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镇水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开展水污染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与群众的期望、生活的需要仍有较大差距。为加大全镇水污染整治工作力度,确保水污染整治工作在2014年8月底前取得进一步成效,根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方案】全镇水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全镇水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开展水污染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与群众的期望、生活的需要仍有较大差距。为加大全镇水污染整治工作力度,确保水污染整治工作在2014年8月底前取得进一步成效,根据信办字(2014年)55号文件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结合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进一步明确整治原则、目标任务
(一)工作原则。按照信办发〔2012〕168号文件精神,落实属地管理、产权归属、分工合作、维护稳定四项总体原则,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中的责任分工,履行好各自职责。
(二)目标任务。今年8月底,全镇小(二)型及以上水库全部退出承包经营,实行人放天养;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全面退出养殖,限养区、可养区内的养殖企业无害化处理设施全面建设到位,做到无害化排放,从而有效遏制全县养殖污染。
二、明确工作任务
根据时间节点细化各村(居)的工作任务、具体责任。
(一)前期准备阶段(3月底前)
1.建立工作台账(3月20日前)。一是对规模养殖场进行全面摸底。各村(居)对照下发的《畜禽养殖场基本情况汇总表》中内容,全面掌握辖区内规模养殖场的基本情况,建立台账,并由镇水利站汇总。三是对公职人员参与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各村(居)负责对辖区内的水库、养殖场中涉及干部职工或其家属参与的,进行全面摸底,建立台账,并由镇水利站核实汇总。
2.落实工作责任(3月底前)。镇党委书记及各村(居)支部书记为本单位水污染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村负责本辖区的水库和养殖场的整治工作,每个水库、养殖场都要落实一名责任镇领导、一名责任镇干部和一名责任村干部。
3.深入宣传发动(3月底前)。一是加大水污染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扩大社会面的宣传,使水污染治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激发全社会参与水污染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致全县水库承包户、畜禽养殖户的一封信》要发给每一个水库承包户、每一个养殖户,宣传整治意义,告知其整治的目标要求、时间要求。同时,建立走访宣传登记表,包括走访干部姓名、走访时间,农户签名等。二是镇里设立举报电话,常态化监督水污染整治工作。举报电话要张榜公示至每个村小组,举报一经查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4.制定村规民约(3月底前)。各村(居)要制定村规民约,对水库退包、养殖场整治,对向水库投肥养殖、排放倾倒粪污及养殖场不达标排放等行为如何处罚进行规定。村规民约制定后,对发现有投肥养殖、排放倾倒粪污及养殖场不达标排放行为的承包户或养殖户,镇村对其从重从快予以经济处罚。
5.成立整治工作组(3月底前)。镇成立专门的水污染整治工作组,由镇党委书记陈良龙同志任组长,镇长康平同志任副组长,根据目标任务、时间要求及村规民约开展整治工作。
(二)全力整治阶段(4月1日-8月31日)
1.加大水库退包力度。查处投肥养殖及排放倾倒粪污行为(整治全过程)。严禁向水库投肥养殖和倾倒猪粪,村(居)要负责对在水库内进行投肥养殖或倾倒猪粪的行为进行查处。加强日常巡查,发现一起,立即进行处罚,并采取强力措施进行制止。
2.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村(居)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的责任主体。一是严禁新建养殖场。从本方案下发之日起,全镇范围内禁止新建养殖场。各村(居)要加强日常巡查,发现有新建养殖场的,要立即制止,有关单位、部门一同参与查处。二是严控补栏。涉及自繁自养养殖场的,属禁养区内的,由村(居)要报告给镇水利站,镇水利站负责限期关停或搬迁。三是严禁不达标排放。对限养区、可养区内养殖场的无害化处理设施不达标的,下达整改通知书,在7月底前要全部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从严处罚,予以强制关停。加大养殖业无害化处理技术培训力度,增强养殖户环保意识。四是严禁在禁养区内养殖。对不配合关停或搬迁的,采取断电、断水、断路等强硬措施进行整治。供电、供水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对村(居)申请断电、断水的养殖企业,要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断电、断水。5月底前,各村(居)禁养区内的养殖场需全部关停或搬迁。
3.建设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所有畜禽养殖场必须在7月底前建设完善无害化处理设施并投入使用。一是对属限养区、可养区范围内的养殖场,逐步实现粪污排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生猪养殖场要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焚烧炉、粪便堆沤发酵池、生化处理池、厌氧发酵池及沉淀池,所有生猪养殖场必须实行干清粪工艺。生猪无害化处理建设标准和工艺流程对照关于印发《县生猪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信办发〔2012〕171号)中要求执行。生猪养殖场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国家《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若废水排入河流的必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一级标准,未达标排放的养殖场进行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关停。二是对符合标准的养殖场加强支持力度,在项目上给予支持,或给予奖补。
4.划定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由水利站负责开展本地区的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工作。5月底前,需完成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的前期准备工作。6月底前,全面完成全镇的饮用水源区保护区的划定工作。
5.加强水质水环境的监测力度。镇水利站要定期不定期对水库水质进行取标本送环保局进行检测,要组织对小(二)型及以上水库逐座进行水质取样、检测、确认水库水质等级;4月底前至少检测一次,7月底前至少检测2次,对水质检测达到规定标准的水库,要将检测结果定期在当地媒体及水库现场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违反环境保护法造成水源污染的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6.加大执法力度。各村(居)、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加大对水库投肥养殖或倾倒猪粪,养殖户粪污直排等违法违规行为案件的查处力度。水利、农粮、环保要分别对水库承包和畜禽养殖水污染行为加强执法查处工作。
7.实行干部带头。4月底前,公职人员或其家属参与水库承包、畜禽养殖场的,要带头做好水污染治理工作,带头退包退养,建好无害化处理设施,做到达标排放。对不配合、不支持水污染治理的公职人员,由纪检监察、组织、公安等部门加大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县电视台、手机报要曝光一批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情况,起到警示、震慑作用。
8.建立销号制。对水库退包、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实行销号制。对已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由镇协调上级有关部门,共同参与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销号。
9.攻坚克难,整治到位。水库退包方面,所有小(二)型以上水库承包户及其机械设备等必须全部撤离。畜禽养殖方面,禁养区内的养殖场、未达标排放的养殖场必须全部关停。对未达到要求的水库、养殖场,相关村(居)要组织力量进行重点攻坚,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大工作的推进力度,由水污染整治工作组,负责协调、调度、督查、宣传水污染整治工作。
四、强化督查通报
按工作任务时间要求,对水污染整治工作进行同步督促检查,掌握工作进度,通报进展情况。对整治不力的村(居)和相关责任干部下发督办通知,促进水污染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五、加大惩处力度、严格奖惩措施
一是对整治不力的村(居)和相关责任干部进行诫勉谈话。二是对在水污染整治工作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干部进行处理。三是对工作不作为的村(居)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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