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方案】长春市绿园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完整文档)

时间:2023-06-15 16:30:07 来源:网友投稿

长春市绿园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为解决我区精神卫生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根据《长春市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方案】长春市绿园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卫生方案】长春市绿园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完整文档)



长春市绿园区精神卫生综

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


为解决我区精神卫生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根据《长春市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完善严重精神障碍预防、治疗、管理、救助、康复工作体系和服务网络,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规范的基本医疗、康复和心理健康服务,提高治疗管理水平,减少肇事肇祸案件发生,创新精神卫生工作模式,优化精神卫生防治资源,实现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规划目标。

二、工作目标

(一)健全党政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公众支持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机制。2015?2017年每年分别有20%50%70%以上的街道(乡镇)成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小组。

(二)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检出水平,逐年提高管理率和治疗率。2017年底分别达到85%65%以上;到2017年底病情不稳定患者或曾经有过肇事肇祸行为的患者在社区接受个案管理服务的比例达到90%;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无重大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

(三)整合资源,建立完善的康复服务体系,形成“医院?社区”相衔接的康复服务模式。加强社区康复机构建设,2015?2017年以街道(乡镇)为单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机构每年增加10%,到2017年底覆盖率达到30%以上;社区康复参与率逐步提高。

(四)多渠道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保障水平。确保居家贫困患者享受免费抗精神病治疗药物;把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精神残疾康复和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等有效衔接,降低患者就医负担。到2017年底,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平均自付比例低于10%

(五)加强精神卫生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区疾控中心安排专职人员承担精神卫生防治管理工作,区医院逐步设立精神(心理)科室;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医院至少配备1?2名经过专业培训的全科医生(乡村医生),精神卫生防治医生每年至少接受1次系统培训。

(六)提高心理卫生服务能力。建立心理援助热线和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城市、农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障碍防治核心信息知晓率分别达到80%70%以上。

(七)积极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精神卫生防治工作。扶持社会组织,吸引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社区管理、康复等服务。

三、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的工作机制。

1.成立长春市绿园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高庆福任组长,综治、宣传、发改、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社、文化、卫生计生、食药监、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龄办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1次工作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计生局,负责日常工作。

2.在街道、乡镇等基层组织建立以综治、卫生计生、公安、民政、残联等为主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小组,制订辖区内患者管理流程,落实工作责任,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工作例会。

(二)组织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做好管理和治疗工作。

1.区卫生计生局牵头,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中央转移支付项目工作,落实精神专科医院与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双向转诊方案。各专科医院收治的患者,出院后及时纳入社区管理,社区发现的不稳定患者及时转介到专科医院治疗。

2.区综治办牵头建立患者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将公安、民政、残联、人社等部门掌握的患者纳入管理。

3.区综治办牵头,公安、民政、残联、卫生计生、街道(乡镇)共同开展患者排查,提高检出率和管理率。

4.区综治办牵头在社区对病情不稳定和曾经有过肇事肇祸行为的患者实施个案管理。建立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精神卫生防治医生、护士、全科医生和基层人员(居/村民委员会干部、民政专干、民警、残联助理、社区网格长、综治协管员等)组成的个案管理团队,制定个案管理计划,对患者危险性进行评估、确定康复目标、明确团队成员工作职责并检查进度。

5.畅通既往肇事肇祸或危险性评估高级别患者收治渠道。在综治办组织下,卫生计生、公安等部门依法落实相关责任。卫生计生部门指定有危害他人安全行为或危险患者的定点治疗机构;公安部门应掌握本辖区内可能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的有关情况,督促监护人落实日常监管和治疗措施。

(三)完善精神障碍患者康复体系。

1.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加强医院精神康复科建设,为患者提供在院康复服务。利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医院开展患者社区康复工作。

2.民政部门负责提供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活动场所。残联负责制定康复计划,组织开展工疗、农疗、娱疗及相关技能培训。

3.卫生计生部门牵头,民政、残联部门依托精神专科医院、托养机构等建设开放式居住机构,探索新型精神障碍治疗康复模式。

(四)完善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体系。

1.卫生计生、人社、民政部门对精神障碍患者治疗实行特殊的医疗保障政策。在医保、医疗救助费用及时结算的基础上,提供方便快捷的救助保障。

2.民政部门负责加大对生活困难精神障碍患者的救助力度。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低保;对不符合低保条件但确有困难的,通过临时救助等措施帮助其解决基本生活困难;对贫困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家庭根据相关规定给予救助。

3.民政部门负责完善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优抚福利制度。保障复员退伍军人、特困供养人员(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乡孤儿)、城乡低保对象、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精神障碍患者得到妥善救助。

4.残联负责建立精神障碍患者办理残疾证的绿色通道,与卫生计生部门共同落实贫困患者抗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补助政策。

(五)加强精神卫生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

1.人社、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建立健全精神卫生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培养精神卫生防治骨干,鼓励精神卫生专业人员从事本职工作,对从事精神卫生工作的人员,在岗位设置、聘任手续等方面给予适当的倾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聘任。

2.卫生计生部门加强对个案管理人员、数据管理员和全科医师的精神卫生防治专业知识培训。

3.卫生计生部门组织实施“精防卫生防治医生进社区”活动,由精神卫生专科医疗机构和精神卫生防治业务人员对社区分片包干,开展患者诊断,指导社区治疗管理,强化专科医生与社区精神卫生防治人员的衔接。

(六)加强精神卫生健康促进工作。

制定精神卫生健康教育计划。依托区疾控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区组织,发动不同人群、利用多种媒体、通过多种手段,宣传国家优惠政策,普及心理卫生知识,消除歧视,减少大众对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的误区,提高患者、家属接受精神卫生服务的积极性。

(七)加强社会组织参与精神卫生防治工作的力度。

民政部门牵头积极探索精神卫生专业社工培养及使用、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由社会组织落实社区康复服务、强制医疗等工作。扶持建立家属(患者)自我管理小组,组织开展同伴教育活动,参与社区康复工作。

四、督导与评估

(一)督导。卫生计生部门会同综治、公安、民政、人社、残联等部门对全区试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每季度1次,内容包括组织领导、经费使用、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等,并将督导情况通报市卫生计生委。

(二)评估。区卫生计生局组织各有关部门和专家参考评估方案,对全区试点工作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市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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