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意见】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意见(全文完整)

时间:2023-06-15 13:20:08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骊城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科技意见】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意见(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科技意见】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意见(全文完整)



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

大众创新创业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骊城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新常态下“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大力发展众创空间等新型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提升创新创业服务能力,形成创新创业新生态,激发大众创新创业活力,结合抚宁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构建众创空间

(一)支持创建一批众创空间。依托抚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葡萄酒产业聚集区、北部旅游示范区、现代农业示范区、高校以及科研院所等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加快建设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为小微企业成长和个人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开放式综合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局(商务局)、区发改局、区文教体广新局、区人社局]

(二)改造提升一批众创空间。发挥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主力军作用,围绕自身创新需求和产业链上下游配套,盘活现有的闲置办公楼、商业设施、老旧厂房等,加快建设一批创新创业、线上线下、孵化投资相结合的新型众创空间。积极探索国有资本加社会资本共建等多种运作模式。[牵头单位: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发改局(工信局)、区人社局]

(三)引进共建一批众创空间。鼓励支持省、市级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在我区设立分支机构,加快推进合作共建步伐,积极引进国内外品牌服务。对省、市级认定的众创空间落户我区的,优先推荐纳入区级建设计划。[牵头单位: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发改局(工信局)、区人社局、区文教体广新局]

二、激活壮大创新创业主体

(四)支持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科研院所科技人员离岗创业,3年内保留原有身份和职称,档案工资正常晋升,符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条件的可正常申报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新注册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按新增本级财政贡献的50%给予财政资金奖励,专项用于企业的研发投入,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科研院所研发团队或成果完成人在我区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转让获得收益,其所得不低于90%[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文教体广新局、区科技局]

(五)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建立健全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机构,加强创新创业培训。支持在校大学生到我区众创空间进行创业,3年内免交办公用房租金。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我区初次创办小微型企业的(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创办3年内,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可给予一定比例的租金补贴。高校毕业生入驻我区创业园区或创业孵化基地初次创办小微型企业的,创办3年内,可按有关政策规定申请水电费、房租等各项补贴。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到我区创办小微型企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创办3年内,可向创业区人社部门申请创业者本人最长不超过3年的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整合促进就业创业的各种资金,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场所、公共服务和资金支持,以创业带动就业。(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责任单位:区文教体广新局、区科技局)

(六)吸引高端人才来我区创新创业。对来我区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优先提供工作或科研场所,3年内免交租金。在我区工作期间,区政府统筹协调解决居住用房,区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安排一定经费予以支持。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区政府一次性给予不低于50万元的补助资金。对高层次创业人才来我区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优先推荐申报省、市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项目。(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建设局、区文教体广新局、区科技局)

三、构建创业投融资体系

(七)设立支持创新创业的投资引导基金。用于支持种子期、初创期小微企业发展。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科技投入机制,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推动全区创新创业。(牵头单位:区金融办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科技局)

(八)加大财税政策支持。根据年度服务绩效,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的物业、水电费、宽带接入费、在校大学生在我区创业办公用房租金等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资助,由区财政资金列支。各级财政扶持创业服务机构的各类财政补助、奖励等财政拨款,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条件的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

(九)支持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加大对小微企业改制和上市辅导等环节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和鼓励创业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对上市、挂牌成功的企业按相关政策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区金融办)

(十)深化科技与金融结合。深化金融服务创新,鼓励科技支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等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发展,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技融资担保、科技小额贷款等多种金融服务,促进科技与金融资源有效对接。(牵头单位:区金融办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科技局)

四、营造创新创业环境

(十一)降低创新创业门槛。对众创空间内的创业主体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采取一站式窗口、网上申报等措施,认真落实“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先照后证”、“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等政策,优化工作流程,强化服务效能,为各类创业主体准入营造宽松便捷的环境。(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十二)提升公共综合服务能力。充分利用生产力促进中心平台,为创新创业提供知识产权,技术转移、财务、法律、战略咨询等服务,为全区创新创业提供高效便捷的科技服务。(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十三)提供创新创业辅导。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培育一批区级专业创业导师。鼓励、聘请成功创业者、知名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家学者等担任创业导师。完善创业导师辅导机制,为众创空间、创业群体提供策划、咨询、辅导等服务。(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十四)丰富创新创业活动。鼓励社会力量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组织开展各种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支持在我区创业的大学生参加国家、省、市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并对获奖项目择优推荐申报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大力培育创新精神和创客文化,加强大众创新创业的宣传和引导,树立一批创新创业典型,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委宣传部、团区委)

五、强化组织实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相关工作,结合自身职责,积极落实和完善促进创新创业的各项措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部署,切实加大政策扶持、资金投入、条件保障力度。[牵头单位: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文教体广新局、区发改局(工信局)]

(十六)开展示范引导。组织开展区级众创空间和创业导师认定工作,与其他县区众创空间加强沟通,借鉴经验,实现资源共享,争取早日成立抚宁众创空间联盟,实现协同发展、示范带动。积极探索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新机制、新模式,不断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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