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办意见】滦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意见【完整版】

时间:2023-06-14 22:50:03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各镇政府(街道办)、县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意见】滦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意见【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府办意见】滦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意见【完整版】



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

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镇政府(街道办)、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627号)精神,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市新型城镇化和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坚定不移落实“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京津冀协同发展为引领,以撤县设市、建设现代中等城市为目标,深入实施“三城同建”,着力完善户籍、土地、财政、投融资等政策措施,充分释放新型城镇化蕴藏的巨大内需潜力,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持久强劲动力。

二、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一)加快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政策。按照中央、省、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推行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的户籍政策,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放宽投靠类落户条件,具有县城区和其他建制镇户籍的人员,其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在其户籍所在地落户。全面放开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企业需要的技术工人的落户限制。改革创新户籍管理制度,以城镇派出所为单位,在具有归属居委会的实体地址上,设立社区公共户口。推进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领域配套改革,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探索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退出机制,推动“三权”与户口脱钩,调动农村转移人口进城落户的积极性。(公安部门牵头,农工委、人社、教育、卫计、国土资源、住建等部门配合)

(二)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认真贯彻实施《河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试行)》,建立健全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机制。综合考虑连续居住年限等因素,建立居住证梯度赋权机制。将流动人口纳入城镇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范围,各项服务指标达到国家规范和省定标准。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提供机制,保障城镇常住人口享有与本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权利,并提供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推动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住房保障权利,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范围,提高服务标准,防止基本公共服务与居住证制度脱钩。(公安部门牵头,人社、住建、卫计、司法、文广新等部门配合)

(三)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每年培训1500人次以上。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城乡一体化经办运行机制。完善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体系,加快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2016年继续按照不低于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的标准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补助公用经费。(人社、教育、卫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四)加快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激励机制。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的合法权益。逐步扩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范围,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设立一批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引导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开展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土地托管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将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纳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补范围。待国家、省、市出台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指导意见后,结合实际研究提出我县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指导意见。积极争取更多上级预算内投资支持和基本建设配套资金。(农工委、发改、财政、住建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三、全面提升县城功能

(一)加快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打好棚户区改造三年攻坚战,用足用好城镇棚户区改造政策,将城中村、城郊村的村庄改造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推动棚户区改造与城市更新相结合。新启动的城镇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达到80%以上。稳步推进北双山村、北张庄子村等城中村改造项目。开展工程质量巡查,对棚户区改造工程进行重点督查。(住建、规划部门牵头,发改、财政、国土资源、民政、公安、市场监管、滦州镇、滦河街道办和古城街道办等部门配合)

(二)加快城市综合交通网络建设。大力推进赤曹国道、迁曹高速、水曹铁路等重点项目建设,开辟对外交通联系大通道;依托赤曹国道、迁曹高速,统筹谋划城区外环线工程,着力解决205国道、平青乐省道穿城问题,以“两线一环”为基盘,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承接京津产业人口转移,吸引村镇人口、产业向环线聚集,带动环线区域内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乡间良性互动;谋划实施榛贡路、新高线南延及响嘡至滦南界道路等县域路网建设项目,加强“五大主题功能区”与各镇、园区之间交通路网体系建设,打造“内联外通”路网格局;大力推进农村公路路网建设项目,完善、改造、提升农村路网服务水平,实现与干线公路的便捷、高效、安全连接,打造“县内半小时交通圈”、“京津秦1小时交通圈”的现代交通路网格局。积极协调北京铁路局利用既有铁路线路开通唐山至滦县的城际铁路旅游专线,完善滦县东站和滦县站的配套设施建设,助力滦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优化街区路网结构,打通城市“断头路”,增加街巷支路密度,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提高到8.5公里/平方公里,道路面积率达到16%。推广国家自行车和步行道系统示范项目。严格落实充电设施配置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0%10%10%。(交通运输、住建、规划、发改、工信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三)实施城市地下管网改造及海绵城市建设。加快实施既有道路城市电网、通信网络、架空线入地工程。编制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明确五年项目滚动建设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逐步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强综合管廊开工项目督查,确保建设进度和质量。编制城镇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和供水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推进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雨污分流改造和供水管网建设及改造工作。在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推进海绵型建筑与小区、海绵型道路与广场、海绵型公园与绿地等建设,实现雨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规划、住建部门牵头,发改、财政、水务、环保等部门配合)

(四)推动现代化中等城市建设。开展“多规合一”,与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同步开展总体城市设计和近期建设用地范围内重点区段城市设计,着力做好山系、水系、文系、绿系的保护与利用等专项规划。构筑“五大主题功能区”的城市发展框架,打造城市生活、公共、产业“三个空间”,构建“中心城+特色镇+风情村”发展格局,以京唐秦轴线特色产业支撑的卫星城、全国优秀旅游目的地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三城同建”为抓手,以建设中等城市、撤县设市为目标,将滦县打造成为经济生态强县、文化旅游名城。加快建设绿色城市、智慧城市、人文城市等新型城市。贯彻落实“宽带中国”战略,提升百兆光纤覆盖县城家庭比例,在农村地区开展电信普遍业务。推进县城主城区公共区域免费WiFi全覆盖。按照国家城镇化工作部署,实施“互联网+”城市计划,建设新型智慧城市,打造“智创空间”“智创园区”。2020年前建成城镇空间信息平台和城市建(构)筑物空间数据库。推动分布式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多元化规模化应用和工业余热供暖,推进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培育建立区域性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展示基地,建立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信息平台和建材装备使用管理信用平台,启动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推广应用绿色新型建材、装配式建筑和钢结构建筑。开展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情况排查,引进社会资本,采用BOT模式投资新建一级A标准污水处理厂一座,2017年建成投入使用。加强现有垃圾填埋场运营管理,积极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18年前全面完成县城公共供水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因地制宜选择无害化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升级改造未达标处理设施。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完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立与垃圾分类收集、资源化利用及无害化处理相衔接的生活垃圾收运网络。加强餐厨废弃物和建筑垃圾管理,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回收和再生利用体系。实施城市生态系统修复工程,开展城市生态修复项目试点、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综合示范、钢结构建筑推广试点等工作。完善城市绿地系统布局,加强公园、游园、道路绿化、生态隔离带和绿道绿廊建设。加快建设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制定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时间表,提高优良天数比例,大幅减少重污染天数。积极推进中水回用,全面建设节水型城市。(住建、规划部门牵头,发改、环保、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务、工信、商务、科技等部门配合)

(五)坚持“产城融合”发展。全面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按照京津冀协同发展“三个率先突破”的要求,积极承接北京高端产业转移和非首都功能疏散,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加快产业高端发展,推动产业错位发展,将我县打造成为承接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转移的“前沿阵地”和“桥头堡”。加快经济园区及精品片区建设,大力推进经济开发区、司家营经济开发区、滦河文化产业园区、高铁新区、现代物流产业园区等园区发展壮大,打造一流的产业转移对接合作平台;谋划实施创新创业金融中心、滦州文化教育园、大健康产业园、文化旅游产业园等精品片区建设,打造标志性建筑群和功能完善、形象靓丽的精品片区。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做大做强汽车贸易、农产品冷链、工业品、城市配送、木材加工五大物流产业基地。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大力扶持文化、旅游、健康、养老等新兴生活服务业,对商贸、餐饮、住宿等传统生活性服务业的商业模式进行改革和转型升级。(发改部门牵头,商务、工信、交通运输、规划、国土资源、教育、人社、文广新、卫计、环保、科技等部门配合)

(六)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积极争取上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金支持,加大县级财政投入。编制城镇公共服务设施综合专项规划。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实施“公交优先”战略,进一步推进滦县综合客运北站建设,优化公交线路,增加公交车辆,加大发车密度。积极争取资金重点开展城镇地质灾害治理,完善城市排水防涝应急预案,建立城市防洪排涝应急体系。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完善呼叫服务网络,健全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开展养老专业护理人员培训工作。开展以生活服务业为核心的社区电子商务服务。整合利用闲置城乡公共设施,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文化设施建设。推进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免费开放工作。保障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用地,在城市社区建设15分钟健身圈,开展社区多功能运动场等健身场所建设。引导物流园区、配送中心及配送网点建设。(发改、财政、教育、交通运输、卫计、文广新、民政、公安、住建、商务、市场监管、人社、国土资源、科技、人防办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七)加强城市运营和管理水平。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实践活动,持续开展有利于农业转移人口更快融入城市的各类人文关怀活动,促进市民形成良好的道德素质和社会风尚,防止城市农村化,提高企业、社会组织和市民参与城市治理的意识和能力。开展城市环境容貌综合整治,建立精细管理长效机制,持续加大城市综合整治、扬尘治理等工作力度,确保市容市貌整洁有序、清新靓丽。逐步推进以户籍制度改革为核心的养老、医疗、就业、教育、计生、住房保障和社会救助等各项政策性改革,加快推进进城落户农民和产业工人市民化进程。加强对进城落户农民和产业工人的教育培训、管理引导,同时不断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住建部门牵头,文明办、公安、交通运输、人社、教育、卫计、民政等部门配合)

四、加快推动特色小城镇和美丽乡村建设

(一)加快特色镇发展。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备、特色鲜明、生态良好的原则,大力实施“小城镇大战略”。榛子镇、茨榆坨镇作为全县的中心镇,要率先发展,加快建设专业化发展的“微中心”,其他镇也要把小城镇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以工业型、旅游型、商贸型、历史文化型为重点,培育更多供给侧经济小镇和特色小镇。完善小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改造提升现有城镇水、电、暖、气等管网建设,加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推进多功能、集成化社区便民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城镇与中心村之间的设施网络建设,加快城乡一体客运发展,推动农村客运线路公交化运行。(住建部门牵头,农工委、发改、商务、文广新、旅游、工信、相关镇〈街道〉等单位配合)

(二)推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民居改造、安全饮水、污水治理、街道硬化、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清洁能源利用、“三清一拆”和垃圾治理、村庄绿化、特色富民产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乡村文化建设、基层组织建设等专项行动。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实施城市周边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推广农村客运片区经营模式。建设实体性乡镇便民服务中心。2016年基本公共卫生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45元,服务项目增加到1245项。(农工委牵头,发改、住建、交通运输、教育、卫计、文广新、人社、民政、环保、水务、林业等部门配合)

(三)带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规划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效衔接,积极争取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建设基金。积极培育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体系,形成规模和品牌优势。构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品牌体系,建成农业休闲旅游精品线路。实施乡村旅游创客行动,建设旅游创客基地,支持和组织引导旅游志愿者、艺术和科技工作者驻村帮扶。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推动农民合作社与大型超市、社区、金融部门等开展合作。(发改部门牵头,财政、民政、人社、农工委、文广新、旅游、卫计、工信、商务、林业、供销社等部门配合)

(四)带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加强与镇村、邮政便民服务网点、供销合作社、超市等流通主体合作,提高电子商务应用水平。建设完善县、镇、村三级物流节点基础设施,打通农村电子商务“最后一公里”。到2016年底,基本实现行政村宽带全覆盖。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电子商务,探索鲜活农产品进入社区模式,拓宽农产品、民俗产品、乡村旅游等网络营销市场。加快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县12316益农服务社建设,健全全县品牌农产品展示推介平台。加快实施快递下乡工程,打通农村快递物流“下乡与进城”的双向快捷通道,改善农村地区电子商务服务环境。开发适合电子商务企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商务部门牵头,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农牧、供销社、邮政、人行滦县支行等单位配合)

五、完善土地利用机制

(一)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全面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政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指标优先保障新型城镇化建设。利用土地调查外业在线监测平台和专业队伍外业核实的方式,加强土地利用变更情况监测监管。(国土资源部门牵头,住建、农工委、农牧等部门配合)

(二)建立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机制。允许存量土地使用权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按照有关规定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后对土地进行再开发。完善城镇存量土地再开发过程中的供应方式,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补办出让手续的,经依法批准,可采取规定方式办理,并按市场价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国土资源部门牵头,住建、财政、规划等部门配合)

(三)因地制宜推进低丘缓坡地开发。在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生态安全、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前提下,鼓励资源环境承载力适宜地区开展低丘缓坡地开发试点,充分发挥荒山荒坡土地资源优势,推动未利用地规范、科学、有序开发利用,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国土资源部门负责)

(四)完善土地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机制2016年完成村镇地籍调查,逐步进行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颁证工作。2017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农工委、供销社等部门配合)

六、创新投融资机制

(一)深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入价格和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充分考虑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收益,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做好PPP项目库建设。(财政部门牵头,发改、住建、人行滦县支行等单位配合)

(二)加大政府投入力度。从教育发展、文化体育事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社保资金等县级预算专项资金中,统筹衔接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相关配套设施建设资金。协调金融机构配合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财政部门牵头,金融办、住建局、人行滦县支行、农发行滦县支行等单位配合)

(三)强化金融支持。争取国家政策性银行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等项目贷款。充分利用重点建设基金,加大项目资本金投入,通过“投贷结合”支持重点项目建设。推动建设主体企业资产证券化,拓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直接融资渠道。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做好与国家政策性银行的沟通衔接,积极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重点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特色小城镇功能提升等。(金融办、人行滦县支行、银监会唐山分局滦县办事处牵头,发改、财政、住建、农发行滦县支行等单位配合)

七、完善城镇住房制度

(一)建立购租并举的城镇住房制度。以满足新市民的住房需求为出发点,建立购房与租房并举、市场配置与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健全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紧盯国家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动向,待国家政策出台后,及时制定我县政策。(住建部门牵头,财政、民政等部门配合)

(二)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实行公租房货币化,政府原则上不再新建公租房,住房保障方式由采取实物与租赁补贴相结合逐步转向租赁补贴为主。将城镇住房保障范围覆盖到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居住证持有人、外来务工人员、乡镇公职人员。合理确定租赁补贴发放和实物保障的准入标准,实行梯度保障,做好有效衔接。继续落实好保障性住房并轨政策。完善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制度,严格保障性住房分配和使用管理,健全退出机制,确保住房保障体系公平、公正、健康运行。(住建部门牵头,财政、民政等部门配合)

(三)加快发展专业化住房租赁市场。建立租赁市场房源信息平台,积极培育专业化住房租赁机构,推动住房租赁规模化、专业化经营。根据住房租赁业务的经营特点、融资需求,开发住房租赁业务信贷产品。(住建部门牵头,金融办、财政、国土资源、市场监管、国税、地税、人行滦县支行等单位配合)

(四)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机制。认真落实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将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列入年度考核目标体系。完善住房用地供应制度,优化供应结构。加快建立房地产统计监测平台,做好市场动态监测分析。切实加强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制定鼓励农民进城购房的政策措施。将农民工和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提高进城务工人员住房消费能力。研究制定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并抓好落实,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尽快推出针对农民进城购房的信贷产品。推行个人住房贷款保险业务。(住建部门牵头,国土资源、人行滦县支行、金融办等部门配合)

八、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成立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重大政策研究和制定,协调解决城镇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府办,从相关职能部门、单位中抽调人员,实行集中办公,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和督导全县新型城镇化工作。县直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办)都要把新型城镇化工作摆在全局的位置来抓,强化攻坚,加强配合,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推进机制。(县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责任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完善推进机制。按照“四个干”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项目化管理、项目化推进,把新型城镇化工作分解成具体项目,落实分包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明确时间节点和目标要求。对项目建设进行统一调度、统一管理,并实行一月一调度,一季一通报工作制度,确保各项工程按照既定的时间节点顺利推进。(县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责任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加强督导调度。建立重点工作调度、督查、通报制度。县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对各责任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调度,开展重点城镇项目观摩评比活动,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县督查办将重点城镇项目作为督查重点,深入一线督导进度,及时上报情况、解决问题,并将督查结果在全县通报。(县督查办、县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责任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宣传部门要组织电视台、广播电视台、《滦水之声》报社等新闻媒介,开办专题栏目,广泛宣传新型城镇化的重大意义、目标要求和政策措施。通过专题培训、专家讲座等形式,对实施意见和专项方案进行宣讲解读,使广大干部群众深入了解、推动落实。强化典型推介和舆论引领,及时报道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和实际成效,正确引导社会预期,最大限度凝聚共识,营造良好氛围。(宣传部牵头,县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视台和有关责任单位配合)

(五)强化责任落实。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责任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制定排位评比办法,实行季度排名制度。县委组织部要对新型城镇化工作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实行单独考核,考核结果与班子考核、干部使用直接挂钩。县纪检监察部门要把治理新型城镇化工作中的懒政怠政以及不廉政行为作为监督问责重点,切实形成推动新型城镇化的强大合力。(县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部、纪检监察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

推荐访问:滦县 实施意见 人民政府关于 【府办意见】滦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