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绿园区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吉林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和《长春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改善水环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长春市绿园区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长春市绿园区落实水污染防
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吉林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和《长春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改善水环境质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饮用水安全为核心,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统筹实施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
二、主要目标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区水环境质量总体得到改善,用水效率明显提高,生态流量得到基本保障,严重污染水体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全区水生态环境实现好转。到2030年,力争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本世纪中叶,全区水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二)具体指标
到2017年,长春市绿园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到2020年,辖区内水质优良比例达到上级考核要求。
到2030年,地表水全部按水功能区达标。
三、主要任务
以下均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不再列出)。
(一)严格控制用水总量
严控地下水超采。配合市水利局,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区农业局、市国土局绿园分局负责)
配合市水利局,完成编制限采区地下水压采方案相关工作。在2017年底前,完成新一轮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范围划定相关工作。(区农业局牵头,市国土局绿园分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等配合)
(二)科学保护水资源
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积极配合市水利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需要,做好重新修订地表水功能区划相关工作,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完成重要流域水功能区划基础信息调查,建立水功能区管理信息库相关工作。(区农业局牵头,区发改局、市环保局绿园分局等配合)
(三)提高用水效率
1.建立用水效率评估体系。积极配合市水利局,建立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绩考核。将再生水、雨水和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试行取水许可管理。到2020年,全区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省市下达的指标以内。(区农业局牵头,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市统计局绿园分局等配合)
2.抓好工业节水。积极配合市水利局、市工信局,落实国家制定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淘汰的相关政策。制定相应淘汰计划,按期完成淘汰任务。开展重点行业、重点取水户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区农业局、区发改局牵头,区住建局等配合)
3.加强城镇节水。配合市公用局,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配合水务集团,对使用超过3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力争到2017年,全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10%以内。(区住建局牵头,区农业局、市质监局绿园分局等配合)
配合市建委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区住建局牵头,市规划局绿园分局、区农业局等配合)
4.发展农业节水。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加强农业用水管理,逐步探索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到2020年,基本完成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继续大力发展旱田高效节水灌溉,严格“以水定地”,坚持高标准建设,新增和改善旱田高效节水灌溉面积达到上级要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区农业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等配合)
5.促进再生水利用。配合市公用局,促进再生水利用。到2020年,全区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25%。(区住建局牵头,区农业局、区发改局、市环保局绿园分局等配合)
配合市公用局、市建委等上级主管部门,对再生水用户实行分类管理,逐步强制园林绿化、道路冲洗、车辆清洗、人工景观湖(池)等使用再生水,鼓励其他产业和行业使用再生水。(区住建局牵头,区市容环卫局、区发改局、市环保局绿园分局、区农业局等配合)
配合市建委,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开展居民住宅小区试点工作,建设双管、双水源设施,推进再生水利用。新建工业区、开发区的供水、排水、再生水管网统一规划和建设。推进分散式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工程项目具备条件的,应配套建设再生水设施。(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局、市环保局绿园分局、区农业局等配合)
(四)推动经济结构转型
1.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区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绿园分局、区发改局、市国土局绿园分局等配合)
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区域内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区发改局牵头,区住建局、区农业局、区旅游局、市环保局绿园分局等配合)
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市环保局绿园分局负责)
2.积极保护生态空间。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在2017年底前退出。(市国土局绿园分局、区农业局牵头,区发改局、市环保局绿园分局等配合)
3.严格环境准入。根据主体功能区规划和流域水质目标要求,细化环境功能分区,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按照省、市要求,到2020年,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承载能力的要制定并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市环保局绿园分局牵头,区农业局、区发改局、市国土局绿园分局等配合)
4.依法淘汰落后产能。配合市工信局,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未完成淘汰任务的,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区发改局牵头,市环保局绿园分局等配合)
(五)保障饮用水安全
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防治地下水饮用水源污染。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区农业局牵头,区财政局、市环保局绿园分局、区卫计局等配合)
(六)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
1.落实《吉林省主要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统筹开展工业废水、城镇生活污水和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实施流域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重金属及其他影响人体健康的污染物采取针对性措施,对汇入富营养化湖库的河流实施总磷、总氮排放控制(市环保局绿园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局、市统计局绿园分局、区气象局等配合)。
2.按省、市要求,建立区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有关工作。(市环保局绿园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农业局等配合)
(七)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积极配合市建委,完成全区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2017年年底前,基本消除建成区黑臭水体。(区住建局牵头,市环保局绿园分局、区农业局、市规划局绿园分局、区市容环卫局等配合)
(八)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1.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依法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市环保局绿园分局牵头,区发改局、市国土局绿园分局等配合)
2.专项整治十大行业。开展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排查,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2016年,制定专项整治十大行业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市环保局绿园分局牵头,区发改局等配合)
3.强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防治。工业集聚区要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17年底前,所有的工业集聚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或建议撤销其园区资格。(市环保局绿园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住建局、市规划局绿园分局、区市容环卫局等配合)
(九)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积极配合市建委,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与改造。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落实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到2017年,全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要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区建设局牵头,区发改局、市环保局绿园分局等配合)
(十)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制定实施全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启动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探索构建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应用的长效机制。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积极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2018年年底前,项目示范地区低毒化学农药和生物农药的普及率达到8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5%以上。扩大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面,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要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到2020年,全区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入户率要达到95%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区农业局牵头,区发改局、市国土局绿园分局、市环保局绿园分局、市质监局绿园分局等配合)
2.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按照吉林省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总体规划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区域优势和自然资源特点,根据不同区域的水环境和农业生产实际,因地制宜,科学调整作物布局。在缺水地区试行退地减水,地表水、地下水过度开采的地方要合理种植农作物,改种耐旱作物。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要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缩减干旱地区的玉米种植面积,改种耐旱的杂粮杂豆及马铃薯等作物。在过度开采地下水资源的井灌稻区,适度减少水稻种植面积,改种大豆及经济作物等旱田作物。(区农业局牵头,区发改局、市国土局绿园分局等配合)
3.防治畜禽养殖污染。落实农业部《关于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农科教发〔2015〕1号)要求,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市环保局绿园分局牵头,区农业局等配合)
4.严控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2017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市环保局绿园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农业局等配合)。
5.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垃圾为重点,实施农村清洁工程,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按照省、市要求,采用集中式、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农村生活污水,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推进农村排水沟渠建设,加大乡镇农村雨污水明沟、管渠建设力度。(市环保局绿园分局牵头,区住建局、市规划局绿园分局、区农业局、区财政局等配合)
(十一)强化水环境管理
1.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明确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逐一排查水质现状和达标状况。按照水体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实施精准治理、精细管理。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镇、街,要在2016年底前制定达标方案并报区人民政府备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断面(点位)、河段、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定期向社会公布。(市环保局绿园分局牵头,区农业局等配合)
2.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纳入调查范围。选择对水环境质量有突出影响的总氮、总磷、重金属等污染物,研究纳入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体系。(市环保局绿园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局等配合)
3.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并加强管理。完善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体系,2017年年底前完成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明确排污许可证日常管理要求,确定排污许可证台账管理体系,开展证后监管,对排污单位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进行汇总,并向社会公开。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市环保局绿园分局负责)
4.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2016年底前,国家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全面开展自行监测,公开相关环境信息,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工业集中区内的企业要探索建立环保自律机制。(市环保局绿园分局牵头,区发改局等配合)
(十二)全力防控环境风险
1.防范环境风险。定期评估沿主要流域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2016年底前重点风险源单位全部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按照国家制定的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市环保局绿园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卫计局、区安监局等配合)。
2.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组织编制长春市绿园区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报区政府批准实施。区直有关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责和行业特点,完成本单位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实施方案。定期开展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演练、评估与预案修订,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市环保局绿园分局牵头,区政府应急办、区住建局、区农业局、区安监局、市公安局绿园分局、区卫计局、区财政局等配合)
(十三)严格环境监管执法
1.加大执法力度。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达标排放。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达标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自2016年起,环保部门要定期公布环保违法企业名单。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市环保局绿园分局牵头,区财政局配合)
2.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开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拖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环保局绿园分局牵头,市公安局绿园分局、区住建局、市规划局绿园分局、区农业局等配合)
3.落实环境监督执法机制。全面落实环保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的意见》(环发〔2013〕126号)、公安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的通知》(公治〔2014〕853号),强化环保、公安、监察等部门和单位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同时充分发挥公益组织、行业协会、律师作用。(市环保局绿园分局牵头,市公安局绿园分局、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区发改局等配合)
(十四)全面提升监管水平
1.完善流域协作机制。分级建立区级、镇级的跨部门、流域水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2016年年底前建立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定期会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市环保局绿园分局牵头,区农业局等配合)
2.按省、市要求,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工作。(市环保局绿园分局牵头,区农业局、市国土局绿园分局、区卫计局、区住建局、区发改局等配合)
3.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力量。按省、市要求,2016年,区环境监察机构启动移动执法系统软、硬件建设,并配备使用便携式移动执法终端。(市环保局绿园分局牵头,区人社局、区财政局等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考核机制
1.强化水环境保护责任。各镇、街道、开发区是实施本工作方案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内的水环境质量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区政府建立由区长担任组长、副区长担任副组长,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分局,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建立“月调度、季督查”的工作机制,工作进展和需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向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市规划局绿园分局、区农业局等配合)
2.落实部门责任。牵头部门是各项具体工作的责任主体, 制定各项任务的工作实施方案,自2017年起每年1月底前制定年度目标及任务措施,报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要做好组织协调,定期调度检查任务进度,向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项工作配合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实施行业管理,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双管部门,区直各相关单位配合)
3.严格目标任务考核。区政府与相关部门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并纳入区政府工作绩效管理考核,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层层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区人社局等配合)
4.严格考核问责。建立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制度,每年对《长春市绿园区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约谈各镇、街道、开发区,有关区直部门和双管单位主要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落实,对情节严重的有关单位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未完成年度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区委组织部、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区人社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等配合)
(二)强化政策支持
1.完善收费政策。配合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落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等要求,调整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实行差别收费政策,做到应收尽收。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地表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牵头,区住建局、市环保局绿园分局、区农业局等配合)
2.落实税收政策。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在规定的范围内,免征关税。(市国税局绿园分局、市地税局绿园分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商务局等配合)
3.建立激励机制。全面落实《环保“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财建〔2015〕501号),健全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工业集聚区进行技术改造或革新,使用水效率、排污强度等达到更高标准,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区财政局牵头,区发改局、市环保局绿园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局等配合)
4.推行绿色信贷。积极配合市金融办,积极发挥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水环境保护中的作用,重点支持循环经济、污水处理、水资源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清洁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领域。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加强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2017年底前分级建立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区发改局牵头、市环保局绿园分局、区农业局等配合)
(三)强化科技支撑
1.研发先进适用技术。围绕水污染防治相关领域,鼓励、支持水生态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环境监控预警、水处理工艺技术装备、重点行业废水深度处理、生活污水低成本高标准处理、饮用水微量有毒污染物处理、地下水污染修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有机物和重金属等水环境基准、水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新型污染物风险评价、水环境损害评估等前瞻和适用技术的研究开发。(区科技局牵头,区发改局、市国土局绿园分局、市环保局绿园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局、区卫计局、区安监局等配合)
2.推广示范适用技术。加快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重点推广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适用技术。利用环保科技成果共享平台,推动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充分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积极示范推广控源减排和清洁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区科技局牵头,区发改局、市环保局绿园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局等配合)
(四)促进多元融资
加大政府投入。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河道整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应急清污等项目和工作。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予以必要保障。(区财政局牵头,区发改局、市环保局绿园分局等配合)
(五)加强宣传监督
1.依法公开环境信息。综合考虑水环境质量及达标情况等因素,逐步建立完善区级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水环境质量状况机制。推进国控、省控重点排污单位管控,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研究发布工业集聚区环境友好指数、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强度、城市环境友好指数等信息。(市环保局绿园分局牵头,区发改局等配合)
2.加强社会监督。为公众、社会组织提供水污染防治法规培训和咨询,邀请其全程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市环保局绿园分局负责)
3.构建全民参与格局。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微信等大众传媒,采取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民尊重自然、保护环境的意识,形成保护水环境的道德文化、价值观念,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和人水和谐理念。依托中小学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环境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支持民间机构、志愿者开展工作。到2020年,在全区绿色学校全面普及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开展环保社区、学校、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推行政府绿色采购,鼓励公众购买使用节能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营造爱护水环境的良好风气,共同为改善全区水环境质量而努力。(市环保局绿园分局牵头,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局、区民政局、区文体局等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