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园区集中整治违法用地实施方案为规范城乡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有效遏制违法建筑的产生,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和城乡居民生活环境,区政府决定自2016年1月30日起至2015年4月30日止,利用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绿园区集中整治违法用地实施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绿园区集中整治违法
用地实施方案
为规范城乡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有效遏制违法建筑的产生,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和城乡居民生活环境,区政府决定自2016年1月30日起至2015年4月30日止,利用三个月时间,对辖区内违法用地,特别是占用耕地建设的违法用地,开展一次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组织严密,协调一致,顺利实施,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全面部署、联合执法,突出重点、稳步推进”为原则,以集中清理拆除影响市容观瞻和违法占用耕地抢建房屋为重点。按照集中宣传、全面摸排、依法处理的工作方式,坚持属地管理、联合执法、综合整治、依法推进的原则,确保对违法建筑形成有效打击和控制。
二、目标任务
专项行动要以保护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为目标,全面排查区域内违法用地及违法建筑,集中查处一批、曝光一批、拆除一批、移送一批,要采取一切方法和手段,打击违法用地及违法建筑。
三、工作分工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治理违法用地工作领导小组。高庆福副区长任组长,贾玉彬、丛德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各镇、街、开发区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绿园区违法用地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行动的统一领导,程宇区长每周定期听取各责任单位整治情况汇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容环卫局。
1.国土分局负责对卫片涉及拟拆除图斑地块的处理建议;对违法用地的用地性质、类型、地类、面积等信息进行采集;对整改图斑提出建议及整改验收工作;对设施用地的完善及督办工作;对土地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违法用地案件的移送建议以及和公安、法院的配合工作;对上级政府、部门的卫片迎检工作。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阶段性工作总结、汇报等工作。
2.拆违工作原则上采取属地管理,由违法建筑所在地政府组织拆除。
3.市容环卫局负责对拆除工作的日常调度、综合协调以及监督检查拆除等工作;对镇、街、开发区、集中区拆除有难度的大宗违法建筑,区市容环卫局牵头,区政府组织公安、法院、各镇、街、开发区等相关部门对卫片涉及的违法宗地进行强制拆除以及建筑垃圾清运、搬家、物品存放等工作。
4.区纪检监察局负责对卫片涉及的图斑合法性认定是否准确进行监督;对违法建筑认定、拆除现场、拆除结果进行监督;对有无瞒报、漏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阶段性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对案件定性不准确,应处罚而未处罚或者处罚不到位,应当追究纪律责任、刑事责任而未追究或追究不到位的,及时纠正,并监督其整改;对违法用地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追究。
5.区信访局负责法律咨询、解答,提供拆除行动中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6.区公安分局出警力深入拆除现场,维护治安秩序,处理暴力抗法事件;对涉嫌犯罪的违法用地相关责任人进行刑事追究;对以违法建筑套取补偿、涉嫌经济诈骗等人员进行立案侦查;对法院裁定拒不执行的违法用地相关责任人进行传唤训诫;训诫后拒不执行的要依法依规采取拘役。
7.区法院负责接收有关土地移交案件,依法依规进行审判。
8.区农业局牵头,各镇、相关街道、工业集中区、开发区、村按农业部门要求组织好复耕工作。
9.各镇、相关街道、工业集中区、开发区按领导工作小组工作计划,组织好对辖区拆除图斑的拆除工作,对整改图斑的整改工作,做好拆除过程中的安全保障工作和拆除之后的稳定工作。
四、方法步骤
专项行动由区政府统一调度,市容环卫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相关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对涉嫌违法占用土地的建筑物按拆违领导小组制定的计划,会同拆违办、国土、公安、规划等部门执法人员去现场调查、询问、取证、拍照、录像形成踏查报告,召开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确认会议,填写确认单,有关部门确认盖章,镇街政府根据调查材料和各部门确认意见,下发告知书、违法建筑限期拆除决定书和违法建设限期拆除公告(违法建筑适用一般程序,告知书3天,处罚决定书7天;违法建设适用简易程序,告知书2-3天,处罚决定书2-3天,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帮助其自行拆除)。并向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镇街在限期拆除期间要下达催告通知书,劝其自行拆除。
各镇、街、开发区要积极做违法建筑所有人思想工作,动员自拆,在限期拆除期限内未自行拆除的,由镇、街下达违法建筑强制拆除决定书,立即组织人员拆除。
对拆除有实际困难的违法建筑,各镇、街、开发区上报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强制拆除。区国土分局跟踪负责直至整改验收合格。
构筑物进行认定和履行拆除处罚手续。在履行行政法定程序进程中,区财政局、区规划局、区法院予以大力支持。在工作中,各镇人民政府、相关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在人力、物力上应大力配合。在拆除违法建筑时,区公安局、市容环卫局、消防、区卫生局(医护方面)、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工业集中区管委会等部门要通力合作,推进整治工作进度。在司法程序中,区纪检监察局、区公安局、检察院要大力支持。
五、几点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在区工作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拆违工作取得实效。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跟踪报道全区专项整治工作各阶段情况,积极宣传土地、规划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守法意识,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促进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
3.强化责任,密切配合。专项整治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千家万户的利益,难度比较大。因此,各职能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区国土分局要和区规划分局作好违法建筑的认定工作;区市容环卫局要全力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力、物力,对下达拆除通知的违法建筑进行拆除。公安、法院等部门要加大力度,从严查处。对排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人对事处理到位,做到应立案未立案的不放过,应处罚未处罚的不放过,应追究未追究的不放过,应执行未执行的不放过。既要查事、又要查人,确保我区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4.把握政策,规范执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时,要以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为依据,文明执法、秉公执法。落实信访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突出抓好、解决好群众集体访、越级访、重复访等问题,确保在专项行动期间,不出现大的信访案件。
5.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在拆除违法建筑中既要坚持原则,又要注意方法,以人为本,防止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激化矛盾,影响社会大局稳定,要做到疏堵结合,做到无情拆除、有情操作,对弱势群体,少数确有困难的群众落实好各项帮扶救助措施。
六、组织领导
成立区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区的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工作。
组 长:高庆福 副区长
副 组 长:贾玉彬 区市容环卫局局长
丛德超 区国土分局局长
王金昌 区规划分局局长
王博杰 区法院副院长
杜 伟 区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孙晓晖 区财政局局长
邵向阳 区信访局局长
郭 丽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孙玉文 城西镇镇长
李大勇 合心镇镇长
王 闯 西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兼西新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副主任
丛胜辉 林园街道办事处主任
薛凌宇 同心街道办事处主任
梁晓方 西部新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朱旭峰 绿园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容环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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