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意见】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意见(仅供参考)

时间:2023-06-15 15:00:08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意见】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意见(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教育意见】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意见(仅供参考)



关于加快发展现代

职业教育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冀政〔201477)和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发展我市现代职业教育,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迫切需要,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统筹发挥好政府和市场的作用,统筹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协调发展,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接受多样化职业教育的需求,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二、目标任务

积极推进区域内职教资源整合,优化职业院校布局和专业布点,实施建设邯郸职教城工程,努力形成与我市现代产业体系相匹配,与社会充分就业相适应,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多样,中职高职有机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立交互通,学校企业社会相互融合,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邯郸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全力打造京津冀联动中原的区域中心城市,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富强邯郸、美丽邯郸而努力。

一是结构规模更加合理。保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高等职业教育规模扩大一倍。到2020年,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达到18万人,专科层次职业教育在校生达到10万人,从业人员继续教育达到200万人次。

二是院校布局和专业设置更加适应经济社会需求。调整职业院校区域布局,优化资源配置。重点提升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商贸物流、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的人才培养能力,努力形成结构合理、紧扣产业、各具特色、错位发展的专业体系。

三是办学水平普遍提高。办学定位更加准确,产教融合更加深入,人才培养模式与产业转型升级、技术进步的适应性显著增强,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到2020,全市建成5所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15所河北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建设学校,30所市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1所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

四是发展保障更加有力。依法落实政府投入责任,落实职业院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不断改善职业院校基本办学条件。健全社会力量投入激励政策,拓宽办学筹资渠道。完善优惠政策、健全就业制度、强化督导评估。

三、加快构建具有邯郸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一)全面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各级政府要将职业教育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强化中等职业教育的基础地位,统筹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按照职普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和每15万人口建设1所职业学校的标准,统筹规划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的发展规模,确保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大体相当。

(二)改革创新高等职业教育。科学规划区域高等职业教育布局与发展,扩大高等职业教育办学规模,引导高等职业院校集中力量办好当地需要的特色优势专业(群)。坚持教学改革与提升院校治理能力相结合,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强化专业内涵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不断提高高等职业院校对市场的适应能力和自主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高等职业教育整体实力和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三)加快发展面向农村职业教育。积极发展现代农业职业教育,建立公益性农民培养培训制度,重点加强县域职业教育建设,统筹农村教育资源,健全县域职业教育与培训网络,以县域中等职业学校为主渠道,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支持力度。

(四)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积极发展多种形式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面向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农民、新生代农民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失业人员等群体,广泛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积极发展集民族工艺传承创新、文化遗产保护、高技能人才培养、产业孵化于一体的职业教育。构建城乡继续教育网络,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

四、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一)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重点支持中等职业学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建设,积极推进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加强校企合作,充分利用企业的资源优势,共建实训基地。紧密结合区域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和特色产业的发展,优先建设重点专业、特色专业实训基地。支持职业院校积极创建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到2020,省级及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至少建成1个示范性实训基地,建成12个专门化、开放化、有特色的公共实训基地,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全部达到国家和省定办学标准。

(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重点改革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深化工学结合,加强校企合作,大力推行引企入校、前校后厂等办学模式。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扎实稳妥地开展学生顶岗实习、工学交替和订单培养。严格落实职业学校实习管理规定,健全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建立和完善职业技能大赛制度,定期举办全市职业学校技能大赛,推进技能大赛覆盖所有职业学校和专业,鼓励职业学校组织参加省级和国家级技能大赛,支持职业院校申请承办省级和国家级技能大赛。

(三)改革课程教学内容

以人才培养对接用人需求、专业设置对接产业需求、课程内容对接职业标准、教学过程对接生产过程、毕业证书对接职业资格证书为切入点,深化教学内容改革,形成对接紧密、特色鲜明、内容先进、动态调整的职业教育课程体系。加强实践和实训教学环节,突出“做中学、做中教”的职业教育教学特色。深入开展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场景教学、模拟教学和岗位教学,促进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的紧密对接。实行学校和企业合作开发专业,协商设置课程,共同培养适应职业岗位需要的技能型人才。建立由行业、企业、学校和有关社会组织等多方参与的教材建设机制。实施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衔接行动计划,推进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体系、教学过程等方面的衔接。

(四)加强专业设置建设

根据我市“城市定位”和“产业定位”,重点发展精品钢材、装备制造、食品加工、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商贸物流和现代农业等与重点产业紧密联系的专业(群)。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结合,紧紧围绕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新兴产业人才需求,按照“错位发展、特色发展、品牌发展、贯通发展”的总体思路,统筹规划每一所职业学校专业发展方向,进一步优化我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布局,科学合理地调整专业结构,避免重复设置、盲目建设和低水平竞争,努力形成结构合理、错位发展、优势互补、各具特色的专业体系,努力打造邯郸中等职业教育品牌。激励和扶持职业学校创建专业品牌,每所中等职业学校都要重点建设一个以上与区域重点产业或特色产业相适应的主干专业或专业群。到2020年,创建30个与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新兴产业人才需求紧密结合的品牌专业。

(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1.比照普通高中和高等学校,根据职业学校办学规模和在校生人数,合理调整职业学校编制,按编制标准配备教师,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

2.改进职业院校教师准入制度,优先录用具有相应职业资格(执业资格)的大学毕业生,优先招聘具有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应职业资格(执业资格)或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专业教师公开招聘中,允许教学急需但没有教师资格证的专业技术人才应聘专业教师岗位;对具有丰富实践操作经验并具有高级技工及以上技术等级的职业技能人才,允许应聘实习指导教师岗位。

3.扩大职业学校用人自主权,允许职业院校依照事业单位招聘规定,在编制内自主招聘教师,并将15%的编制员额按有关规定用于聘请兼职教师,财政按编制内人员经费拨款标准拨付经费。允许职业学校多渠道聘请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承担专业课或实习指导教学任务。

4.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职业院校教师参加国家和省级骨干教师培训和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项目。建立市级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聘请院校、教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的专家和高技能人才任教,实行五年一轮全员培训。依托本地优秀企业建立市级职业教育教师实践基地,每年安排不少于20%的中职学校专业教师到市级基地开展实践活动。到2020年,重点培养100名专业带头人和200名骨干教师,“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60%以上,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造就一批素质全面、基础扎实、技能娴熟,能够胜任理论和实践一体化教学的全国全省名师队伍。

(六)提高职业教育信息化水平

加快建设市级职业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和职业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支持职业院校开发数字化优质教学资源,重点建设仿真实训基地、网络教室、远程教育培训中心、多媒体应用中心等数字化场所和设施。推进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创新信息化环境下教育教学模式,提高职业院校教师的信息素养。

(七)加强京津冀职业教育协同发展

加强“招校引智”工作,深入推进京津冀职业教育协同发展,着力提升我市职业学校办学品质。按照“强专业、提师能、建基地、创品牌”和“做大、做强、做优”我市中等职业教育的主导思想,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活动,推介邯郸职业教育,主动与京津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对接,进一步扩大合作范围。通过整体搬迁、联合办学、设立分校、项目合作等多种方式,将京津冀优质教育资源引入邯郸,力争引进510所京津名校在邯郸办分校或附属学校,进一步提升我市职业教育办学品质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整体提高,为邯郸学子搭建更为广阔的求学就业新平台,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五、大力推进职业教育制度创新

(一)创新管理体制机制。调整职业院校布局和专业布点,优化职业教育资源配置,加大整合力度,打破部门、行业和学校类型界限,逐步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各级各类职业教育资源的管理体制,建成一批支撑区域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的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整合县(市、区)内学历教育和各类技能培训等要素资源,增强县级职教中心办学功能和服务能力。

(二)建立产教融合制度。制定多方参与的支持政策,推动政府、学校、行业、企业联动,促进技术技能的积累与创新。行业部门和组织要制定与产业发展规划配套的人才同步培养计划。企事业单位要制定与事业发展相协调的人力资源同步开发计划。职业院校要制定与产业发展对接的教育教学同步改革措施。建立人才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

(三)实施行业指导制度。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分类制定行业指导政策。要加强行业指导能力建设,将适宜行业组织承担的工作通过授权、委托等方式交给行业组织,给予政策支持并强化服务监管。行业要履行好指导教育教学、发布行业需求、推进校企合作、开展质量评价等职责。

(四)强化企业参与制度。制定《邯郸市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完善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明确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为校企合作提供制度保障。鼓励行业和大型企业举办、中小微企业参与举办职业院校。规模以上企业要有机构或岗位组织实施职工教育培训、对接职业院校,设立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岗位。支持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产品研发中心、科技创新中心、课程开发中心。支持建设一批通过校企深度合作共同培养培训人才促进企业价值不断提升的教育型企业。

(五)完善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制度。创新职业教育办学模式,积极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探索公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相互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的机制。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与公办职业院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依法享受相关教育、财税、土地、金融等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管理和评价。积极鼓励民间资金参与在职人员职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转岗培训等各类非学历教育与教育培训,推进终身学习体系和学习型社会建设。

(六)推行集团化办学制度。制定行业、企业、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共同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的支持政策,发挥职业教育集团在促进教育链和产业链有机融合中的重要作用。鼓励行业龙头企业牵头组建职业教育集团。探索组建覆盖全产业链的职业教育集团。健全联席会、董事会、理事会等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积极探索多元投资主体共建职业教育集团的改革试点。围绕我市主导产业,组建装备制造、商贸物流、旅游服务3大职教集团,进一步推动全市职业教育集团化、集约化发展。

六、全面提升职业教育发展保障水平

(一)强化各级责任落实。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中的责任。市、县(市、区)政府加强对区域职业教育特别是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统筹规划与管理。县级政府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完善县域职业教育培训网络。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及各行业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发挥职能作用,共同推进我市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减少对学校教育教学具体事务的干预。完善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形成工作合力。

(二)完善经费稳定增长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与办学规模和培养要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逐步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改善职业院校基本办学条件。一是落实职业院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并建立稳定增长机制;二是落实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并且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的政策;三是各级政府要安排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力度;四是各县(市、区)政府要落实成人教育费用每人每年1元的政策;五是及时足额拨付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用于弥补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六是加大市、县(市、区)政府经费统筹力度,发挥好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以及就业经费、扶贫和移民安置资金等各类资金在职业培训中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完善社会力量投入政策体系。采取由政府、学习者、企事业用人单位和社会共同分担、多渠道增加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的新机制,保证职业教育的可持续发展。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职业教育。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向职业院校进行捐赠的,其捐赠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税前扣除。企业要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法律责任。一般企业要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能要求高、实训耗材多、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其中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比例不低于60%。对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企业,由县级以上政府依法收取企业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统筹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教育。

(四)落实税收和规费减免优惠政策。各级政府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把职业院校建设和发展纳入其中,依法保障职业学校建设用地。对职业院校经批准征用的耕地,用于教学用房、实验室、操场、图书馆、办公室及师生员工食堂宿舍用地,依法免征耕地占用税。同时,参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有关政策,本着“能免应免、能减尽减”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有关优惠政策,依照有关规定减免职业教育项目建设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收费和服务型收费。

(五)完善资助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公平公正、多元投入、规范高效的职业教育国家资助政策。逐步建立职业院校助学金覆盖面和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大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专业学生的助学力度。完善国家助学贷款体制机制,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完善面向农民、农村转移劳动力、在职职工、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等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资助补贴政策,积极推行以直补个人为主的支付办法。

(六)健全就业和用人保障政策。严格落实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的劳动者,须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把用人单位、职业介绍机构执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的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的范围,对于违反国家和我省就业准入制度及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七)强化督导评估。建立职业教育定期督导和专项督导评估制度,加强对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发展职业教育职责情况的督导评估,每两年督导评估一次,重点围绕职业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建设、职普招生比例、经费投入保障、办学条件改善、发展水平提升等方面开展督导。完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定期开展职业院校办学水平和专业教学情况评估,实施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

(八)营造良好环境。落实好职业教育科研和教学成果奖励制度,用优秀成果引领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职业教育的富民惠民政策和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成果,宣传优秀毕业生事迹和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典型事例,大力弘扬“品德至上、技能宝贵、劳动光荣、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引导广大社会民众树立正确职业教育观念,创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激发全社会尊重劳动、崇尚技术技能,弘扬工匠精神,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提高职业教育社会影响力和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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