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研究工作考核办法为进一步推进调查研究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自主改革工作要点》的精神,特制定本考核办法。一、考核对象区政府办各科室、各乡镇和区政府各部门。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办法】区调查研究工作考核办法【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调查研究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调查研究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自主改革工作要点》的精神,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区政府办各科室、各乡镇和区政府各部门。
二、考核积分办法
(一)调查研究工作实行积分考核,政府办内部各科室、区直部门和乡镇分别排队。
(二)政府办各科室、乡镇和区政府部门每向区政府办资料科报送一篇调研报告记1分。
(三)政府办公室对优秀调研报告择优在政府办公室《调研与建议》刊登,《调研与建议》每采用一篇记5分;调研报告被市级刊物采用的每篇记10分;被省级刊物采用的每篇记20分;被国家级刊物采用的每篇记30分。被国家和省、市、区重复采用的,采取就高原则,不重复记分。
(四)调研报告获国家和省、市、区领导批示的另外加分。获区领导批示的加5分,获市领导批示的加10分,获省领导批示的加20分,获国家级领导批示的加30分。获国家和省、市、区重复批示的,采取就高原则,不重复记分。
(五)多部门联合调研形成的调研报告被采用的,牵头单位获对应全部应得分数,其它成员单位总计获一半分数。
(六)对区政府领导安排相关调研和区政府办资料科约稿调研,不能按期完成的,每次扣5分。
三、结果运用
(一)对政府办各科室、各乡镇和区政府各部门调研工作情况分类排队,每季度进行通报,年终进行总结评比,各单位考核得分情况报相关区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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