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2016年省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2016年河北省气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气象意见】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省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关于落实2016年省气象防灾
减灾绩效管理工作方案
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2016年河北省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冀政办字〔2016〕63号),全面做好我市今年的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邯郸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文件规定,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加强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为切入点,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利用绩效管理方法和技术,有力促进全市气象防灾减灾工作部署的落实。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需求引领,注重实绩、客观公正,动态监督、持续改进的工作原则,深入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工作,强化“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
二、工作安排
(一)责任分工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为市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和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抓好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市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重点任务的分解、推进和绩效评估;气象防灾减灾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二)主要任务
1.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和责任体系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大力推进气象灾害防御中心实体化建设,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提供技术支撑。向社会公布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和责任人名录,强化气象灾害防御主体责任落实。市、县两级政府将气象灾害防御纳入城乡网格化管理,实现乡镇(街道)气象信息服务工作以及行政村、社区气象信息员全覆盖。
2.推进气象灾害防御科技支撑和保障机制建设。加强气象现代化建设,把气象现代化重点工程项目纳入本级政府“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充分发挥气象现代化成果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支撑作用。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完成区域气象灾害监测站升级改造,将设备运维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加强预警能力建设,各县(市、区)均要成立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实现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业务化运行。加强风险管理能力建设,完成行政区域内主要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实现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间的互联互通,落实气象灾害防御安全监管职能。
3.推进气象灾害防御标准示范建设。市、县两级政府积极探索标准化现代农业气象服务县、标准化气象灾害防御乡(镇)和示范社区建设,为全面提升基层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和水平提供典型示范。
4.提升气象灾害防御效果。各级政府要依法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最大程度减轻因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避免重大气象灾害责任性事故发生,切实发挥气象防灾减灾在农村扶贫工作中的作用。
(三)考评方式
绩效考评结果采用百分制计分。计分公式为:绩效考评综合得分=绩效考核指标得分+创新工作加分-核查监督扣分。
1.绩效考评指标。按照各项指标内容、完成标准、权重系数及计算规则,利用河北省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系统,对各地报送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估,及时向考核对象实时反馈评估结果,帮助其改进工作。
2.创新工作。对各县(市、区)政府在气象防灾减灾工作中具有典型示范和引领作用的经验与做法进行评价,并予以加分。
3.督导核查。市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办公室对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落实情况和考评数据的真实性进行督导核查,对数据不实、虚报瞒报等情况予以扣分。
(四)结果运用
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对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对发生重大气象灾害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及人员责任。
三、工作步骤
(一)筹备启动阶段(2016年6月底)。制定邯郸市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有关培训;考核对象要根据绩效考评指标体系,结合当地气象灾害孕灾环境、致灾因子和承灾体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完成任务的时限、步骤和责任人。
(二)检查督导阶段(2016年7月至11月)。市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强化过程管理,适时进行检查督导。
(三)自查自评阶段(2016年12月)。考核对象按照共性和自选指标考评要求,在报送月工作动态的基础上,对全年指标任务开展自查自评和综合上报,对未完成的指标任务,要采取有力措施抓紧完成。
(四)统计汇总阶段(2017年1月)。市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办公室依据绩效考评指标完成情况、督导核查结果等有关数据进行统计汇总及分析,对各县(市、区)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做出综合评估,对考核对象提出工作改进意见和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领导,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主体,确保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标准履职尽责。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发挥主导作用,按照时间节点和标准要求,认真落实考核指标,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市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三)资料完整数据准确。各县(市、区)政府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地全面反映本地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实绩,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数据和资料,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准确性。
(四)扩大交流提升水平。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深入查找不足,加强工作交流,利用绩效管理技术和方法,依法推进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努力提升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