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方案】玉田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完整)

时间:2023-06-15 09:50:06 来源:网友投稿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为积极稳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有效遏制地下水超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字〔2016〕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方案】玉田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水利方案】玉田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完整)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积极稳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有效遏制地下水超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字〔20162)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651)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水安全,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的发挥政府作用,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逐步建立农业灌溉用水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有效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促进农业现代化早日实现。

(二)基本原则

一是协会管理,独立核算。成立县、乡镇、村农民用水协会,设置专用帐户,负责收缴水费、核实用水量、公示和发放奖励资金等工作。农民用水协会是自助服务的群众组织,自我管理、自收自支、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独立核算。

二是超用加价,节水奖励。灌溉用水超水权、超定额加价收缴水费,低于灌溉定额进行节水奖励。

三是年终考核,逐步推进。每年开展一次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考核,与水利发展改革考核一并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奖励各级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的重要依据。

(三)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水权流转机制基本建立,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措施普遍应用,农业种植结构实现优化调整,促进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全面推行计量收费,农业水费收取率达到95%以上。到2020全县有效灌溉耕地面积全部实施农业水价改革,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目标。

二、改革范围

1、全县有效灌溉面积内的土地灌溉均要进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前期进行井灌区内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地表水灌溉暂时不在本次改革范围之内。

2、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主要是针对现行农业水价,现行农业水价是指能够满足供水工程良性运行而正在执行的农业灌溉用水价格。不能满足供水工程良性运行的要进行调整,地下水现行农业水价调整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三、改革内容

(一)水价改革模式

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行“超用加价”模式。“超用加价”模式是指农业灌溉用水超水权、超定额加价收缴水费,低于灌溉定额进行节水奖励。按照《玉田县水资源使用权分配方案》,我县水权额度为130.8 立方米/亩;根据河北省《用水定额》(DB13/T1161-2016),结合玉田县种植作物类型,确定灌溉定额为247立方米/亩。

(二)用水超量及加价标准

根据河北省水利厅、财政厅、物价局联合印发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及奖补办法(试行)》(冀水财〔201697号)中“水权额度内用水按现行农业水价执行,超水权、超定额度用水在现行农业水价基础上加价20%以上”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按灌溉水源类型和灌溉工程方式,制定农田灌溉用水超量标准和相应的加价标准。玉田县农业水权额度为130.8立方米/亩,对以地下水为水源和采用高效节水灌溉方式的,以130.8立方米/亩为标准,在此标准以内的用水量按现行价格收费,超过此标准的用水量加收0.10/立方米,以井口计量为准。根据实际情况,县政府可对地下水现行价格进行调整。暂未安装计量设施的,可采用以电计量的方法,将加收的水费部分折算成相应的电费,经计算加价电费约为0.48/千瓦时。

(三)水费收缴及使用管理

1、按照“一泵一表、一户一卡”要求,安装IC卡智能计量设施的,按水量收费,实行“先充值缴纳水费、后刷卡取水浇地”。暂未安装IC卡智能计量设施的,采用“以电折水”的方法计收水费。

2、农业水费由村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负责收缴,并使用统一票据,于每年12月底前汇总、公示。

3、按现行农业水价标准收缴的水费,用途按现行使用政策执行;收缴的加价水费(超过现行农业水价标准的部分)上缴县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专项用于节水奖励。

4、县、乡、村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应健全水费收缴管理制度,设立水费收缴台账,建立用水管理平台。县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设立节水奖励账户,实行分村记账。

(四)节水奖励管理

1、县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设立节水奖励资金,资金来源包括加价水费、加价电费、会费、社会捐助、各级财政补助等。

2、用水户节水奖励标准。用水量在水权额度以内的,对节余水量(水权额度与用水量之差),用水户可留作下年使用,也可按《河北省农业水权交易办法》自由交易,不再进行奖励。用水量在水权额度以上、灌溉定额以内的,对节约水量(灌溉定额与用水量之差)予以奖励,其中,粮食种植户每节约1立方米水,按加价额度的2倍给予奖励,其余作物按加价额度的1倍奖励。

3、县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将节水奖励资金核算到每个农业用水户,并编制年度节水奖励资金使用方案,报县水务局备案后,交村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村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在资金发放表上签收,从县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节水奖励账户中支取奖励资金,发放给受奖励的农业用水户。

四、改革方法和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2017331日前)

1、成立组织。县、乡镇分别成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落实责任。县水务局组建县级用水协会,配备专职人员,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各乡镇负责组织辖区内农民用水协会的成立和人员确定工作。

2、召开会议。制定《玉田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全县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全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各乡镇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410日前将实施方案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74月—11月)

1、成立协会、组织培训(201741日—15日)

各乡镇要结合自身改革目标、范围、内容等,在本辖区内成立乡镇、村农民用水协会和村民用水小组,落实办公场所、配备相应办公设施。县级农民用水协会要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开设银行账号,公示协会资格,建章立制,完善协会章程和有关管理制度。县水务局组织技术人员对乡镇农业用水协会进行业务培训,重点解读改革政策文件精神、改革内容、实施步骤、注意问题等,确保参与改革工作的人员懂政策、懂业务、能指导、会操作。

2、调查登记、建立台帐(2017416日—30日)

村民用水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机井控制面积分别登记用水户基本情况:包括户数、人口、耕地面积、作物种植结构。村级用水协会确定协会管理的灌溉工程范围和边界,核定灌溉工程基本情况,逐井建立灌水台帐,包括灌水时间、灌水数量、灌水次数等。将基础数据统计造册后,在全村公示栏内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存档上报。用水小组按台帐记录每户每次灌溉情况,月底汇总(有条件的直接在电脑系统中填报),上缴提价水费,村级用水协会上缴到乡镇级用水协会,乡镇收缴汇总后上缴到县级用水协会。

3、核实汇总、公示奖励(201711月)

县级用水协会核实并汇总全县灌溉用水记录,分析统计作物用水情况和水费收缴情况,将节水奖励资金核算到每个农业用水户,编制年度节水奖励资金使用方案,报县水务部门备案后,交村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逐级下发奖励资金。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712月)

各乡镇要对照改革内容、步骤和要求,全面总结分析本辖区内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完善相关档案资料。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以乡镇为单位进行整体评估验收,总结改革经验,做好资料汇编和上级验收准备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全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县水务、发改、财政、农牧、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合力推进改革工作有序进行。各乡镇是本辖区内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责任主体,要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做好宣传发动、组织成立各级用水协会、提价水费上缴、建章立制、设置台账等工作;县水务局负责指导用水协会完成农业水价改革日常工作,做好改革培训、年度考核等工作;县发改局负责农业用水价格核定、超定额累进加价和分类水价制定等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用水协会注册、登记和管理工作;县财政局要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落实农业水价财政补贴政策,积极支持水价改革,并做好资金拨付等工作;县农牧、林业部门要积极调整优化种植结构,推进节水措施;县供电公司要做好计量设施安装、改造及扩容等配合工作,并负责提供灌溉基础电价和各灌溉井电表读数等工作。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刷写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等多种有效形式,大力宣传政策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重要意义、典型经验,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用水户的水资源商品意识,提高节约用水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深入开展。

(三)严格考核,严明奖惩。县政府将建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绩效考核奖惩机制,实行年度考核评比制度,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与乡镇水利补助资金和申报项目挂钩。对考核较好乡镇优先审批,并给予乡镇用水协会和村级用水协会一定资金或物资奖励;对改革动作迟缓、推进缓慢的,责令整改,减少其水利补助资金并不予项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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