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办法】唐山市丰南区招商引资项目评审办法试行(全文)

时间:2023-06-14 20:00:08 来源:网友投稿

招商引资项目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招商引资步伐,规范招商引资程序,提高招商引资项目质量,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和集约利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规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招商办法】唐山市丰南区招商引资项目评审办法试行(全文),供大家参考。

【招商办法】唐山市丰南区招商引资项目评审办法试行(全文)



招商引资项目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招商引资步伐,规范招商引资程序,提高招商引资项目质量,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和集约利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招商引资项目是指区外投资者投资或区外投资者合作投资在我区范围内新建项目,且需要签订合同或协议的产业类项目。

第三条  除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央企投资项目外,占地30亩以上或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采取召开项目评审会的办法,实行准入管理制度。

第二章   领导和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成立区招商引资项目评审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按照项目类别分别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及行业专家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在区招商局,负责对招商引资项目进行初审,并组织召开项目评审会议。

第五条  区招商引资项目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聘请专家,建立评审工作专家库,专家费从区招商经费中列支。

第三章   项目初审

第六条  招商单位按照项目洽谈情况,及时向区招商引资项目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项目准入评审申请,并提交项目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建设内容、建设周期、投资额度、用地需求、能源消耗、经济效益(产值利税)、社会效益、技术及装备水平。

第七条  区招商引资项目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上报的投资项目资料进行初审,并组织相关部门及有关专家对投资企业进行实地考察,提出初步评价意见。

第八条  对决定上会评审的项目,由区招商引资项目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项目类别拟定会议时间、参会单位、会议议程等,并上报区招商引资项目评审领导小组组长和相关副组长审批。

第九条  一般项目在申报后一周内完成初审,两周内召开评审会议;重大项目申报后即时召开评审会议。

第四章   项目评审

第十条  项目评审会议由区招商引资项目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召开。

第十一条  区招商引资项目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评审会议召开前1个工作日将项目单位提交的《项目自我评价报告》发至参会单位及专家。

第十二条  参会单位及专家根据《项目自我评价报告》,对项目进行审查并提出评审意见。

第十三条  一般项目评审意见由区招商引资项目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由区招商引资项目评审领导小组组长签发。重大项目邀请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参加评审会议,评审意见由区委办公室或区政府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签发。

第五章   项目管理和考核

第十四条  区招商引资项目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区招商引资项目的全程运转实施监管。

第十五条  对同意入区建设项目,在我区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具体由区招商引资项目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管)后,方可办理后续手续。

第十六条  招商引资项目通过评审后,由招商单位与项目单位签订协议或合同,协议或合同须经区招商引资项目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未通过项目评审的,招商单位不得与项目单位签订合同,相关职能部门不得办理任何手续。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区招商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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