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对口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和《河北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意见】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
内部控制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对口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冀财会[2016]31号),扎实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工作,保障组织权力规范有序、科学高效运行,保障组织目标实现,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全面推进、科学规划、问题导向、共同治理原则,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经济和业务活动,强化对内部权力运行的制约,防止内部权力滥用,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公共服务效能和内部治理水平不断提高,为实现全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一)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内部流程控制。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内部控制要求,在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全面梳理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分析风险隐患,完善风险评估机制,制定风险应对策略;有效运用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内部授权审批控制、归口管理、预算控制、财产保护控制、会计控制、单据控制、信息内部公开等内部控制基本方法,加强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的内部控制,实现内部控制体系全面、有效实施。
(二)加强内部权力制衡,规范内部权力运行。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架构,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要求,科学设置内设机构、管理层级、岗位职责权限、权力运行规程,切实做到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并定期轮岗。同时,应当针对内部管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特别是涉及内部权力集中的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合理配置权责,细化权力运行流程,明确关键控制节点和风险评估要求,提高内部控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建立内控报告制度,促进内控信息公开。针对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的实际情况,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的要求积极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应当作为部门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的重要组成内容进行报告。积极推进内部控制信息公开,通过面向单位内部和外部定期公开内部控制相关信息,逐步建立规范有序、及时可靠的内部控制信息公开机制,更好发挥信息公开对内部控制建设的促进和监督作用。
(四)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加大考评问责力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和问责制度。通过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检查内部控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内部控制。同时,将单位和个人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与干部考核、追责问责结合起来,对内部控制失职、失察的单位和干部职工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全面提升管理成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为县一级预算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在县财政局设立办公室,由县财政局分管会计管理工作的领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和日常工作。按照县政府要求,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都要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为全面推进内部控制规范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二)抓好贯彻落实。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确定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时间表,认真抓好内部控制建设,确保制度健全、执行有力、监督到位。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主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分工,配备工作人员,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推动本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并对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承担领导责任。
(三)强化督导检查。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公开监督检查结果,并将监督检查结果、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和注册会计师审计情况作为安排财政预算、实施预算绩效评价与中期财政规划的参考依据。同时,加强与审计、监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形成监督合力,避免重复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