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意见】卢龙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服务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实施意见

时间:2023-06-15 13:30:08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服务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率的实施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发展,实现“审批时限最短,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监察意见】卢龙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服务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监察意见】卢龙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服务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服务

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率

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发展,实现“审批时限最短,行政收费最低”目标,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服务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优化项目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服务效率

1.优化项目审查程序。县政府联审会和规委会在原例行会议的基础上,发改局、城建局要充分做好拟上联审会和规委会项目的预审工作,通过预审的项目可随时提请上联审会或规委会,并于提请之日起两周内召开联审会或规委会,会议时间控制在2个小时以内。

2.实行项目审批目录化管理。为便于建设项目审批监管,提高项目审批效率,由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制定项目审批清单,提供给项目单位和相关领办代办部门。一是项目审批流程清单,包括项目审批步骤、审批时限、办理地点、联系电话等;二是申报材料清单,包括各审批环节所需申报材料;三是审批收费清单,包括各审批环节需要交纳的行政事业及经营性收费;四是中介服务清单,包括项目在审批过程中需要提供的报告、评价名称,中介机构名称、收费标准、服务时限、申请材料、联系方式等。

3.压缩审批时限。所有涉及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及各部门出具意见、要求、条件等,县级审批权限范围内承诺时限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公示、公告、专家评审等时间不计入时限),其中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核准)、节能审批、水保审批、环评审批、用地规划许可、防雷审批、抗震审批、绿化审批、工程规划许可、招标文件备案、安监监督备案、质监监督备案、建筑节能备案、人防审批、施工许可等审批事项在申请材料齐全的前提下全部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力争即来即办,提高办事效率。超出承诺时限的单位,由政务服务中心予以通报,政府督查室同步督查。超出承诺时限50%的,由监察局开展效能监察。

4.实行并联审批。为提高审批效率,按照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示意图的通知》(秦政办字〔201574号)精神,实行建设项目分阶段并联审批制度。一是在发改立项阶段,环评审批、水保审批、取水许可审批、用地规划许可审批为并联审批。二是施工图联审阶段,防雷审批、绿化审批、抗震审批、公安技防审批为并联审批。三是施工许可阶段,人防审批、招标文件备案、安全监督备案、质量监督备案为并联审批。四是竣工联合验收阶段,人防工程验收、消防验收、环境保护验收、水土保持验收、公安技防验收、绿化验收、规划条件核实为并联审批。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并联审批工作,原则上每个阶段并联审批事项总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逐步实现一窗收件、同时受理、限时办结。

5.合理集约化利用土地资源。一是按照高效利用、合理配置原则,根据项目规模、投资强度进行集约供地,防止项目单位宽打宽用、多占少用的用地行为,杜绝假借项目进行圈地;二是针对合理用地项目,实行项目用地指标尽量一次性供足原则,快速完成用地审批手续,解决项目因无用地手续导致后续审批手续无法办理的问题;三是加快完成征地工作,保证净地出让,避免因征地时间长延误项目建设情况的发生。由县征收办牵头,按照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土地补偿价款及地上附着物价值,加大拆迁力度,快速完成征地工作,确保项目建设按预期进度实施。

6.开展建设项目联合踏勘和联合指导。项目备案(核准)前由项目投资单位或项目引进单或项目承接单位向县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现场联合踏勘申请。县政务服务中心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发改、环保、国土、城建等单位和部门进行联合踏勘,各踏勘单位当场填写《卢龙县建设项目联合踏勘意见》,内容包括踏勘选址意见、涉及本部门审批事项、收费清单等。政务服务中心汇总后交县发改局和城建局作为项目审查和规划设计条件的依据,1个工作日内县城建局出具规划说明。县政务服务中心根据项目单位需要适时组织发改、环保、国土、城建等部门提供审批政策咨询、业务指导服务,对项目审批进行一次性综合告知,确保项目审批快速顺利进行。

7.实行建设项目审批全程领办代办服务。一是整合代办员团队。将县投资促进中心与县政务服务中心代办员队伍整合,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管理、统筹调度。二是实行持证上岗。代办员上岗前由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其进行系统的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后发放代办员上岗证。三是全程领办代办。项目确定在我县投资后,县投资促进中心书面通知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以书面形式指定代办员开展全程领办代办服务。四是信息实时网上反馈。代办员负责将项目最新进展信息实时录入卢龙县政务服务网建设项目领办代办栏目,县领导通过登录网上专栏进行查阅或批示,以便对全县重点项目进行科学协调调度。五是进行绩效考核。由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制定代办员绩效考核办法,实行动态管理、优留劣出。对代办效率高、社会评价好的代办员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优秀档次,予以适当奖励,并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责任心不强、综合协调能力差、办事效率低的代办员及时清理出代办员队伍。

二、强力推进“两集中,两到位”,提高现场办结率

8.推进县政务服务中心场地搬迁。为打造建设项目审批“一站式”服务平台,加快落实县政务服务中心搬迁工作,新场所办公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除现有进厅单位外,商务局、人社局、教育局、物价局、粮食局、农牧局等未进厅单位相关业务全部进驻中心,气象局、林业局、民政局、文广新局、科技局、安监局等综合窗口单位全部设立单独窗口。已进厅单位梳理内部审批程序,相关审批股室要成建制进驻中心。居民水电暖缴费,建设项目水电暖报装等便民服务事项,国地税营业大厅、城镇医保、就业局、社保中心、婚姻登记处、房产交易等与建设项目审批相关的单位及便民服务事项全部进驻中心。进一步扩大中介机构数量,主要引进涉及建设项目审批、企业注册登记、便民服务的中介机构。

9.审批授权到位。凡涉及建设项目审批的单位和部门要将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到窗口,有特殊原因不能将权限全部授权到窗口的单位需报县政府批准,行使审批权的单位领导要到中心现场审签,审批办件一律不得厅外转传,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单位领导的主体责任。各单位和部门要选派年轻业务骨干进驻窗口工作,明确窗口首席代表,签订审批授权责任书。

10.着力推进网上审批。一是推进网上政务公开,在县政务服务网和政府网站开设专栏,对涉及建设项目审批的审批流程、事项名称、承诺时限、申报材料、收费标准等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方便企业查询。对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事项、申报材料、收费标准等对外公示,方便企业自主选择;二是完善网上审批平台服务功能,县财政将研发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完善建设项目网上审批系统,实现一口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工作模式和网上制证、网上审签、资料快速扫描等功能;三是加大网上审批应用推广工作,凡涉及建设项目的审批事项一律实行网上办理,各审批部门要配合县政务服务中心开展基础信息录入、操作培训和网上审批等工作,明确审批流程和责任人,提高网上审批的实效性。

三、加强中介监管,规范服务行为

11.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县政务服务中心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对涉及建设项目审批的中介服务机构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规范中介服务的相关制度。重点规范行政审批前置中介组织的服务和收费行为,分项界定具体办理范围,明确办理时限,规范收费标准。

12.设立中介服务机构库。行政审批前置的可行性研究、环评、安评、能评等中介服务机构审核进入卢龙县中介服务机构库,并予以公布,由服务对象自主在库中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对已在我县开展业务未纳入库内的中介机构,可在审批部门受理前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履行入库手续。

13.加强中介组织监管。加强对中介组织的过程监管和时限控制,畅通中介服务投诉举报渠道,严肃查处中介组织违规行为。建立中介机构信誉等级评价制度,强化动态监控,由项目单位、代办人员、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对中介服务进行四方评价,对于信誉缺失和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中介服务机构及时从库中予以剔除。严禁部门指定中介服务,将中介组织服务过程对部门的评价纳入对行业主管部门政务服务的考核范围。

四、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整体服务水平

14.实施建设项目“一费制”收费模式。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建设项目“一站式”收费窗口,各收费部门在联合踏勘阶段对项目审批过程中需缴纳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先行计算,向县政务服务中心提供收费事项和收费标准清单,项目单位一次性缴纳相关费用。纳入“一费制”收费事项包括8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排污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森林植被恢复费。为改善我县投资环境,打造周边审批收费最低县,各审批收费部门按照我县制定的投资优惠政策制定《审批收费清单》,明确收费事项、收费依据、最低收费标准及适用项目等,由县政务服务中心汇总后对外公示。对符合我县扶持政策的项目,县财政按照项目扶持级别进行扶持。

15.建立建设项目审批“容缺受理”机制。各审批单位和部门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手续有欠缺的审批事项,相关窗口应先予受理和审查,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时限和超期处理办法,并在材料补正后即时出具审批意见,颁发相关批文和证照。凡涉及建设项目的事项由业务主管部门列出“容缺受理”清单,明确容缺材料及补正时限,由县政务服务中心汇总后对外公示。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实行容缺受理的审批事项,各业务主管部门要说明具体原因,经县政府批准后可不实行容缺受理。

五、保障措施

16.规范审批程序。一是对已取得用地手续的项目,代办员或项目秘书要督促帮助项目单位尽快完成建设项目相关手续的报批。对于长时间不办理审批手续或擅自变更建设项目的,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实施责任追究。二是严格执行审批程序,由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修订《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并对外公示,严禁不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走捷径”行为,确保审批程序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17.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迅速组织落实各项优化措施,完善操作机制,加快制定配套工作制度,明确主管领导、责任人,认真执行到位,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制度。

18.强化经费保障。县财政要适当增加县政务服务中心年度经费预算,列支专项经费用于代办员工作补贴奖励,完善网上审批平台和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推荐访问:卢龙县 实施意见 监察 【监察意见】卢龙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服务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