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方案】青龙满族自治县监察局青龙满族自治县财政局青龙满族自治县扶贫办关于建立扶贫领域综合监督平台实施方案【完整版】

时间:2023-06-15 13:40:04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建立扶贫领域综合监督平台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扶贫领域资金项目管理使用等有关规定精神,加大对全县扶贫领域资金项目的监管力度,畅通群众监督渠道,确保扶贫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方案】青龙满族自治县监察局青龙满族自治县财政局青龙满族自治县扶贫办关于建立扶贫领域综合监督平台实施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民政方案】青龙满族自治县监察局青龙满族自治县财政局青龙满族自治县扶贫办关于建立扶贫领域综合监督平台实施方案【完整版】



关于建立扶贫领域综合

监督平台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扶贫领域资金项目管理使用等有关规定精神,加大对全县扶贫领域资金项目的监管力度,畅通群众监督渠道,确保扶贫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根据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印发河北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财农〔20169号)要求,依据县政府《关于印发〈青龙满族自治县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青政字〔201642号),结合我县扶贫领域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财政扶贫资金安全高效精准规范运转,依托专项资金监管平台,运用“互联网+”思维,建立“青龙满族自治县扶贫领域综合监督平台”,将扶贫工作人员、项目和资金全部纳入平台,统一监管,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让群众充分行使对扶贫专项资金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杜绝挤占、挪用、滞拨、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的行为,确保扶贫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最大限度发挥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圆满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

依托“秦皇岛市专项资金监管平台”,运用“互联网+”思维,将扶贫工作人员、项目和资金全部纳入“青龙满族自治县扶贫领域综合监督平台”,对扶贫资金项目实现全方位、全过程的动态监管,提升监管效率和水平,提高扶贫资金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系统研发阶段(2017220日—2017331日)。通过招标或比价采购等方式,确定软件研发公司,确定系统研发目标要求,依托专项资金监管平台,按照扶贫人员、项目和资金全部纳入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软件研发设计调试运行。(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人:刘海林,任玉茹)

第二阶段,数据录入及系统融合维护阶段(201741日—430日)。县财政局、县扶贫办等相关部门的业务股室及工作人员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接收上级指标时,要将扶贫资金通过网上接口同步至“青龙满族自治县扶贫领域综合监督平台”。上级未列入网上监管的扶贫领域专项资金,要通过“秦皇岛市专项资金监管平台”的“指标管理—新增专项”模块全部纳入网上监管项目,并同步至“青龙满族自治县扶贫领域综合监督平台”。各相关单位按照“秦皇岛市专项资金监管平台”业务操作办法进行指标添加、指标分配、指标项目安排等网上操作,并同步反映在“青龙满族自治县扶贫领域综合监督平台”上。

县发改、农牧、水务、扶贫、环保、城乡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工作人员在收到扶贫领域专项资金和支付资金时,及时准确完成“秦皇岛市专项资金监管平台”的网上操作。“秦皇岛市专项资金监管平台”的相关业务操作过程及结果同步反映在“青龙满族自治县扶贫领域综合监督平台”上,根据资金项目进度及时更新添加数据。各相关单位和人员要将全县贫困村、贫困人口基本情况以及扶贫领域项目立项、审批、验收等信息在“青龙满族自治县扶贫领域综合监督平台”上进行公开公示。

“秦皇岛市专项资金监管平台”与“青龙满族自治县扶贫领域综合监督平台”有关的预警管理、投诉举报、发放名册等过程及结果同步反映在“青龙满族自治县扶贫管理综合监督平台”上。软件研发公司要根据数据录入运转情况及时进行调试维护。(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扶贫办;责任人:刘海林,祁学久;配合单位:县发改、农牧、水务、扶贫、环保、城乡规划建设等涉及扶贫领域资金项目的单位,软件开发公司)

第三阶段,监督反馈与效果评价阶段(201751日—2017年底)。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扶贫领域综合监管平台的功能、查询方式及反馈途径,相关监管部门及各界群众通过外网登录“青龙满族自治县扶贫领域综合监督平台”,及时监控扶贫领域资金项目及工作人员状态。县监察局及时接待受理相关信访举报,对未及时录入数据的单位及工作人员,迅即启动问责程序,对违反扶贫领域资金项目管理规定,贪污侵占挪用资金的,要及时进行查处,落实一案三查,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又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并在媒体予以曝光。(牵头单位:县监察局;责任人:王力生;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扶贫办;责任人:王学峰,任玉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扶贫领域综合监督平台建设是从源头上加强扶贫领域项目资金监控、防范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发生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平台建设,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数据录入更新等工作。成立由县政协副主席、县财政局局长刘国安为组长,县监察、扶贫、财政等部门负责人员为成员的县扶贫领域综合监督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主管扶贫和财政副职为副组长,相关股、所、站长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认真抓好监督平台管理及数据录入等工作。

(二)严格标准。要坚持高站位高标准高质量研发,保持系统平台的领先性、科学性、实效性,实现数据随时录入、随机查询、及时警示等目标要求。财政部门要保障平台建设资金需求,系统研发部门要以超前思维,全力以赴,抢工期、赶进度,尽快研发安装使用平台系统。各相关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维护平台数据录入和正常运转。

(三)注重效果。各乡镇、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扶贫项目监管,确保项目手续、工程质量、项目进度、资金使用、竣工验收等各环节规范有序。要强化扶贫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分配使用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最大限度发挥效益。要强化对扶贫工作人员的监管,坚决杜绝接受宴请、应付塞责、无所作为、盲目蛮干、只输血不造血等问题。

(四)严肃问责。县监察局要进一步加大执纪问责监督力度,对推进平台建设不力,未及时更新数据,敷衍塞责、虚于应付的,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到位的,要及时进行问责。对扶贫项目违规操作、扶贫资金违规使用及扶贫工作人员违纪等行为,要从严从重严肃查处当事人、主管领导及主要领导纪律责任,触犯法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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