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方案】绿园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3-06-15 17:30:07 来源:网友投稿

绿园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依据《长春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决策部署,为进一步改善城区空气质量,预防火灾事故,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社会公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方案】绿园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安监方案】绿园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绿园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依据《长春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决策部署,为进一步改善城区空气质量,预防火灾事故,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的原则,通过组织区直相关部门及镇街、开发区认真履行职能,实施联席会议、责任包保、督导检查、考核评价等推进机制,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动员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依法采取有力整治措施,狠抓烟花爆竹储存、销售、运输、燃放各个环节的监管,全面实现城区四环路以内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工作目标。

二、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141120日开始,至201535日结束,分为宣传发动、全面清理和集中攻坚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41120日至125日)。通过统一部署、逐级发动、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形成具体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形式新颖、丰富多彩的宣教活动,积极发动群众参与监督,努力营造自觉“禁燃”的良好社会氛围,构建全面“禁燃”强有力的组织推进机制,做好扎实的思想舆论准备和组织准备。

(二)全面清理阶段(2014126日至2015131日)。通过对城区四环路以内区域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和网点进行集中清理,对四环路以外区域批发经营网点进行规范管理,全面实现“源头”清理整治目标;通过设卡检查、流动巡查,严厉打击违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通过采取日常巡控、接报查处、重点时段和点位集中整治等有力措施,做到有放必查,基本消除城区四环路以内区域非法燃放行为,夯实“禁燃”工作基础。

(三)集中攻坚阶段(201521日至35日)。春节期间,各镇街、开发区(含四环路以外区域)全面取消烟花爆竹临时销售摊点,杜绝烟花爆竹销售摊点“围城”现象;实施大密度、高强度的集中执法行动,对违规燃放、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依法严查,形成专项整治行动的高压态势,确保全面“禁燃”目标顺利实现,保障全区人民过上一个平安、祥和、环保的新春佳节。

三、责任分工

(一)区委宣传部。牵头制定“禁燃”宣传方案,建立长效宣传机制,倡导社会各界移风易俗、自觉“禁燃”;利用《绿园之声》、区门户网站等宣传法律法规,发动社会监督;配合公安、安监等部门对违规燃放、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宣传的引导、警示作用。

(二)团区委。组织广大团员青年开展“禁燃”宣传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活动,倡导自觉“禁燃”、文明过节。

(三)区监察局。下发专项通知,要求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不得购买、燃放烟花爆竹;牵头制定“禁燃”工作监督问责方案,加强对各级各部门“禁燃”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区公安分局。组织开展有奖举报活动,发动广大市民对城区四环路以内区域违规燃放、经营、储存和运输烟花爆竹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并依法进行查处;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活动,在高速公路及省道入口设立检查站,严把烟花爆竹“入城关”;及时受理市民举报,严厉打击违规燃放行为,实行巡逻防控,做到有放必查;协调工商、安监、市容、交警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对违规燃放、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进行查处,做到查处一起、曝光一起、销毁一批。

(五)区安监局。对四环路以外固定销售网点要依法、依规严格管理,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不再审批新增固定销售网点;原在四环路以内行政许可未到期的固定销售网点,在许可期内并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准许迁至四环路以外继续经营,并依法加强行业监管;已经核发的固定销售网点经营行政许可到期后,不再展期及核发新的经营行政许可;春节期间,各镇街、开发区(含四环路以外区域)不再设置临时销售摊点。

(六)区工商分局。利用发放营业执照等时机,向企业法人及私营业主发放“禁燃”宣传单;停止核发城区四环路以内区域烟花爆竹经营网点营业执照;已经核发的固定销售网点经营行政许可到期后,不再展期及核发新的营业执照;配合公安部门对违规销售行为进行查处。

(七)区市容环卫局。发动环卫工人对城区违规燃放行为进行监督举报;通过设立在城区主要街路两侧的大型液晶广告屏动态播放“禁燃”法规及宣传内容;配合公安部门加大对城区主要街路的巡查,及时查处违规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八)区教育局。组织全区中、小学校开展“禁燃”主题宣传工作,向学生及家长印发“禁燃”宣传单,教育广大中、小学生从自我做起自觉抵制燃放烟花爆竹。

(九)区民政局。组织婚姻登记处向新婚登记人员发放“禁燃”宣传单;在全区殡葬行业及场所开展“禁燃”主题宣传活动。

(十)区环保分局。配合市环保局做好空气污染相关数据统计,积极开展环保宣传工作。

(十一)区住建局。要求城区内各大工程项目开发企业不得借奠基、封顶庆典等时机燃放烟花爆竹。

(十二)区发改局。对《长春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禁燃”范围内的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履行告知责任,要求企业主体不得借奠基、开工、开业庆典等时机燃放烟花爆竹。

(十三)区政府办。加强对宗教场所的“禁燃”宣传工作,倡导宗教集会活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十四)镇街、开发区。加强本辖区“禁燃”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属地各项整改行动的实施,做好动员部署,强化工作机制,联合有关部门开展“禁燃”执法行动;组织村、社区通过悬挂条幅、张贴标语等方式宣传“禁燃”工作,发动群众对违规燃放行为进行监督举报;组织社区工作人员深入居民家庭、婚庆机构和餐饮娱乐场所进行“禁燃”主题宣传;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逐级签订“禁燃”工作责任书,落实社区、网格分片包保制度,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优势,春节期间安排专人全天巡查值守,发现违规销售、燃放行为及时制止,劝阻无效的交由公安机关进行查处。

四、推进机制

(一)组织推进机制。“禁燃”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条块结合的推进机制,在区“禁燃”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由公安分局牵头组织区直有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各镇街、开发区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二)联系会议机制。根据工作需要,由区“禁燃”领导小组组织各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禁燃”工作实施统一调度、集中部署。“禁燃”工作实行“周报告”制度,区“禁燃”领导小组每周汇总区直有关部门及各镇街、开发区违法燃放行为投诉举报及查处情况。

(三)责任包保机制。严格落实职能监管和属地管理制度,各镇街、开发区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包保制度,逐级明确责任,确保专项整治行动落到实处。

(四)督导检查机制。区监察局、区委区政府督查室采取定期督导和不定期巡查相结合等方式,对各成员单位“禁燃”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通报问题,限期督促整改。

(五)考核评价机制。将各成员单位“禁燃”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软环境测评体系和绩效考核指标进行综合评价。

五、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禁燃”工作的组织领导,有效推进工作落实,经区政府研究,现成立区“禁燃”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长:宋今东 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副组长:王忠源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员:姜洪杰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 希 团区委书记

        李 ? ?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凤军  区住建局党委书记

        丛子胜 区监察局副局长

        王景鹏 区安监局副局长

        李屹立 区民政局副局长

        王宏志 区教育局副局长

        高  航 区公安分局纪检组组长

        刘力明 区工商分局副局长

        王 强 区市容环卫局副局长

        陈宏民 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张    区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武  鑫 城西镇政府分管领导

        马英龙  合心镇政府副镇长

        刘    同心街道办事处武装部长

        王晓龙 林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杨  林 正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广鹏 春城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

        仲美娜 青年路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

        马明星  绿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庆涛  皓月园区行政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朱铁军  西部新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4工作组:

(一)综合组

组 长:李??

副组长:梅  

成 员:高    张亦?  王亚权

职 责:负责调度、汇总各单位“禁燃”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召开协调会、联席会等相关会议,推进工作落实;编发《工作简报》,指导开展工作。

(二)宣传组

 长:姜洪杰

副组长:杨  

 

 员:陈  雪  王  刚  杨西光  贡  

 禹  叶 馨  王  

 责:负责全区“禁燃”工作的宣传报道。

(三)监管组

 长:高  

副组长:齐向宇

 员:王月秋  贡  力  王  刚  孙国志

 

职 责:负责依法加强对烟花爆竹的储藏、运输、销售、违规燃放等工作的日常监管和重点事件节点的集中整治工作。

(四)督查组

组 长:丛子胜

副组长:刘红军

成 员:吕广峰  潘  

职 责:负责对各镇街、开发区和相关部门“禁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推进落实。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清“禁燃”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逐级抓好工作落实。各成员单位行政主要领导是落实“禁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和手段,组织、协调、指导、完善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制定专人负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环扣一环,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确保“禁燃”工作顺利实施。

(二)密切协同配合,严格综合执法。区公安分局要牵头组织开展好“禁燃”各项工作,安监、工商、市容、交警及镇街、开发区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积极主动地做好各项工作。要发动群众广泛收集非法运输、储存和销售烟花爆竹的案件线索,力争在“两节”期间查处一批烟花爆竹典型违法案件,收缴一批非法烟花爆竹,曝光一批违法犯罪人员,形成专项整治的高压态势。

(三)加强监督检查,从严追责问责。区监察局、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要联合启动问责机制,对于违规购买、燃放烟花爆竹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进行问责,特别是因宣传引导、执法检查等监督管理工作不落实,导致违规燃放行为禁而不止并引发重大火灾或人身伤亡事故的,要依纪、依规严格追究负有监管职能部门和属地的责任。

(四)广泛发动宣传,营造氛围声势。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宣传工作,创新宣传渠道。通过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灵活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以及违规燃放所要承担的后果,扩大影响,营造声势,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禁燃”意识,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理解支持,确保“禁燃”目标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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