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宣贯工作方案为深入推进《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批示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方案】县《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宣贯工作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宣贯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依法治安和“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省、市要求,通过学习宣传贯彻《条例》,进一步提高全县依法治安工作水平,提升全县各级各部门各类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提升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和监察执法能力,全面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不断提高全民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宣贯范围
以各级党政干部、安全监管人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及职工和广大人民群众为普法对象,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开展深入持久的宣贯活动,大力开展《条例》学习宣贯活动。
三、宣贯时间
2017年3月20日至12月31日。
四、具体内容
(一)广泛开展《条例》普及宣传
一是在新闻媒体进行强势宣传报道。充分利用县电视台等媒体,采用专版、专栏、专题报道等形式宣传《条例》,报道《条例》内容及各单位宣传贯彻活动动态。各级各部门充分利用本辖区、本系统的媒体资源广泛宣传报道,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和宣传声势。
二是开展《条例》普法宣传。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将《条例》纳入“七五”普法计划。通过组织安全生产志愿者服务、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等途径,开展《条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活动。充分利用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的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移动电视屏,以及商场、超市电梯间和文化广场LED大屏幕滚动播放《条例》正式实施的消息和有关内容。通过发放单行本、制作宣传栏、印制宣传单、悬挂宣传画和宣传横幅等贴近企业、贴近职工、贴近群众的形式,让广大群众和职工知晓《条例》内容。
三是组织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学习宣传。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今后一段时期企业和班组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在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使广大职工充分了解、掌握和运用《条例》。
(二)精心组织《条例》专项培训
一是全面做好领导干部学习培训。组织、人事部门及党校将《条例》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培训的必修课;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依法治安的高度,严格按照领导干部学法要求,将《条例》纳入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学法计划,并组织召开领导班子学习会,带头对《条例》进行系统学习;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召开多种形式、不同规模的《条例》宣讲报告会,将学习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二是全面做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业培训。按照条块划分原则,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对本辖区、本系统、本行业领域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以及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人员逐级、层层培训。届时省安监局将组织力量对县、乡部分安监干部进行直接培训;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也要依据《条例》相关内容,抓好本系统、本行业领域的专业培训,做到“全面知法、熟练用法、严格守法、严肃执法”。
三是开展对企事业单位“三类人员”培训。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紧紧抓住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这三个关键群体,将《条例》纳入有关资格、资质培训、考核内容,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发放证书。
四是认真组织开展企事业单位内部培训。督促指导企事业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将《条例》学习培训普及深入到车间、班组、岗位,使一线管理人员熟悉掌握《条例》基本内容,一线员工牢记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做到培训“全覆盖”。
(三)推动做好《条例》贯彻实施
一是及时清理、规范、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对照《条例》,对现有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梳理,及时修订和清理;对《条例》增加的制度及新修订的规定,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和其他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及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
二是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时开展自查,查漏补缺。各级各部门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照《条例》的相关条款,找出安全管理方面的漏洞和制度缺陷,及时修订补充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查找自身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并及时整改,全面夯实、规范企业内部安全管理。
三是依法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严格执法。2017年3月13日起,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加大执法监察工作力度,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有序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安委会办公室成立《条例》宣贯领导小组,由县安全监管局局长谈书珍同志任组长,各副局长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办公室,负责《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的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也要充分认识宣贯《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学习宣贯《条例》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工作计划,成立相应组织,认真谋划,作出具体安排,落实工作经费,确保《条例》宣贯与整体工作统筹协调推进。
二是明确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和行业领域《条例》的学习宣贯工作全面负责,分管法规工作的负责人负责具体落实,其他班子成员负责分管行业领域的学习宣贯工作。各乡镇(街道)政府要研究制定学习宣贯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好辖区内《条例》学习宣贯工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各行业管理部门以及其他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系统、本行业领域的具体学习宣贯方案,组织开展各类学习宣贯活动。
三是强化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紧密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通过信息简报、调度例会、专项报告和专项监督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条例》宣贯工作的督促指导。县安委办将适时对各乡镇(街道)及各单位进行督查。要将学习宣贯《条例》纳入依法行政、安全生产等各类考核内容,确保宣贯任务层层推进、项项落实,取得成效。
四是及时反馈信息。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场次认真整理《条例》学习宣贯活动签到表、有关课件讲稿及现场视频影像等资料归档备查,将有关学习宣贯情况编写信息及时在各类媒体上发布宣传,并按要求报送总结。
请各乡镇(街道)、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于3月30日、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前分别将学习宣贯落实情况总结及统计表报至县宣贯领导小组,所报总结要数字明确、文字简练,既要提炼经验做法,也要发现存在问题不足,并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
联系电话:8366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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