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河北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3年)》的实施方案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办发〔2015〕64号)和《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档案方案】邯郸市关于落实《河北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关于落实《河北省地方志事
业发展规划(2016—2020
年)》的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6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冀政办发〔2016〕20号)(以下简称《发展规划》)精神,充分发挥地方志工作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实施“文化大市、文化强市”战略、提升文化软实力中的重要作用,推进全市地方志事业全面有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建设文化强市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发展规划》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协调发展,锐意进取,全面推动我市地方志事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正确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为党立言,为国存史,为民修志。发挥邯郸文化独特优势,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建设文化强市提供有力支撑,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更加丰富、优秀的精神文化产品。
(二)坚持依法治志。认真贯彻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河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各级政府要强化开展地方志工作的法定职责意识,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要依法履行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的职责,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应依法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
(三)坚持科学发展。以修志编鉴为主业,统筹兼顾方志馆建设、信息化建设、旧志整理、理论研究、开发利用等工作,实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使之成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坚持质量第一。坚持实事求是、存真求实的科学态度,严把志书年鉴的政治关、史实关、体例关、保密关。将精品意识贯穿于地方志工作全过程,力求编纂出经得起历史检验、无愧于时代发展和要求的地方志成果。
(五)坚持修用并举。充分发挥地方志资源优势,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大局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加快方志成果转化,提升志书的资政功能;拓宽开发利用领域,拓展开发利用途径;形成修用结合、良性互动机制。
三、总体目标
到2018年,全面完成列入省政府二轮修志规划任务,做好第三轮修志工作准备,并与全省第三轮修志同步启动,同步完成;实现市和各县(市、区)地方综合年鉴全覆盖,一年一鉴,公开出版;指导编纂一批专业志鉴、乡(镇)村志和地情书,形成以市情、地情为主要内容的方志成果群;加强地方志工作机构和基础设施建设;市方志馆到2020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增强方志机构和方志馆的公共服务能力,加强方志理论研讨和交流工作,进一步开创我市地方志事业发展新局面。
四、主要任务
(一)完成第二轮修志规划任务
按照《河北省第二轮市、县(市、区)志编纂实施方案》,到2018年,完成《邯郸市志》1部(5卷)和县(市、区)志12部编纂、出版任务,确保全部合格,并有90%的志书成为省级以上优秀志书。
(二)做好第三轮修志准备工作
在全面完成二轮志书编纂任务之后,认真总结第一、二轮修志工作的经验教训,并在组织、人员、理论等方面做好准备,与全省第三轮修志工作实现同步。
(三)实现全市地方综合年鉴全覆盖
依法理顺地方综合年鉴工作管理体制,做到市和县(市、区)地方综合年鉴均由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编纂;2018年前,实现市和县(市、区)地方综合年鉴全覆盖,一年一鉴,公开出版,争创全省乃至全国知名品牌。
(四)编纂一批专业志鉴和乡镇村志
市和县(市、区)两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要加强对专业志鉴和乡(镇)村志编纂的业务指导,把好质量关;积极参与中国名镇志文化工程和中国名村志文化工程,出版数量达到全国名镇、名村志出版总量的10%以上。
(五)推动旧志普查整理工作深入开展
根据《河北省旧志整理的方式与体例规范》,有序推动旧志整理工作;全面多渠道收集邯郸市现存历代方志,为编辑出版《河北历代方志集成》提供资料;有条件的县(市、区)要积极进行旧志点校、编纂旧志提要等工作,有序推动旧志整理工作的开展。
(六)加快方志“馆、网、库”建设进度
积极推动市方志馆的建设,在2020年前建成并投入使用;有条件的县(市、区)方志馆建设要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到2020年建成开馆、使用;无单独设立条件的县(市、区)在完成小型地情资料库建设的基础上,要加强与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等相关机构的工作协调和项目合作,以多种形式推动方志馆工作;已建方志馆单位应注重丰富馆藏,在搜集收藏、开发利用、展览交流、宣教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
(七)全面提升方志队伍整体素质
各级地方志机构要重视人才选拔、引进、培养和使用,实行专兼职和聘用人员相结合,形成合理人才梯队;市方志办定期对全市地方志工作者进行政治理论、业务素质和业务能力的培训;积极参加上级对地方志工作机构新任负责人、志鉴主编(总纂)的专项培训和地方志理论研讨、交流等活动;鼓励和支持从事地方志工作的人员接受专业继续教育,努力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地方志工作队伍。
五、保障措施
(一)法治保障。全面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和《河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每年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条例》和《规定》的落实情况,依法纠正执行不力和违法行为;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强化官书责任意识,安排相应的领导同志专门负责地方志工作,分管领导要定期听取地方志工作汇报,具体指导地方志工作,强化责任落实。
(二)机制保障。进一步强化落实“一纳入、八到位”(把地方志工作纳入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地方各级政府工作任务之中,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编制到位、经费到位、设施到位、规划到位、工作到位)的地方志工作机制;完善修志编鉴的层级指导和工作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目标考核责任制、督查通报制、年度绩效考评制,各级政府和部门负责同志要及时解决地方志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对经督查通报改进不力的单位,及时召开调度会,对症下药,妥善解决,消除影响地方志事业发展的不利因素;逐步建立健全服务地方志书编纂、地方志事业发展和方志文化建设的地方志资料保障机制;建立地方志工作评估激励机制,市方志办要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全市地方志书参加有关图书奖评选推荐工作。
(三)队伍保障。要进一步健全地方志工作机构,确保工作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编制与有效履行职能、顺利开展工作的要求相适应;要全方位提高修志队伍的整体素质,着力解决人员队伍素质参差不齐、“断档”和返聘人员待遇等问题,努力建设年龄层次、知识结构更加合理的创新型队伍。
(四)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将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确保志书、地方综合年鉴等地情书的出版经费;保障地方志“库、馆、网”建设的相应经费;保障志书开发利用和对外交流等日常工作经费;不断改善工作条件和图书资料收藏保管条件,配备符合地方志工作需要的现代化设施设备。
各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地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提出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并确保完成。市地方志工作机构要加强全市地方志系统的信息沟通,开展规划落实和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并及时通报情况,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推动全市地方志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