部门协助执法部门维护现场秩序,对违规工地的车辆实施交通管制,对严重阻碍公务等涉嫌违法的依法予以处罚。
(三)分类处理。对纳入本次专项整治范围的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项目既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又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地进行整改。凡是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在建项目要全部停工;拒不停工的,要采取强制措施。对处于坑槽或地面阶段的违法项目要坚决予以拆除、回填;对已经封顶和入住的违法项目,要依法依规履行处罚,对严重超容积率建设的要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对整改到位的项目,各职能部门要加快手续办理,各开发单位要积极配合。
(四)主动服务。在强力推进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项目的同时,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主动作为,为企业整改、手续办理提供全方位、优质的服务。集中整治期间要集中办公,建立手续办理绿色通道。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依法合规简化审批流程和审批手续,缩减审批时间,优化投资环境,营造良好的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
(五)见事见人。对在专项整治及今后日常监管工作中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甚至贪赃枉法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从事违法工程建设的单位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和干预、插手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党员领导干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违法项目中有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涉赚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参与违法开发建设的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员,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19日一1月21日)。县政府召开专门会议,对整治行动进行动员部署。各职能部门按照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措施。
(二)调查摸底阶段(1月22日一1月26日)。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原则,对列入本次专项整治范围内的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拉网式排查,认真核查每一个项目的手续办理情况,逐一建立台账,并对项目违规情况进行分类汇总。
(三)分类处理阶段(1月27日一6月16日)。国土、规划、住建等职能部门按照既定分工,负责督促分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按照处理意见进行整改,依法完善相关手续。
1.凡2011年1月1日之后新开工的违法项目,处于坑槽或地面阶段的要采取回填、拆除等措施;凡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在建项目全部停工,坚决杜绝新的违法项目擅自开工建设。
2.2011年1月1日之后新开工的违法项目,处于在建、封顶或入住阶段的,由县国土局负责,对违法占地行为依法处罚到位后,抓紧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县规划局负责,对未按规划进行建设的违法项目,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到位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做好规划审批后的监管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对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违法项目,提出整改处理意见,落实质监、安监等措施,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擅自预售的违法项目,提出整改意见,抓紧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并对保障房配建情况进行验收。凡是纳入2014年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且依法处罚到位的项目,县国土局、规划局、住建局等部门依法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凡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自行复工。
3.其它违法项目全部按照本次整治行动要求依法合规进行整改,加快整改进度,确保整改到位。
(四)总结检查阶段(6月17日一6月30日)。县政府对违法行为查处情况、长效机制建立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整改效果好的予以通报表彰,对整治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况依法依纪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处分。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行唐县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王彦芳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邸庆欣同志,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袁永福同志,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庞英须同志,县政府党组副书记赵海军同志,县公安局局长池玉清同志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主管副主任,县直机关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党组副书记赵海军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习永振和县规划局局长韩东华同志担任。
(二)加强督导调度。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调度会,对违法项目逐个研究处理意见,并督促开发单位进行整改。县纪委成立专项督导组,不定期对各整改项目督导和检查,并将专项整治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于每周五12:00前报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以简报的形式对整改项目整治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三)优化发展环境。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不断完善审批机制,积极推进联合审批、并联审批,最大限度缩短房地产项目审批时限。进一步健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从根本上规范城乡建设和房地产市场秩序,推进全县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四)维护社会稳定。各职能部门要加强信访隐患排查, 积极与开发单位沟通协调,充分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教育引导广大群众理解、支持、配合房地产市场整治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非法上访、闹访行为,对幕后指使者、事件策划者、煽动者、操纵者依法予以严惩。
(五)营造良好氛围。县电视台、行唐周报等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大力开展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建筑、房地产等法律法规宣传,加大专项整治宣传报道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预售的典型案件,进行曝光。各有关部门要畅通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对群众举报的案件线索,及时调查处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