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方案】市中心城区及周边区域“煤改气”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3-06-15 16:50:08 来源:网友投稿

中心城区及周边区域2017年“煤改气”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和居民生活条件,市政府决定在2015、2016年度实施“煤改气”的基础上,今年对市中心城区及周边区域燃煤用户继续实施“煤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能源方案】市中心城区及周边区域“煤改气”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能源方案】市中心城区及周边区域“煤改气”工作实施方案



中心城区及周边区域2017

“煤改气”工作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和居民生活条件,市政府决定在20152016年度实施“煤改气”的基础上,今年对市中心城区及周边区域燃煤用户继续实施“煤改气”工程。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富强邯郸、美丽邯郸的目标,深入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积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深度治理燃煤污染,着力削减污染物排放,加快居民生活方式转变,不断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打造更加干净整洁、舒适宜居的生活环境。

二、目标任务

201710月底前,对邯郸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及其周边区域105455户居民全部完成“煤改气”工程。其中:丛台区3537户、邯山区8043户、复兴区357户、永年区36727户(绕城高速公路外)、肥乡区10959户(含绕城高速公路外3682户)、峰峰矿区20000户(绕城高速公路外)、成安县14270户、冀南新区10298户、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1264户。

三、实施范围

今年“煤改气”工程主要包含两部分:一是邯郸绕城高速公路以内未实施“煤改气”工程的村庄(社区),具体包括20152016年应改未改、能改未改的居民,及绕城高速公路以内新增的肥乡区、成安县、冀南新区未实施“煤改气”、“煤改电”、集中供热或其它清洁能源替代的村庄(社区),共计45046户;二是绕城高速公路以外的永年区、肥乡区、峰峰矿区等区域未实施“煤改气”、“煤改电”、集中供热或其它清洁能源替代的部分村庄(社区),共计60409户。

四、补贴政策

(一)补贴标准

按照“改造政府补贴、不足用户补齐”的原则,对实施“煤改气”的燃煤用户按燃气设备购置安装投资的70%给予补贴,每户最高补贴2700元,由市级财政承担,其余由用户承担;灶具每户补贴200 元,由县(区)政府(管委会)承担;燃气管网初装费执行特殊优惠价每户2600元,由用户承担;对“煤改气”用户取暖期用气采取每立方米补贴1元,最多补助1200元的价格补贴,由市、县(区)财政两级共同承担,其中市级补贴500元,县(区)补贴700元;对于低保用户,在享受以上补贴政策的基础上,由所在地政府(管委会)负责再予以照顾。

(二)补贴程序

1.燃气壁挂炉补贴

1)燃气壁挂炉招投标范围参照原市公用事业局、市城管执法局审核推荐的燃气壁挂炉合格产品企业目录执行。

2)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燃气壁挂炉的招标工作,中标企业要在本市银行开设账户,“煤改气”用户持本人身份证到企业开户银行向企业账户缴款,缴款额为产品中标价与财政补贴的差价。

3)燃气壁挂炉中标企业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的帮助下,负责把燃气壁挂炉安装到户,向“煤改气”用户开具发票。

4)村(居)委会结合燃气壁挂炉中标企业,负责登记汇总“煤改气”用户名单、壁挂炉具型号、数量等信息,汇总表由“煤改气”用户、村(居)委会、中标企业三方签字确认。村(居)委会负责将汇总表在村(社区)政务公开栏中公示,同时公开举报电话,公示时间为7天。

5)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村(居)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将汇总表、发票和银行收款票据逐级据实上报县(区)政府,经审核无误后上报资金保障组,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市农牧局、市审计局进行复核,根据复核结果据实拨付到县(区),由县(区)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给燃气壁挂炉中标企业。

2.燃气价格补贴

1)各燃气运营企业对采暖期“煤改气”用户分两个时间节点售气,即:当年1115日和次年315日对采暖期“煤改气”用户进行抄表到户,执行1.4/立方米的补贴后标准,于每个采暖期结束后20日内,将“煤改气”用户燃气表字数明细等资料报至县(区)政府(管委会);其它时间仍按2.4/立方米标准执行。

2)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于采暖期结束后一个月内,对本地采用壁挂炉取暖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对达到采用壁挂炉取暖80%以上比例,由县(区)政府(管委会)以正式文件连同制定的补贴政策及燃气运营企业出具的证明材料等向市财政局申请补贴资金,市财政局组织市审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等有关部门对县(区)政府(管委会)申请的补贴户数进行核查,报市政府批准后,将市级补贴资金拨付到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

3)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将市级财政补贴资金会同本级财政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燃气运营企业。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宣传发动阶段(510日前)

430日前,组织召开市中心城区及周边区域“煤改气”工作动员会议。各单位要立即开展组织动员活动,将此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市、县两级各新闻媒体及时跟进,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宣传报道,迅速掀起“煤改气”工作高潮。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城管执法局,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

510日前,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各自制定“煤改气”工作实施方案,确定辖区内“煤改气”工程施工的燃气企业;肥乡区、永年区、峰峰矿区确定绕城高速公路外所承担任务的村庄(社区)及户数,上报市中心城区及周边区域“煤改气”工程指挥部办公室。

责任单位: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

(二)组织施工,兑付补贴阶段(511日—930日)

按照科学组织、统筹安排、有序衔接、交叉同步的原则,精心组织施工。施工环节分为申请报批和组织实施两个阶段,包括燃气工程申请报批、燃气壁挂炉招投标、市政管网敷设、庭院和户内管线施工及入户挂表、竣工验收、供气点火、燃气壁挂炉安装调试及与取暖设施连接等工作。

1.申请报批阶段(511日—515日)

515日前,完成向相关施工燃气企业提供相关村庄(社区)资料等工作;组织相关燃气企业完成市政燃气管网、庭院和户内燃气管线等燃气工程的规划设计、手续报批等工作。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

2.组织实施阶段(516日—930日)

620日前,完成所有市政燃气管网敷设工程;6月底前,完成燃气壁挂炉招、投标工作;715日前,完成庭院燃气管网敷设、户内燃气管线施工及燃气表安装工作;815日前,完成竣工验收供气点火工作;9月底前,完成燃气壁挂炉安装到户,并完成与取暖设施的连接工作。

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具体组织实施,各个施工阶段要交叉进行,同步推进,按照“竣工一个、验收一个、供气点火一个”的原则,卡死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工;县(区)相关部门、相关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责任单位: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城管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警支队、邯郸传输局、邯郸供电公司、移动邯郸分公司、联通邯郸分公司、电信邯郸分公司。

(三)竣工验收阶段(10月底前)

10月底前,对实施“煤改气”工程的村庄(社区),按照“竣工一个、验收一个、供气点火一个”的方法进行验收。由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质监、安全监管、资金管理部门及相关燃气企业、燃气壁挂炉中标企业,对燃气管线工程和燃气壁挂炉安装进行工程验收,并到建设部门备案。市中心城区及周边区域“煤改气”工程指挥部办公室组织进行考核评比,全面总结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推进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主管领导任副指挥长,市相关部门和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市中心城区及周边区域“煤改气”工程指挥部,指导协调全面工作。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实施方案、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及购置燃气壁挂炉具体操作实施细则,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选好燃气企业,强化监管力度。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要选定具备合法燃气管道施工安装资质、合法燃气特许经营许可资质、有持续稳定气源和履约能力强的燃气工程施工企业、燃气经营企业,确保优质高效、安全顺利完成“煤改气”工程施工、安装和燃气经营管理任务;对于燃气初装费的收缴和与燃气企业签订施工合同事宜,由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本着“便于工程管理、便于工程推进、便于工程督导”的原则,依法依规制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做好应急预案,保障工程进度。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提前谋划,对“煤改气”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难点问题做好预案,组织相关燃气企业做好地形地质勘测等工作,制定施工应急预案,及时调度调集特种设备作业,保障工程顺利实施。

(四)强化施工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市安全监管、建设、质监等部门和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职责分工,坚持质量为先、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把安全生产关、施工质量关、产品检测关,并做好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相关燃气企业要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监督和管理,科学制定施工计划,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五)争取补贴资金,保障气源供应。市财政、环境保护、农牧等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补贴额度,并严格落实补贴政策,对于燃气壁挂炉补贴和采暖期用气补贴资金,要加强监管,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挤占、截留,切实维护“煤改气”用户的根本利益。市发展改革委要积极协调上游气源,加大天然气供应量,保障全市民用采暖、生活用气。

(六)加大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市相关部门和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密切配合,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平面广告、宣传画册、标语、明白纸、乡村广播站等多种载体,相关燃气企业要制定发放燃气用户安全手册,加大对“煤改气”工作宣传力度,引导居民积极使用清洁能源,不断增强城乡居民的环保意识。

(七)加强督导调度,及时解决问题。市中心城区及周边区域“煤改气”工程指挥部办公室要对各项工作进展和工程进度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定期通报相关情况。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制定强有力措施,明确包村干部,全程陪同施工队伍跟进作业,现场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难题,要采取“日推进、周检查、月讲评”的方式,对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全程指挥调度与监管,并建立周报告制度,每周上报工程进度,总结经验做法,协调解决问题,建立追责机制。市政府已将“煤改气”工程纳入年度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考核体系,实行同评比、同考核,对工作不力、未能如期完成所承担任务的,根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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