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全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效能及水平,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委办《关于优化整合卫生和计划生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计生方案】唐山市丰南区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实施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
技术服务资源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全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效能及水平,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委办《关于优化整合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指导意见》(冀卫发〔2015〕9号)和市卫生计生委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坚持依法服务管理,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严格按照“县区合、乡增强、村共享”的整合要求,推进资源优化配置和融合发展,着力构建优质高效、群众满意的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主要任务
(一)区级层面
1.整合机构。合并丰南区妇幼医院和丰南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成立丰南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保留“丰南区妇幼保健院”、“丰南镇中心卫生院”牌子,实行“三块牌子、一套人马”。新成立的丰南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为正股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隶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管理,事业编制133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4名(其中1名副主任分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财政供养方式不变。机构整合后,按照“事随人走、责随人走、费随人走”的原则,对原有人员的人事关系、财政经费进行统一管理,按需定岗,实行绩效考核。原有人员实行“老人老办法”管理,不改变原有编制性质及经费形式,在职期间实行同工同酬;新进人员按整合后确定的人员编制进行管理。原丰南区妇幼医院和丰南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的房屋、设备等各类资产,全部划归丰南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实行人、财、物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使用。原固定资产、财务及债权债务,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会同区财政局进行清产核资,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明确职能。丰南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承担全区范围内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围产保健、妇女儿童疾病防治、助产技术服务、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妇幼公共卫生和医疗保健服务;承担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管理、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人员培训等计划生育公共服务;承担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具体事务,落实妇幼健康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向辖区群众宣传普及健康知识,倡导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提高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委托承担辖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业务管理、培训和技术支持等工作。
(二)乡镇级层面
1.整合机构。对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与乡镇卫生院的妇幼保健职能进行整合,撤销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在乡镇卫生院加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接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乡镇政府的双重管理。乡镇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整合后,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干部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征求乡镇党委、政府的意见后任用。乡镇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仍由乡镇政府负责,原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编制性质不变、身份性质不变、工资开支渠道不变,根据个人意愿和特长,可到乡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工作,也可由乡镇根据工作需要妥善安排岗位。原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返聘和临时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及个人意愿、特长统筹解决。
2.强化管理。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的领导,整合现有卫生计生管理职能,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更名为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为乡镇内设机构,统筹管理和落实各项卫生计生工作。原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房屋交由各乡镇政府管理使用,技术服务设备和辅助设备及对应的技术服务经费全部划归乡镇卫生院。
3.明确职能。整合后的乡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接受丰南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主要承担辖区内常住人口的围产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妇幼常见病防治等任务;承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健康等任务;落实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协助乡镇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相关服务工作,配合承担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等任务;对村级计划生育服务员提供业务培训指导;协助采集相关信息。
(三)村级层面
按照“存量共享,增量共建”的原则,保留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具备条件的可与村卫生室合并使用;保留村计生专干和育龄妇女小组长,由计生专干、育龄妇女小组长和村医共同做好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相关服务工作,进一步巩固基层工作网底。
计生专干、育龄妇女小组长主要负责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教育、政策落实、药具发放、信息收集上报、农村妇女生殖健康免费检查等相关事务与群众工作,协助开展新农合监管、疾病防控、卫生监督及医保收费等工作。村级计生专干报酬比照村副职干部标准落实,育龄妇女小组长误工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由区、乡镇两级财政予以保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机构改革和职能整合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整合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做好人员思想工作,切实做到思想不混乱、力量不削弱、工作不松懈。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区编办做好整合方案拟定、机构调整、职能划转、编制核定工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人员划转工作;区财政局、审计局负责做好合并单位的资产流转和审计等工作,确保9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二)强化管理职能。乡镇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整合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大计划生育管理力度,并按照常住人口规模比例配足、配强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负责做好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励扶助政策落实、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宣传教育、避孕药具管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均等化服务、计划生育后遗症管理、全员人口信息统计、村级计生工作人员管理等任务,督促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落实计划生育责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要加强对各乡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的业务指导和考核,切实提高基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
(三)完善投入机制。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是从事卫生计生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所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经费由区财政全额安排。区财政局要立足实际情况,在落实各乡镇计生公用经费预算总额控制的基础上,根据各乡镇农村已婚育龄妇女人数,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原则按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从乡镇计生公用预算中扣除相应额度,补充给各乡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自2017年起,将此项经费纳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年度预算,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各乡镇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服务效果进行拨付,奖优罚劣,并建立适度增长机制,增长幅度不低于政府公共卫生计生投入增长幅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要按照《河北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2011-2015)》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及时招聘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人员,保证每个乡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至少有两名专业技术人员,满足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工作开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