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办法】唐山市政府法制信息采编计分办法

时间:2023-06-14 20:10:06 来源:网友投稿

政府法制信息采编计分办法第一条为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法制信息工作质量评价标准,全面、及时、准确反映我市在推进法治唐山建设进程中的新动态和新成绩,鼓励各地、各部门报送高质量的信息,促进政府法制信息工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制办法】唐山市政府法制信息采编计分办法,供大家参考。

【法制办法】唐山市政府法制信息采编计分办法



政府法制信息采编计分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法制信息工作质量评价标准,全面、及时、准确反映我市在推进法治唐山建设进程中的新动态和新成绩,鼓励各地、各部门报送高质量的信息,促进政府法制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以及市直各单位的政府法制信息采编、计分和考核工作。

第三条  计分标准:

(一)《唐山政府法制工作简报》采用的信息,每条记2分。

(二)市委办公厅主办的《唐山快报》、《每日重要动态》,市政府办公厅主办的《要情快报》、《信息快报》以及其他市级媒体采用的信息,每条记3分。

(三)《河北政府法制工作简报》采用的信息,每条记3分。

(四)省委、省政府两办采用的信息,每条记4分。

(五)河北省政府法制信息网采用的信息,每条记3分。

(六)中国法制网、国务院法制办网站采用的信息,每条记5分。

(七)《法治》双月刊采用的信息,每条记4分。

(八)河北法制报《政府法治周刊》采用的信息,报道性材料每条记4分,简讯性材料每条记3分。

(九)其他省部级媒体采用的信息,每条记3分;其他国家级媒体、刊物采用的信息,每条记5分。

(十)刊发的信息被国务院法制办领导或其他国家级、省部级领导批示的,每条得分计原分值的5倍;被市政府领导批示的,每条得分计原分值的3倍;被市政府法制办领导批示的,每条得分计原分值的2倍;多位领导批示的累计加分。

(十一)信息被重复采用的,累计得分。

第四条  规范政府法制信息报送途径。

(一)各地、各部门负责政府法制信息报送的机构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的同时,可以将信息报送至其他上级部门和各级电台、电视台等媒体。

(二)报送信息采用wordwps电子文档格式报送,市政府法制办信息采编邮箱为tszffzb@163.com

第五条  坚持实行信息统计和信息通报制度,市政府法制办对信息采用的情况每半年进行通报,年终汇总考评。

第六条  法制信息年度采用情况列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部门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内容,按所占分值折合计算。

第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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