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甘岭区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综〔2016〕8号)精神,按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方案】上甘岭区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上甘岭区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
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综〔2016〕8号)精神,按照《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切实加大政府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以下简称“双公示”)力度,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推进政府和社会信息资源开放共享,结合上甘岭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双公示”工作的重要意义
全面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系列文件精神,促进政务信息公开的具体举措;是打造透明政府、公信政府和法治政府的具体体现;是推动政府职能由事前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的有效手段。做好“双公示”工作,有利于加强信用信息资源整合,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加强社会监督,发挥公众对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积极作用;有利于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的服务作用。各相关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将“双公示”工作落到实处。
二、全面明确“双公示”的内容和标准
各单位公示的具体行政许可事项,应包括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项目名称、许可内容、企业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许可机关、许可起止日期。公示的行政处罚事项应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处罚类别、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机关、处罚生效时间、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和救济渠道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其他相关信息。
各单位应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送黑龙江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信息报送的数据标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数据标准的通知》(发改电〔2015〕806号)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数据标准(暂行)》执行。
三、统一规范“双公示”的窗口
各单位按以下方式向黑龙江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上传“双公示”信息:统一登陆“信用黑龙江”网(网址:www.hljcredit.gov.cn),通过信用核查栏目经用户认证后进入黑龙江省信用信息查询系统,上传“双公示”信息至黑龙江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四、确定落实“双公示”的责任主体
上甘岭工商局承担当上甘岭区政府推进“双公示”工作牵头部门职责,协调推进本区、本单位“双公示”工作;各有关单位、部门应明确专人负责具体落实“双公示”工作,并指定负责人和联络员。
五、推进“双公示”工作要求
(一)各省直行政管理部门、区政府各行政管理部门要汇总并编制本单位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并及时报送至上甘岭工商局法制股。
(二)各省直行政管理部门、区政府各行政管理部门要将本部门“双公示”工作人员名单,并及时报送至上甘岭工商分局法制股。
联 系 人:李双财、庞坤缺;
联系电话:3832717,15246947737;
电子邮箱:fushe2013@163.com;
时间要求:2016年6月30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