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方案】绿园区旧城改造区域整治违法建筑实施方案

时间:2023-06-15 16:20:08 来源:网友投稿

绿园区旧城改造区域整治违法建筑实施方案按照全市旧城改造工作有关要求,为规范城市规划管理秩序,有效遏制新的违法建筑产生,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居民生活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街道方案】绿园区旧城改造区域整治违法建筑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街道方案】绿园区旧城改造区域整治违法建筑实施方案



绿园区旧城改造区域整治违

法建筑实施方案


按照全市旧城改造工作有关要求,为规范城市规划管理秩序,有效遏制新的违法建筑产生,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居民生活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旧城改造工作和拆违专项行动为契机,以“电视问政”后举一反三的问题为重点,以遏制增量、减少存量、全面拆除为目标,以确定的旧城改造区域为中心,采取涟漪波环外展、一环大于一环的工作方式,确保在建违法建筑得到及时控制,现存违法建筑得到有效查处,违法建筑安全隐患、热点难点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二、整治范围

春城街道办事处:和平大街以东、景阳大路以南、正阳街以西、创业大街以北,正阳街以东、景阳大路以南、普阳街以西、正普路以北,正阳街以东、皓月大路以南、普阳街以西、景阳大路以北,长春公园东边线以东、西安大路以南、普阳街以西、皓月大路以北,普阳街以东、阳光路以南、翔运街以西、皓月大路以北;

正阳街道办事处:春城大街以东、西安大路以南、正阳街以西、景阳大路以北;

青年街道办事处:串湖东边线以东、花莲路以南、青年路以西、青林路以北;

林园街道办事处:天嘉公园东边线以东、新竹路以南、青蒲路以西、西安大路以北,龙华路以东、新竹路以南、基隆街以西、青龙路以北;

同心街道办事处:双丰西路以东、富民大街以南、双丰东路以西、支农大街以北。

以上区域内的各类违法建筑,具体分为以下几类:

1.压占各类管线或影响各类管线安全的违法建筑;

2.占用城市公园、绿地、道路、停车场、广场的违法建筑;

3.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或影响消防安全的各类违法建筑;

4.影响市容环境及居民生产生活的各类违法建筑;

5.开发建设改造遗留的应拆除建筑物、施工暂设等;

6.各类市场、超市等存在的违法建筑;

7.百姓多次上访、投诉未得到有效整治的违法建筑;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城乡规划行为的违法建筑。

三、职责分工

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为主、联合执法、综合整治、依法拆除的原则,建立各责任单位分工负责机制。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街道办事处:为集中整治违法建筑的第一责任单位。分别成立以行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治违办公室,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对街路两侧、居民小区、商铺外接等违法建筑进行排查。建立整治违法建筑档案和台账,并制定拆除方案组织拆除,留存影像资料。

2.区规划分局:负责停止整改区域内违法建设行为,责令整改;对已建成的建筑进行规划许可手续认定,依法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并积极协助和配合拆除工作。

3.区安监局:负责对涉及企业生产安全的违法建筑进行排查、关停等工作。

4.区工商分局、区食药监分局、区环保分局:负责对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业户进行执照吊销。

5.区供电分公司、区供水分公司、燃气公司:负责对利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压占燃气管线的违法建筑的排查,按照部门职责依法停止供水、供电、供气等工作。

6.区消防大队:负责对侵占消防通道的违法建筑进行排查、认定、整改,在拆除行动中配合涉及消防等工作。

7.区市容环卫局:负责配合拆除工作,按时限完成拆违任务。对于拆除难度大的大宗违法建筑,区政府组织区市容环卫局、公安等相关执法部门配合街道依法进行拆除。

8.区公安分局:负责对违法建筑强制拆除行动中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依法处置。

9.区住建局:负责拆除区域内的道路硬化、空地绿化。

10.区司法局:负责违法建筑强制拆除过程中的公证工作。

11.区法制办: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对规范性法律文书的制定和指导;对被执行人申请的行政复议进行处理。

12.区卫计局:负责拆除行动中的医疗救助工作。

13.区信访局:负责拆除违法建筑行动中及后期上访人员的接待、处理、矛盾化解等工作。

14.区财政局:负责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经费保障。

15.区委宣传部:负责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对违法建筑进行曝光。

16.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对违法建筑拆除进展情况的督查、检查。

四、拆除程序

街道办事处会同相关部门,下达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逾期未拆除的,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依法拆除。

五、实施步骤

此次违法建筑集中整治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排查阶段(201677?715日)

由属地牵头组织区规划分局、执法中队、社区对规定区域内的违法建筑进行排查、入户宣传,动员违法建筑业户、居民自拆和助拆,公布举报电话,并依据部门职责,对违法建筑依法履行相关法律程序限期拆除,同时形成影像,登记归档。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6716?720日)

法律程序履行到期后,由属地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联合执法队,对拒不拆除的违法建筑进行依法拆除,并全程录像。

六、相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拆违区域的街道办事处要本着守土有责、敢于担当的工作原则,树立大局观念,强化干事意识,发动街道办事处干部、社区工作人员和辖区居民积极投身到拆除违法建筑工作中。

2.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区规划分局要以《城乡规划法》有关政策为依据,做好违法建筑的认定工作。拆违区域的街道办事处要全力协调相关部门,对下达拆除通知的违法建筑进行拆除。公安、安监等部门要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排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处理到位,做到应立案未立案的不放过、应处罚未处罚的不放过、应追责未追责的不放过、应执行未执行的不放过,既要查事、又要查人,确保拆除工作顺利进行。

3.强化宣传,营造氛围。拆违区域所在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开展旧城改造、整治违法建筑意义的宣传力度,跟踪报道拆违工作各阶段情况,提高广大群众的守法意识。区委宣传部要定期对违法建筑整治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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