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系统信息宣传工作暂行管理办法为加强信息、宣传工作,提高信息质量和宣传水平,展示水利风采,更好地传达水利信息,为各级领导决策服务,营造有利于工作开展的舆论氛围,根据当前我市水利系统信息和宣传工作实际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办法】邯郸市水利系统信息宣传工作暂行管理办法(全文),供大家参考。
水利系统信息宣传工作
暂行管理办法
为加强信息、宣传工作,提高信息质量和宣传水平,展示水利风采,更好地传达水利信息,为各级领导决策服务,营造有利于工作开展的舆论氛围,根据当前我市水利系统信息和宣传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分类管理
第一类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第二类局直各单位;第三类局机关各处室、小事业单位。
二、上报信息量化考核
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每月上报信息不少于10条,局直各单位每月上报信息不少于8条,局机关各处室各月上报信息不少于4条。
三、信息稿件量化计分
1.在《邯郸水利》(含各类专刊)、《防汛简报》等局内部简报上采用一条计5分。在邯郸水利信息网和邯郸水利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文字、图片信息,分值计算与此相同,但从各类内部简报直接获得的上网发布信息,不予重复计算。
2.市、局级各类内刊采用一条计10分;省部级各类内刊采用一条计20分;国家级各类内刊采用一条计30分。
3.市级、省级、国家级政府网站采用一条计10、20、30分;河北水利网站采用一条计20分;水利部网站采用一条计30分。
4.有相应级别领导批示的各类信息加倍计分。
5.市级报刊采用一篇计5、10、15分;省部级报刊采用一篇计10、20、30分;国家级报刊采用一篇计20、40、60分。计分的三档标准分别对应百字新闻、800字以下稿件、800字以上稿件,图片新闻取中间标准计分。如在头版发表,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乘以1.5倍系数。被各级电台、电视台采用,无论新闻还是专题片,市、省、国家级分别给组稿单位计10分、20分、30分,但各级领导检查工作的内容不予计分。
6.联合发布信息或宣传报道,按总分平摊计分。
四、实行月通报制度
1.在每月5号前,各单位要将上月对外的信息宣传稿件的标题列表报市局办公室。局办公室每月将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在《邯郸水利》上公布。每年度的1月份通报上一年度的信息宣传工作情况。
2.本办法自2016年12月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