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大治理力度,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大气环境质量稳定好转,实现国家、省、市大气污染治理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意见】灵寿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意见【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
防治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大治理力度,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大气环境质量稳定好转,实现国家、省、市大气污染治理目标,特制定本意见。
一、调整能源结构,压减燃煤总量
1.大力推进散煤治理工作
一是抓紧制定并组织实施《灵寿县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按照全市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具体实际,提出我县散煤污染治理的任务及目标,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加强协调,强化督导,压死责任,坚决打好散煤污染整治攻坚战(环保局牵头,农工委、住建局、发改局、农牧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局配合)。
二是加快建成区散煤替代。挖掘潜力,多措并举,进一步提高集中供热率,对集中供热难以覆盖的区域,通过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建城区内的散煤替代(住建局牵头,灵寿镇、发改局、环保局配合)。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建城区以外区域散煤替代(发改局牵头,各有关乡(镇)、住建局、环保局配合)。
三是全力抓好农村散煤治理。大力推广洁净型煤和高效清洁燃烧炉具,积极探索并逐步推广农村燃煤的专营专供。积极推进农村地区煤改气、煤改电、煤改地热、煤改太阳能、煤改生物质、煤改沼气等多种取暖供热方式。2017年,全县域完成农村散煤替代和清洁利用(农牧局牵头,各乡(镇)、农工委、发改局、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局配合)。
2.集中淘汰燃煤锅炉
2016年12月底前,基本淘汰县域内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浴炉(环保局牵头,各有关乡(镇)、发改局、住建局配合)。
二、精准精细管理,严控扬尘污染
3.严管各类施工工地
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由相关部门对各自主管的工地进行监管,重点抓好建筑、拆除、道路施工和装修施工现场扬尘控制,严格落实《石家庄市严管建设施工扬尘十二条》(试行),对不达标工地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对建城区新开工建设施工工地,开工前必须进行扬尘控制评价。已停工工地,必须进行高标准覆盖。建城区所有建筑工地要明确专人驻场监管并在工地门口醒目位置,设立驻场监管公开栏(牌),公开监管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的职务、电话,公开县主管部门监督电话,并向县大气办报备工地及监管人员情况。建城区所有建筑工地和其他具备条件的施工工地必须安装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并与县住建局、环保局监控平台联网(住建局、交通局牵头,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进一步规范城乡结合部自住房建设秩序,严格审批,加强管理,综合整治,提高自建房施工扬尘防治标准,严控城乡结合部建筑施工扬尘(各乡(镇)牵头)。
4.严格渣土运输管理
一是对全县所有渣土运输车辆进行统一标识、编号,统一标准全密闭改造,经尾气检验合格后,方可发放渣土运输资格证和渣土车通行证。所有车辆都要加装卫星定位系统,与县住建局、县环保局监控平台联网(住建局牵头,交警大队、环保局配合)。
二是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渣土运输企业共同签订渣土运输自律承诺书,凡渣土运输车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严禁驶出施工工地。凡违反规定的,由住建局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渣土运输单位和车辆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住建局牵头)。
三是严格执行三联单制度,对没有三联单或运输实际情况与三联单填写内容不符的渣土运输车辆一律高限处罚。发现渣土车不按规定作业,一次给予警告;两次将车辆信息纳入黑名单,在半年内禁止该车辆在县城区内从事渣土运输业务;三次及以上将车辆所属公司信息纳入黑名单,在半年内禁止该车辆所属公司在县城区内从事渣土运输业务(住建局牵头,交警大队配合)。
四是加大对污损号牌、闯红灯、超速、逆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无资质渣土运输,特别是带有黑社会性质的违法渣土运输行为。交警大队进一步加强警力,专门用于违法违规渣土运输车辆查处工作(交警大队牵头,住建局配合)。
五是加大运输车辆抛洒、遗漏、扬尘、车体不洁等查处,对抛洒、遗漏、扬尘的车辆查扣、处罚,车体不洁责令车主清洗保洁,不按照要求清洗的不允许通过(交警大队、交通局、住建局牵头)。
5.深入开展矿山开采加工整治
一是严格执行矿山开采作业标准,凡抑尘措施不达标或气象条件不允许的,一律不得进行矿山开采作业,公安机关不得提供火工品(环保局牵头,国土局、公安局、气象局配合)。
二是严厉打击非法开采不法行为,对全县所有重点矿山实行分区域逐级分包责任制,严肃纪律,严明责任,严格奖惩(公安局、相关乡(镇)牵头,国土局配合)。
三是严格执行矿山加工企业作业标准,所有矿山加工企业全部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和监控摄像头,并与国土局、环保局监控平台联网(发改局牵头,国土局、环保局配合)。
6.严控道路扬尘
按照属地管理和部门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对主城区及城郊结合部的所有土街土路、破损道路,全部进行硬化、修复。2016年底前,主城区范围内所有黄土裸露区域,必须进行硬化、绿化或有效覆盖。进一步加大道路保洁力度,全面推行“以克论净”绩效考核办法。进一步完善道路洒水保洁方案,遇有大雾、高湿、静稳天气,适当减少洒水频次(住建局牵头,灵寿镇、狗台乡、交通局、林业局、气象局等部门配合)。
7.严控工业扬尘
强化工业堆场及非生产排放整治。加强工业堆场抑尘管理,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固废建设防风抑尘墙、围挡或实行全封闭储存(发改局牵头,环保局配合)。
三、综合科学施策,治理企业污染
8.进一步修订完善产业布局规划
进一步修订完善全县产业布局规划,提高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准入门槛,严格执行国家及省禁止类和限制类产业目录。推进钢铁、化学合成制药、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重污染企业退城进园。(发改局牵头,环保局配合)。
9.利用经济手段倒逼企业减排
差别化征收排污费用,引导排污单位主动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大气重污染企业,实行差别水价、惩罚性电价(环保局牵头,发改局、水务局、供电局配合)。
10.加强对重点企业的VOCs治理
对全县石化、制药、有机化工、家具、油漆等使用有机溶剂的重点单位,全面开展泄漏检测与治理。建立完善监管责任网格,在重点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与环保局监控平台联网(环保局牵头)。
11.全面清理整顿各类“土小”企业
县城主城区人口密集区域,禁止从事露天喷漆、喷涂、喷砂、电气焊等散发有毒有害气体加工作业。从经营注册、税款缴纳、耗电量等多个方面入手,对全县生产经营企业定期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我县各类“土小”企业情况,建立台账,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整治到位。(环保局牵头,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税局、地税局、供电公司等部门配合)。
四、加强车辆管控,减少尾气污染
12.进一步加强交通疏导
重点区域和拥堵道路制定切实可行的疏导方案,并实行常态化疏导。严格执行重点区域大货车、农用运输车禁行方案,减少尾气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对我县黄标车淘汰工作进行一次回头看,确保我县所有黄标车彻底淘汰完毕。全县范围内禁止黄标车上路行驶(交警大队牵头)。
13.强化机动车尾气排放治理
一是在县城区主要路口安装机动车遥感检测装置和视频在线监测装置,并与交警大队、环保局监控平台联网(环保局牵头,交警大队配合)。
二是对尾气排放超标车辆,监测站取消其环保标识,交警大队依法依规对机动车驾驶人予以处罚(交警大队牵头,环保局配合)。
三是建立燃油施工机械作业报备制度,健全多部门联合检查、抽查的工作机制,对未进行报备或使用排放不达标燃油施工机械作业的工地,一律予以严厉处罚(住建局、交通局牵头,环保局、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14.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
严格执行河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的有关规定,将党政机关公务车、机要通信车、执法执勤巡逻车、环卫车、邮政车、接送学生校车、城乡公交车(含农村客运车)、城市物流配送车、出租车等九个方面的新能源汽车纳入公共服务领域,2016年新增或更新的城市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占比达到50%以上。积极开展新能源出租车运营试点工作,大力推广续航里程大于150公里的纯电动或插电式混合动力出租车。政府新购车辆原则上都要购买新能源汽车(发改局牵头,交通局、财政局配合)。
五、加强能力建设,夯实基层基础
15.充分发挥基层人员的监督作用
进一步完善环保网格化管理体系,特别是要充分发挥各乡(镇)的作用,监测点位及周边的乡(镇),一旦发现监测数值出现异常,要第一时间排查处置,并及时向上级部门和大气办报告。对于大气污染问题严重的区域,首先要追究所在乡(镇)领导的责任;对于工作业绩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奖励,特别突出的,要予以优先提拔重用。充分发挥老党员、离退休人员、先进积极分子的作用,鼓励公众积极举报大气污染违法问题。对经核实的举报线索,给予适当物质奖励(大气办、环保局牵头,各乡(镇)配合)。
16.进一步建立完善环保大数据监管平台
实现环保、住建、交通、交管、气象等方面信息数据实时共享,将建筑工地、渣土运输、过境车辆、企业排放等方面情况纳入监控范围。将水泥等重点行业工业企业,7MW以上锅炉全部纳入重点监控范围,6月底前完成在线监测设备安装,与环保局监控平台联网(环保局牵头,住建局、交通局、交警大队、气象局配合)。
17.调整充实大气办力量
合理调整大气办机构设置,充实大气办人员力量,明确大气办职责权限,将拟提拔的后备干部首先安排到大气办实践锻炼。锻炼期结束后,由大气办出具鉴定意见,作为组织部门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及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着力提高各级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形成全民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浓厚氛围(组织部、编办、大气办牵头,政府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负责)。
六、加强督导检查,严格问责问效
18.建立完善定期督导制度
研究制定大气污染防治督导考核办法。各有关部门,每周不少于2次,由主管领导带队,分别对所管辖的区域和分管的行业进行督导检查,尤其是加大对夜间偷排偷放等不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大气办每半月对各有关部门督导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提出改进措施,向县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报告。县大气办要对各级各部门督导检查情况进行巡查,对于不履职、不尽责,或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要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依规依纪进行严肃问责(大气办牵头,监察局配合)。
19.加大对破坏大气环境不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集中查处一批、曝光一批污染大气环境的违法案件,达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效果。对污染大气环境案件涉及到的党员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依法依纪予以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严肃处理(环保局、公安局牵头,监察局配合)。
20.充分发挥舆论和媒体的监督作用
各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专题,通过动态跟踪、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等多种形式,对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宣传报道。加大对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大气办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