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方案】嘉荫县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时间:2023-06-14 14:40:05 来源:网友投稿

嘉荫县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2﹞63号)精神和《伊春市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社方案】嘉荫县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人社方案】嘉荫县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嘉荫县厂办大集体改革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263号)精神和《伊春市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通过制度创新、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使我县厂办大集体与主办国有企业彻底分离,成为产权清晰、面向市场、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职工得到妥善安置,职工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二)基本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着力化解主要矛盾,解决重点问题;坚持分类指导,通过多种途径安置职工,处理好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坚持统筹兼顾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由厂办大集体、主办国有企业、县财政和中央财政共同分担改革成本。

二、改革范围及方式

(一)改革范围。在我县行政区划内的中央、省属以及国有企业资助兴办的厂办大集体列入改革范围。

(二)改革方式。一是对能够重组改制的厂办大集体,可按照公司法和原国家经贸委等八部委《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通过合资、合作、出售等多种方式,改制为产权清晰、面向市场、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二是对不具备重组改制条件或亏损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厂办大集体,可实施关闭或依法破产。

三、政策保障

我县厂办大集体有关资产和债权债务处理,职工安置和劳动关系处理、社会保障政策按照黑政发〔20126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相关政策补充如下:

(一)厂办大集体净资产不足以支付解除在职集体职工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差额部分所需资金由主办国有企业、中央财政和市、县财政按企业隶属关系共同承担。对地方国有企业兴办的厂办大集体,中央财政补助80%。对中央企业兴办的厂办大集体,中央财政将根据企业效益等具体情况确定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可统筹用于安置厂办大集体职工。省属国有企业兴办的厂办大集体,省级财政将根据企业效益等具体情况确定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县所属国有企业兴办的厂办大集体,县级财政原则上不超过20%

(二)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可按有关规定申办《就业失业登记证》,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社保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就业援助、税费减免等就业扶持政策。

(三)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及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要免费托管厂办集体改革范围企业中的职工档案,所需费用按照厂办大集体主办企业隶属关系,由各级政府给予补助,补助标准原则上为物价部门批准标准的80%

(四)改制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手续时,可持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企业改制方案的批复文件办理设立、变更登记;如原企业经营范围前置许可或审批文件在有效期内,凭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企业改制方案的批复文件,可暂不办理经营范围前置许可或审批文件,待有效期届满后以改制后的企业名称重新申请。

四、工作程序

(一)基础工作

1、清查企业资产。在主管部门(或上级集团公司)的领导下,由主办企业组织厂办大集体对资产、债务进行全面清查。对清查结果,主办企业和厂办大集体法人代表及清查人员要认真履行有关手续,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核实劳动关系。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做好厂办大集体改革职工劳动关系核实有关工作。

3、处理各种债务。厂办大集体拖欠的各种债务,要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妥善处理。其中拖欠职工的债务,由厂办大集体负责依法处理。厂办大集体要与职工协商签订债务处理协议并形成债务处理方案。厂办大集体无力偿还拖欠职工债务时,可以与职工协商化解并签订和解协议。

4、清产核资、审计和资产评估。在企业主管部门和主办企业组织进行资产清查的基础上,根据厂办大集体的实际情况,分类进行。其中,对“三无”厂办大集体无法正常进行清产核资的,可直接进行改革清算审计,并按国家现行企业改革审计的有关规定执行。

5、做好信息采集和信息上报、审批的基础工作。将基础工作中清查企业资产、核实劳动关系、处理各种债务和清产核资、审计和资产评估内容按总体工作要求,纳入省厂办大集体改革信息系统管理。各级各部门要按要求完成信息系统数据的采集、上报种审批工作。

(二)组织实施

1、界定改革范围。按照黑龙江省厂办大集体改革范围界定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在我县范围内的国有企业兴办的厂办大集体均由县政府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界定。

2、提出改革申请。由厂办大集体向主办企业提出改革申请,经主办企业初审后,向其主办部门或上级集团公司提出厂办大集体改革申请,并承诺保证落实厂办大集体改革企业自筹资金和维护职工队伍稳定。

3、制定改革方案。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主办企业会同厂办大集体制定企业改革方案,明确改革方式、职工安置方案、企业内部债务处理方案等,由主办企业负责组织实施。主办企业已经破产或已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由原主管企业的上级集团公司负责组织实施,无上级集团公司的,由管理原主办企业的同级政府制定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主办企业与厂办大集体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的,按现行隶属关系由主办企业负责组织实施。

4、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厂办大集体改革必须确保职工合法权益,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改革企业须将企业改革方案、职工安置方案、企业内部债务处理方案及企业资产处置方案提交厂办大集体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并形成决议。厂办大集体召开职代会或职工大会,由主办企业主管部门或上级集团公司工会负责监督指导。

5、审核审批企业改革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厂办大集体改革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经主办企业主管部门或上级集团公司批准(厂办大集体改革后继续生产经营的,改革方案须报同级厂办大集体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报市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备案。

6、规范处置企业资产。按照我县厂办大集体改革有关资产处置的要求,对企业资产进行分类处置。

7、拨付财政补助资金。由我县财政部门审核财政补助资金。按照财政承担的补助资金比例、数额进行拨付、管理和监督。

8、妥善处理社会保险关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社会保险关系处理的政策精神,妥善处理我县厂办大集体职工的各类社会保险关系。

9、妥善安置职工。根据厂办大集体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审议通过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职工安置方案,对厂办大集体职工进行分类安置。

五、时间安排

一是准备阶段(2015331日前)成立机构,出台方案和政策。二是组织实施阶段(2015515日前)全面组织实施改革工作。三是总结评估阶段(20151231日前),检查、验收,并形成工作总结。

六、工作分工

(一)县政府是组织实施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领导主体,负责推进落实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

(二)厂办大集体的主办企业是厂办大集体改革的直接责任主体,负责所出资厂办大集体改革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主办企业已经破产或已改制的,由县经贸和科技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县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负责对改革企业范围的认定及对本级厂办大集体资产评估的备案与资产损失的认定和核销。

(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职工安置方案审核、职工身份审核、经济补偿金审核、各种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再就业政策落实以及其他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认定的工作。

(五)县财政部门负责厂办大集体职工经济补偿金财政补助资金的申请、审核、拨付管理工作,以及其他需要财政部门审核认定的工作。

(六)县国税、地税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税收政策,按照程序办理减免税费等相关事宜。

(七)县民政部门负责按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政策,将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厂办大集体困难职工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八)县总工会负责组织指导企业主管部门工会,完善厂办大集体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协助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针对部分企业职工大会或职代会无法召开的问题,研究制订具体操作方式并予以确认。

(九)县信访、公安局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做好各项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

(十)县工商部门负责及时提供厂办大集体在工商注册登记的有关文件或证明材料,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办理新企业登记、注册、变更等事项。

(十一)县监察部门负责此次改革的监督检查,对违规操作行为坚决查处,确保改革工作规范运行。

(十二)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评估确认以及相关变更手续。

(十三)县法院等司法部门要积极支持厂办大集体改革,为企业改革提供法律服务及保障。

七、组织领导

为做好全县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县政府决定成立嘉荫县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组织领导全县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工作,负责与市有关部门沟通协调。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长:岂凤桐  县政府县长

副 组长:段志刚  县政府副县长

      陈翔林  县政府副县长

 员:(按姓氏笔划为序)

      只红旭  县经贸和科技信息化局局长

      刘兴龙  县总工会副主席

      孙兆威  县国资委主任

      杨剑波  县地税局局长    

      张宇光  县国税局局长

      林福祥  县财政局局长

      袁  县监察局局长

      徐  县信访局局长

      韩建新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韩建新,办公室副主任:孙兆威曲长青 刘忠,成员由县国资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信访局、公安局、监察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八、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敏感度高。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部署,精心组织,把握好工作程序和时间节点,积极稳妥推进。

(二)紧密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领导牵头、部门配合、上下衔接的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推进机制。

三)确保稳定。各部门、各有关企业要妥善做好厂办大集体改革的维稳工作。要建立由政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直接抓,政法、综治、维稳、纪检监察、组织、法制、信访等有关部门参与的厂办大集体改革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确保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平稳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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