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3年)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部署要求,着力提高我县乡村学校师资水平,解决乡村学校教师“下不去、留不住、教不好”问题,让每一个乡村孩子都能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方案】卢龙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
(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部署要求,着力提高我县乡村学校师资水平,解决乡村学校教师“下不去、留不住、教不好”问题,让每一个乡村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根据《河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和《秦皇岛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7年,力争使全县乡村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优质教师来源得到多渠道扩充,乡村教师资源配置明显改善,教育教学能力稳步提升,各项待遇依法得到保障,教师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逐步形成“选得优、留得住、教得好”的良好局面。到2020年,努力建成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服务乡村的教师队伍,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师德为先,以德化人。始终把师德师风建设放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着力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引导乡村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一支热爱乡村教育事业的乡村教师队伍。把增强乡村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与荣誉感结合起来,使广大乡村教师自觉成为爱岗敬业的楷模。重视发挥乡村教师以德化人、言传身教的作用,教育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保乡村教育正确导向。
(二)规模适当,结构合理。合理规划乡村教师队伍规模,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加大支持力度,制定优惠政策,集中人财物资源,以乡村教师培养补充和骨干教师校长交流为重点,加强乡村地区优质教师资源配置,有效解决乡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短缺问题。
(三)提升质量,提高待遇。统筹培养补充新教师与提高在岗乡村教师素质能力工作,积极提升乡村教师教学能力和基本素质,着力提高乡村教育质量。聚焦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关键领域,多措并举,定向施策,标本兼治,切实提高地位待遇,不断改善乡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工作生活条件。
(四)改革机制,激发活力。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教师校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充满活力的乡村教师使用机制,构建适应乡村教育发展、促进乡村教师成长的培养培训、补充和交流机制,逐步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通过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带动建立相关制度,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主要措施
(一)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
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乡村教师头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健全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组织乡村教师系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秦皇岛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十要二十不准”》等教育政策法规和有关教师的规范要求;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特别是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加强乡村教师学习平台建设,坚持报告会、座谈会、研讨会、培训班、读书班等行之有效的学习方式,建设信息化学习平台,增强政治理论学习的吸引力、感染力。努力探索乡村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新载体,大力提高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水平,实施50学时师德教育全员培训。
3.健全乡村教师师德考核评价机制,大力加强乡村教师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健全师德过程性考评和奖惩制度。严格践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评优选先、年度考核和职称评聘等方面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度。
(二)加强乡村教师编制管理
1.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按城市标准统一核定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对学生规模较小的村小和教学点的教职工编制核定兼顾生师比、班级数、课程设置等因素,确保乡村学校基本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特别是音、体、美、科学技术等课程。寄宿制学校按寄宿学生规模合理配置生活指导教师。
2.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机制。县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内根据学校布局、学校规模、班额生源等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学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县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3.深化中小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逐步压缩非教学人员编制。对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工勤和教学辅助等服务,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纳入当地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所需资金通过合理渠道和方式妥善解决。
4.探索采用购买服务方式,解决乡村教师队伍中的遗留问题。积极探索乡村幼儿园用人机制,在国家未明确下达乡村幼儿园教职工编制之前通过本县中小学在职教师之间调剂解决乡村幼儿园教师短缺问题。
5.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时聘用人员,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对违反编制管理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建立乡村教师长效补充机制
1.探索多渠道解决乡村教师不足问题的途径。根据乡村学校教师自然减员情况,县机构编制、人社、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减补相当”的原则制定每年乡村教师补充计划,并综合考虑乡村教师产假、患病、学习培训等因素,适当储备一定数量的教师。
2.为稳定乡村教师队伍,确保招得来、留得住,适度放宽乡村教师准入门槛,结合乡村教师岗位特点,放宽招聘条件,优化招聘方式。招聘乡村教师,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提高本县户籍生源的招聘岗位比例,对于急需、紧缺岗位,可采取直接选聘的方式选聘人才。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一般专业人员的学历条件为大学本科,紧缺专业人员的学历条件可以为大学专科。县人社部门在编制使用核准的限额内受理乡村教师编内各类增人计划,按照管理权限报批后优先组织实施。
3.按市县人社部门安排接收高校“三支一扶”毕业生,在岗位配置上重点向乡村基层中小学倾斜,按照一般不低于当年“三支一扶”岗位总数50%的比例申报乡村基层中小学支教岗位。继续实施河北师大大学生“顶岗实习”计划。
4.试行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计划。每年选聘一定数量的退休高级教师、特级教师、优秀教师等到有需要的乡村学校任教或支教。县财政给予适当经费补助。
(四)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
1.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体系,将教师校长培训经费纳入政府预算,严格按照乡村中小学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的保障机制,确保实现中小学教师五年一周期360学时的全员免费培训。
2.重视教师发展中心建设,整合教师培训、教育科研、仪器装备等机构,形成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合力,发挥教师培训机构的整体效益,提高乡村教师培训效果。大力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积极利用远程教学、数字化课程等信息技术手段,实现教师培训全覆盖。实施教师培训推荐课程与自选课程相结合的学习模式,按照乡村教师的实际需求改进培训方式,采取顶岗置换、网络研修、送教下乡、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乡村教师县级骨干教师和学科名师的培养,到2020年,选拔培养150名县级乡村骨干教师和20名乡村学科名师,根据市教育局安排,组织乡村骨干教师到本市城市区或省内乃至国内发达地区优质学校集中培训或跟岗培训。积极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继续实施乡村中小学校长素质提升工程,加大乡村学校校长培养培训力度,依托市级校长培训实践基地,按照分配指标从乡村学校选拔中小学校长参加市级“影子培训”,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乡村骨干校长队伍,切实推进全县乡村教育均衡发展。
3.加强中小学教师业务考核,每三年对全县中小学教师进行一次教材过关和课程标准考试,促进教师自主学习,不断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岗位适应能力。加强乡村教师特别是新任教师的教育政策法规、教育教学理论以及教材通识、课程标准、教育科研、校本研修等培训。加强教师备课、讲课、作业批改、课程辅导等检查指导以及“三字一书”(钢笔字、毛笔字、粉笔字、板书)、演讲等基本功竞赛,全面提高乡村教师的业务能力和素质。
(五)有序推动城乡教师合理流动
1.依据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编办《关于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冀教人〔2014〕47号),落实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发挥城镇学校优秀教师示范带动作用,帮扶乡村教师成长进步。在试点的基础上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为组织城镇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提供制度保障。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县域内重点推动县城学校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教师到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
2.建立和完善教师交流激励机制。提高乡村教师在各级各类评先表彰中的比例,对积极参与交流、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骨干示范作用的教师给予倾斜。从2017年起,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在任职、评选特级教师、市级以上荣誉奖励(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骨干教师)时必须有异校交流的工作经历。县级表彰奖励也要在同等条件下把交流的情况和工作业绩作为优先考虑的依据。
3.县城学校优秀教师愿意长期在农村学校工作且自愿将人事、工资关系转到农村学校的,同等条件下评优选先优先。对于已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从调入农村学校(不含城中村学校和城关中小学)工作之日起,在原学校已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可高聘一个岗位等级;在原学校未聘或低聘的,可照顾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最低等级岗位(有空缺岗位的占岗聘用,若无空缺岗位可超岗聘用,待出现空岗后再占岗聘用),在农村学校工作不足5年而离开农村学校的,从调离农村学校之下月取消该待遇。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职务),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
(六)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评聘政策
1.依据省、市职改部门文件精神,提高乡村中小学中高级职称岗位设置比例,在规定的比例上限内上浮2个百分点。放宽乡村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乡村中小学及教学点教师,初级资格满10年的,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限制申报中级资格;取得中心校(总校)级别优质课或专业(业务)奖励即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对论文不做要求,提交教案即可;在中、初级资格评审时,评审淘汰率单独掌握,并适当降低。
2.放开乡村学校岗位聘用比例。乡村中小学及教学点教师,取得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可不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限制,聘用至相应级别最低一级岗位。聘用本专业技术岗位满5年的,可不受相应级别上一级岗位设置结构比例限制,聘用至上一级岗位。
3.由县城学校交流(服务期限最低为3年)或者通过公开招聘由外地调入到本县乡村偏远教学点的教师,所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未予聘用的,可不受岗位设置结构比例限制,聘用至相应级别最低一级岗位,所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已经聘用的,按照乡村学校同年取得资格人员聘用的最高等级进行聘用。
(七)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
在国家、省、市对乡村教师表彰奖励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县级政府对乡村教师的奖励机制,对在乡村工作1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予以鼓励。加大对乡村教师的奖励力度。县政府对在职乡村学校从教15年以上,为我县乡村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乡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给予奖励,每两年开展一次申报工作,每次奖励30人,每人奖励3000元。建立乡村教师奖励基金制度,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并积极引导鼓励企业、社会团体、非政府组织和个人捐资助学,对长期在乡村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奖励。
(八)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
1.认真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制度。严格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发放乡镇工作补贴,积极落实乡村教师待遇。
2.建立乡村教师生活补贴制度。依据市《实施办法》,乡村中小学绩效工资水平按本县绩效工资指导线(16400元)的1.05倍掌握,所提高部分作为乡村教师补助资金,用于提高乡村教师生活补贴标准。县教育主管部门要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的补贴标准,制定具体补贴实施方案。
3.依法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确保我县乡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并逐步提高。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统一县域内缴费和补助标准。积极实施乡村教师帮扶计划,对因遭遇突发事故或突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乡村教师进行救助帮扶。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积极为学校捐助资金,用于教师帮扶。
4.关注乡村教师健康,建立乡村教师定期体检制度。落实体检经费,每年组织乡村教师体检一次。县乡医疗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合作,制定适合乡村教师需求的体检方案,并加强对体检教师的跟踪指导。
5.推进乡村边远艰苦地区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完善相关制度,项目布局重点考虑最边远、最艰苦、最困难、最急需的地方。将乡村教师住房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统筹考虑、合理安排,在乡(镇)政府所在地修建,并享受中央和省保障性住房优惠政策和资金补助。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学校教师纳入住房保障范畴,同等条件下优先轮候、优先分配。要确保周转宿舍的公益性和周转性,不得将周转宿舍用于学生宿舍或教师住宅。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加强县政府组织领导,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解决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职能部门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和主管领导抓落实的制度。认真分解任务,细化分工,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单位,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发展改革、财政、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城乡建设、卫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主动履责,根据工作需要提供政策支持。
(二)落实经费保障。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大力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财政教育经费要优先用于解决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中最薄弱、最迫切的问题。县财政要加大资金统筹力度,对全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实施给予支持,确保各项乡村教师支持政策落实到位。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加强经费监管,规范经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决杜绝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发生。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支持政策讲透、把工作要求讲具体,增进广大乡村教师和社会各界对实施方案的理解、认同和支持。要大力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爱岗敬业、默默奉献的先进事迹,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
(四)加强督导检查。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定期会同有关部门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及时通报督导情况并适时公布。对在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工作中积极推进、改革创新、成绩突出的单位,及时推广经验做法并按规定予以表彰,对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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