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方案】大兴安岭地区落实“省千户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15—”推进工作方案

时间:2023-06-15 09:00:12 来源:网友投稿

大兴安岭地区落实“省千户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推进工作方案为主动适应停伐后经济发展新常态,抢抓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机遇,培育区域特色科技型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根据《黑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科技方案】大兴安岭地区落实“省千户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15—”推进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科技方案】大兴安岭地区落实“省千户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15—”推进工作方案



大兴安岭地区落实“省千户科技型企业三年行

动计划(20152017年)”推进工作方案


为主动适应停伐后经济发展新常态,抢抓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机遇,培育区域特色科技型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根据《黑龙江省千户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省千户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动员大会、全省科技工作会议、地区“两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创新创业生态系统,努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向高新技术成果引进应用和产业化要增量,培育一批科技创新强、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区域特色科技型企业,提升科技型企业的数量和质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壮大高新技术产业,为我区生态建设与经济社会加快转型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总体目标

2017年,新增科技型企业10家以上;新增500万元以上产值的科技型企业5家以上;推动科技型企业上市2家以上;新建科技企业孵化器1个。

三、实现途径

通过梳理成果、成立公司、孵化培育、借力资本市场发展、推动企业上市,实现总体目标。

梳理成果:在原有已经掌握梳理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筛选、引进适合我区资源禀赋和特色优势的能够尽快实现产业化的高新技术成果。

成立公司:通过政策宣传等多种方式推动、吸引高新技术成果持有人或购买人到我区以多种方式创办科技型企业。

孵化培育:盘活闲置基础设施,探索创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寒带生物科技产业园区,加大孵化器宣传和政策支持力度,吸引新成立的科技型企业入孵。

借力资本市场发展:加强与省科力高科技产业投资公司等资本市场的对接,推动省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融资担保等投融资机构为我区科技型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

推动企业上市:加强全方位跟踪服务,推动科技型企业做大做强,力争在新三板资本市场上市。

四、主要任务

(一)梳理引进培育高新技术成果

1. 筛选高新技术成果50项。结合资源情况、产业发展和企业技术需求情况,重点在省科技厅梳理的科技成果库中,进一步筛选一批能够适合大兴安岭尽快实现产业化的高新技术成果。

2. 引进高新技术成果10项。实施产业发展科技管理人才培养工程,选拔产业发展科技管理人才到省科技厅或省科学院等省科研院所动态挂职,熟悉、了解和掌握国家、省科技成果,帮助企业引进合适成果。同时,推进企业与省科学院等建立科技合作关系,共同培育、转化高新技术成果。

(二)鼓励科技人员创办企业

1. 推动科技成果入股办科技型企业。在各类科技成果对接及科技投融资对接活动中,注重大兴安岭资源、区位、政策的宣传,支持、引导成果持有方或成果购买方与投资方合作携成果到大兴安岭创办领办参办科技型企业。

2. 推进我区科技资源整合与开放共享。加快推进地区各类检验检测资源整合,打造国家级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开展高质量、高层次、简捷化的质检服务,降低创业成本;完善大兴安岭地区林果、食用菌、中草药、特色(种)养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支持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3. 借力省科技平台服务科技型企业发展。加强与黑龙江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的沟通联系,全面共享全省乃至全国科技服务资源,借助省共享平台资源优势,简化企业创新路径,降低创新创业成本,提升创新创业质量和效率。

(三)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培育

1. 创建科技企业孵化器。通过厅地共商、地县(区)共建或企业自建形式,鼓励支持加区、塔河、漠河、呼玛4个工业园区、科研院所、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充分利用自身条件或盘活闲置基础设施,引入创新体制机制,独建或联建科技企业孵化器,为培育和发展科技型企业提供孵化服务。力争到2017年,建成科技企业孵化器1个,孵化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

2. 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服务功能。按照形式多样化、功能专业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组织管理网络化等要求,建立和完善孵化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推动技术转移、成果推广、人才引进和融资服务等各种创新要素集聚,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和多元化的专业服务。

3. 加大科技企业孵化器支持力度。将科技企业孵化器创建纳入厅地共商议题和地本级科技计划重点支持内容,强力扶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和发展,重点推进孵化器服务环境、服务功能、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激励孵化器为在孵企业提供优质、专业服务;加强孵化器的对外宣传推介,吸引企业入孵。

4. 强化企业入孵及毕业管理。鼓励支持孵化器按照省级标准,建立合理的企业入孵筛选机制、孵化培育机制和毕业退出机制,提高在孵科技型企业的比例及质量,发挥孵化器孵化科技型企业的作用。

5. 支持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加强谋划设计,积极组织企业做好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资金、国家和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技术创新引导类资金的申报;深化地本级科技资金计划改革,采取后补助方式支持企业独立研发或与高校院所合作研发、转化科技成果、申请专利,引导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增强持续创新意识。

(四)推动科技型企业借力资本市场发展

1. 推动企业借力省投资基金。加强政府牵线搭桥服务,强力推进科技型企业与省科力高科技产业投资公司的对接,引导科技型企业增强融资意识,积极争取省天使基金和创投基金,借力资本市场加速发展,做大做强。

2. 积极组织企业参加省组织的项目投融资对接。建立融资项目库,有针对性地积极参加省组织的各类项目投融资对接活动,推动科技型企业更好融资。

(五)推动科技型企业上市

1. 加强企业上市服务。优选一批符合产业政策、成长性好、主营业务突出、发展潜力大、有融资或上市意愿的科技型企业作为上市培育资源,组织专业服务机构为企业上市提供政策宣讲、培训辅导及专业咨询;积极鼓励引导科技型企业参加省科技厅定期组织的高水平上市服务对接活动。

2. 落实上市奖励政策。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金融保险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黑政发〔201430号),对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我区,在新三板以上资本市场首发上市的企业积极争取省政府给予一次性补助,并积极主动争取省政府为企业改制、挂牌、再融资和转入主板各个阶段给予资金扶持的政策;在省政府给予企业首发上市一次性补助的基础上,地区再给予适度相应的奖励。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全区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联席会议制度,由地区主管领导召集地直相关部门、各县(区)主管工作负责人,研究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实施的相关事项,开展检查和督查。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行署科技局,负责协调推进工作。各县(区)要把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任务纳入县(区)年度重点工作,结合本地发展实际,制定推进工作方案。

(二)切实落实政策

积极推动落实《黑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挥高层次人才作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的意见》(黑政发〔201237号)等与企业培育和发展相关的人才培育、成果转化、技术标准、研发费用、研发机构等政策的落实,并积极争取相关政策。

(三)优化服务环境

地直各部门、各县(区)要根据自身职能及工作领域,相互配合,通力合作,每年应精心组织参加省高新技术成果发布对接、政策宣传、人才培训、创新合作等活动。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对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该计划中涌现出的典型案例进行重点宣传,引导全社会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激励人才创业

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建立集聚人才体制机制、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的意见》中有关激发人才活力、奖励人才贡献、支持人才创业、培育人才体系、促进人才流动、营造人才环境等一系列举措,并积极争取有关政策,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激励人才创业,为三年行动计划目标的实现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推荐访问:大兴安岭 科技 行动计划 【科技方案】大兴安岭地区落实“省千户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15—”推进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