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市“质量月”活动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质量发展纲要(2010—2023年)》,落实质检总局等部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质检质〔2016〕437号)和省质量、计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质监方案】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质量月”活动工作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2016年全市“质量月”
活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质量发展纲要(2010—2020年)》,落实质检总局等部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质检质〔2016〕437号)和省质量、计量、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质量月”活动的通知》(黑质联办发〔2016〕22号)精神,推进我市“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拟在2016年9月开展“质量月”活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黑龙江省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大力实施质量提升工程,通过集中开展一系列“质量月”活动,在全市上下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各界关注质量的浓厚氛围,让追求卓越、崇尚质量成为全社会的价值导向和时代精神。
二、活动主题
提升质量水平,建设质量强市。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质量品牌提升活动,打造新的质量发展格局。以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为核心,大力推进全社会质量意识提升,打造优质产品、服务品牌,助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引导企业增强品牌意识,夯实品牌发展基础,提升产品附加值和软实力,推动地方产品向地方品牌的转变。要强化质量品牌的创建与引导,建立和完善品牌培育、争创、评价和保护工作机制,努力打造一批在全省具有竞争力的名牌产品、著名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等地方品牌。推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
(二)开展严格质量整治,最大限度维护消费者权益。实施消费品严格监管,以食品包装材料、絮用纤维制品及中小学学生校服、地板、煤炭、钢铁、食盐、车用汽柴油、汽车制动液、装饰材料、电商产品10类消费品为重点,开展消费品质量提升攻坚战。严厉打击质量违法犯罪行为,严查彻办大案要案,着力解决一批建筑工程、农机等群众关心的质量问题。以建材、家用电器、儿童用品、装饰装修材料、汽车配件等与消费安全密切相关的商品为重点,开展质量维权行动。加强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加大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力度。对重点食品、重点区域、重点问题、重点时段食品安全进行专项治理整顿,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三)开展质量创建活动,营造大质量发展观。继续推进和完善各级政府质量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等综合管理机制建设,促进质量工作分工负责,齐抓共管良好态势的不断深化。按照省政府对我市质量工作考核要求,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做好迎接省政府对我市2015—2016年度质量工作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将考核工作纳入目标管理。
(四)开展基础性质量活动,使质量观念深入人心。引导企业开展质量现场诊断、质量攻关、QC小组、技术比武等群众性质量提升活动,推动质量改进和质量提升领域的万众创新。创建更多学习型、创新型和质量信得过班组。组织引导广大青年职工紧紧围绕事关产品质量的“人、机、料、法、环”五要素,提出改进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小设计、小建议等“五小”活动。培养造就一支门类齐全、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的青年人才队伍。
(五)开展质量宣传活动,大力倡导崇尚质量、追求卓越的价值导向。切实加大宣传力度,传播质量故事,唱响质量声音,弘扬质量精神。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大力宣传“质量月”各项活动。借助信息网络、移动客户端等新兴媒体,运用微信、微博等形式,广泛宣传质量知识、质量法规、品牌营销方法等,努力营造人人关注质量、人人追求质量的社会氛围。
以上各项工作,由各相关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抓好落实。
四、具体宣传活动安排
(一)开展全市统一的启动和集中宣传活动。9月8日,市质量、计量、标准化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举办2016年全市“质量月”活动启动暨全市“质量月”集中宣传活动。各地也要在同一时间举行集中的宣传活动。要选择适当的公共场所,组织相关技术机构、企业、执法部门等集中展示相关法律法规、质量知识、识假辨假知识,提供免费现场检验检测服务等。要通过悬挂横幅、标语、宣传挂图以及发放传单等形式,营造热烈有序的宣传氛围,形成“质量月”宣传活动高潮。
(二)选择城市中心地点,利用户外大型电子显示屏持续宣传质量强市以及品牌建设、检验认证、质量维权等相关理念和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质量意识,进一步拓展宣传领域,提升宣传效果。
五、有关要求
(一)责任明确,落实到位。“质量月”活动的重点是通过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落实质量工作任务。要把我市“质量月”活动切实办成质量宣传月和质量工作落实月。要发挥好质量工作联席会议作用,结合实际,明确活动目标、制定工作方案,加强沟通合作,形成合力,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好“质量月”活动。各有关单位是“质量月”活动的主体,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筹划、开展好本部门的“质量月”活动,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保质保量完成承担的工作任务,并于10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协调配合,抓出成效。要将“质量月”集中活动与全年质量工作、阶段性质量工作有机结合,前期开展的工作要在“质量月”期间抓出成果,长期性的质量工作要在“质量月”活动中得到有效推进。要结合本地的特点和本行业的职能,有效开展质量提升活动,注重培育典型,总结、推广经验。
(三)全面动员,扩大影响。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为企业开展“质量月”活动搭建平台。大型、国有企业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主动为广大企业树立质量标杆,中小企业要根据行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质量月”活动。通过集中活动提升整体质量创新、质量管理水平。要调动各行业协会、第三方中介组织积极参与活动,提升行业质量、诚信水平。要创新宣传方式,多采取互动模式,让广大群众积极踊跃参与“质量月”活动,形成人人关心质量、人人追求质量、质量发展成果惠及人民群众的良好局面。
各地也要制定“质量月”活动方案,并于9月10日前将活动方案报市质量计量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汇总后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科 姜丽,电话:8225756,电子邮箱:hhjsjd@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