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制度】唐山市丰南区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完整文档)

时间:2023-06-14 22:10:03 来源:网友投稿

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为扎实推进全区综合治税工作,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一、区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组长:郝志军区委副书记、区政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制度】唐山市丰南区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财政制度】唐山市丰南区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完整文档)



综合治税工作领导

小组工作制度


为扎实推进全区综合治税工作,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区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长:郝志军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赵立华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员:董喜春   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徐敬成   区财政局局长

      张     区国税局局长

      解景武   区地税局局长

      郑     区审计局局长

      王立新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董焕德   区发改局局长

      郑卫东   区工信局局长

      崔立民   区住建局局长

      冯洪刚   区国土分局局长

      李国平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尹铁安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晓立   区供电公司经理

      于宝湖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史有胜   区公安局副局长

区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在区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徐敬成同志兼任。

二、区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审定全区综合治税工作有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二)负责全区综合治税工作组织和管理。

(三)协调涉税信息单位在综合治税工作中的关系,解决涉税方面的有关问题,促进综合治税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指导、督促、检查综合治税工作。

(五)定期组织召开综合治税工作联席会议。

(六)对综合治税涉税信息单位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七)其他需要区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议定的事项。

三、区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区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承担和处理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开展全区综合治税工作,提出相关工作思路和建议。

(二)负责落实、督办区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议定的事项。

(三)及时向区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四)完善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建设,提高预测、分析、预警能力,为领导决策提供详实可靠的数据资料。

(五)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六)组织综合治税宣传工作,扩大综合治税的社会影响,积极营造综合治税工作的良好氛围。

(七)完成区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各乡镇、经济开发区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审定辖区综合治税工作有关制度,建立区、乡镇两级合作机制。

(二)负责组织、领导辖区内综合治税工作。

(三)定期组织召开综合治税联席会议。

(四)制定本辖区综合治税工作方案。

五、各乡镇、经济开发区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各乡镇、经济开发区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本辖区综合治税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承担和处理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开展本辖区综合治税工作,提出相关工作思路和建议。

(二)负责落实、督办本辖区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议定的事项。

(三)及时向区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辖区财税收入统计分析报告及涉税信息。

(四)参加区综合治税工作联席会议。

(五)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六)完成区、乡镇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区综合治税工作涉税信息单位工作职责

(一)区财政局

1.开展税收政策和税源情况调研,提供检查落实税收政策的有关信息。

2.会同税务部门开展重点税源培植工作,落实培植税源的扶持措施。

3.提供与税收有关的财政资金拨付情况和其他涉税信息。

4.对纳入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的应税收费项目,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征收工作。

5.依规发售全区行政事业单位使用的财政票据,提供领票单位名单,对不按照规定进行应税认定登记和申报纳税的单位,停止向其发售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和非税收入专用收据”。

6.为全区综合治税工作提供物质保障。

(二)区国税局

1.积极开展税收政策调研、税源情况调查,按时向区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分析调研资料。

2.每月提供纳税人营业收入、实现利润等基本情况;提供分行业、分企业、分税种的税收征收信息;报送纳税人税务登记、变更、注销信息;按要求提供指定时点的税务登记底册。

3.提供有关个体双定户的定额核定信息及专项检查、稽查中查补税款、发票协查等信息。

4.提供税式支出即减税、免税、退税、起征点、税收抵免、税额扣除、延期纳税、亏损抵补等相关信息。

5.代开发票时,负责代征应缴纳的城建税及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信息,并及时汇总传递相关数据。

6.落实并反馈区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其他单位提供的涉税信息。

(三)区地税局

1.积极开展税收政策调研、税源情况调查,按时向区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分析调研资料。

2.每月提供纳税人营业收入、实现利润等基本情况;提供分行业、分企业、分税种的税收征收信息;报送纳税人税务登记、变更、注销信息;按要求提供指定时点的税务登记底册。

3.提供有关个体双定户的定额核定信息及专项检查、稽查中查补税款、发票协查等信息。

4.提供税式支出即减税、免税、退税、起征点、税收抵免、税额扣除、延期纳税、亏损抵补等相关信息。

5.落实并反馈区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其他单位提供的涉税信息。

(四)区法院

1.及时提供审理和执行涉税案件的有关信息。

2.及时提供企业破产清算信息及资产拍卖信息。

(五)区检察院

1.及时提供办理涉税案件中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偷逃税信息。

2.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加强对涉税案件的法律监督。

(六)区发改局

1.提供区本级审批、核准、备案投资建设项目立项批复信息。

2.提供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审批登记及年检的相关信息。

3.提供招投标工程项目信息。

(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提供职业培训机构信息。

2.提供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信息。

3.提供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登记信息。

(八)区住建局

1.提供经济适用房信息。

2.提供建设工程项目有关信息。

3.提供房产租赁的相关信息。

4.提供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有关信息。

5.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时,要求申请人提交完(免)税证明,对未取得地税部门完(免)税证明的,不予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负责查询涉税纳税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6.协助税务机关做好外来施工单位税款征收工作。

7.提供房屋产权信息。

(九)区工信局

1.提供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信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经济运行情况信息。

2.提供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资格认定的有关信息。

(十)区国土分局

1.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手续时,要求申请人提交完(免)税证明。对未取得地税部门开具的完(免)税证明的,不予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2.报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情况、土地分级分类管理情况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转让、收回、征用等信息,以及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信息。

3.提供矿产资源开采许可的相关信息。

4.提供批准占用耕地及非法占地的信息。

5.提供各类土地价格信息。

(十一)区教育局

1.提供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审定信息及外籍教师人员信息。

2.提供成人教育和校办企业信息。

3.提供择校费、赞助费收取信息。

(十二)区文广新局

1、提供文化团体演出的信息。

2、提供体育彩票销售信息。

3、提供商业体育比赛相关涉税信息。

(十三)区审计局

1.加大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财务核算的检查力度,查处不按规定索取合法票据行为。

2.提供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涉税信息。

(十四)区水务局

1.提供企业用水量信息。

2.提供水利工程建设相关信息。

(十五)区残联

提供残疾人证的核发信息。

(十六)区交通运输局

提供公路建设、改造工程信息。

(十七)区规划分局

1.提供住宅小区容积率信息。

2.提供建设项目建设、规划信息。

(十八)区公安局

1.提供办理机动车辆作为纳税担保、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标的及拍卖过户等有关信息。

2.提供机动车登记、保有、年检、注销信息;提供车架号、车辆核定载质量信息;提供经营性停车场有关信息。

3.配合税务机关查处税收违法行为,协助税务稽查人员开展税收执法工作,及时制止暴力抗税行为。

(十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提供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注销登记情况等信息,提供工商企业的年检登记信息。

2.提供股权受让双方姓名、交易股权数量和金额。

(二十)区科技局

严格审核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交易合同,并提供相关信息。对税务部门提出的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及时依法核查处理。

(二十一)区政府办公室

提供人防工程管理信息。

(二十二)区政府房征办

1.提供房屋拆迁信息。

2.提供房屋拆迁补偿信息。

(二十三)区供电公司

按月提供辖区内所有企业的用电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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