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制度】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请销假制度(范文推荐)

时间:2023-06-15 21:10:05 来源:网友投稿

请销假制度一、请假1.病假、事假无论时间长短都必须向有关领导请假告知,决不能不告而别,不请自走。无人知晓去向,无故不按时上班者视为旷工。2.凡请假者必须与相关同志衔接工作,并在批准后方能离开,假满后及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市监制度】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请销假制度(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市监制度】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请销假制度(范文推荐)



请销假制度


一、请假

1.病假、事假无论时间长短都必须向有关领导请假告知,决不能不告而别,不请自走。无人知晓去向,无故不按时上班者视为旷工。

2.凡请假者必须与相关同志衔接工作,并在批准后方能离开,假满后及时销假。

二、请假时限与准假权限

1.一般工作人员:请假2天及以内由主管副局长(分局长)批准,34天由局长批准。

2.科室负责人(股级):请假1天及以内由主管副局长(分局长)批准,24天由局长批准。

3.局领导:副局长(分局长)需请假要向局长请假,并告知办公室负责考勤人员;局长请假按有关规定向县有关领导请假,并委托一名副职主持工作。

4.请假时限:一般工作人员一次请假时间不能超过4天,科级干部人员一次请假时间不能超过3天。如有特殊情况需请长假,可向局党组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

三、请假方式

1.实行请假条制度。无论请假长短,都必须填写请假条,分别按权限批示。请假条分正联、副联。正联由请假人放置签到处用于每日考勤,副联交由办公室留存备案。

2.请假条由请假人本人申请并填写,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填写。

四、对违反制度的处理

1.对于违反两次及以下者,原则是批评教育,提高认识,自我改正。

2.对于违法两次以上及长期不请假、擅离职守、无故不上班者,请假逾期不续期、不上班者,视为无故旷工,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列入年终考核。

五、婚丧假、病假、探亲假

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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