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销假制度一、请假1.病假、事假无论时间长短都必须向有关领导请假告知,决不能不告而别,不请自走。无人知晓去向,无故不按时上班者视为旷工。2.凡请假者必须与相关同志衔接工作,并在批准后方能离开,假满后及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市监制度】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请销假制度(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请销假制度
一、请假
1.病假、事假无论时间长短都必须向有关领导请假告知,决不能不告而别,不请自走。无人知晓去向,无故不按时上班者视为旷工。
2.凡请假者必须与相关同志衔接工作,并在批准后方能离开,假满后及时销假。
二、请假时限与准假权限
1.一般工作人员:请假2天及以内由主管副局长(分局长)批准,3至4天由局长批准。
2.科室负责人(股级):请假1天及以内由主管副局长(分局长)批准,2至4天由局长批准。
3.局领导:副局长(分局长)需请假要向局长请假,并告知办公室负责考勤人员;局长请假按有关规定向县有关领导请假,并委托一名副职主持工作。
4.请假时限:一般工作人员一次请假时间不能超过4天,科级干部人员一次请假时间不能超过3天。如有特殊情况需请长假,可向局党组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
三、请假方式
1.实行请假条制度。无论请假长短,都必须填写请假条,分别按权限批示。请假条分正联、副联。正联由请假人放置签到处用于每日考勤,副联交由办公室留存备案。
2.请假条由请假人本人申请并填写,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填写。
四、对违反制度的处理
1.对于违反两次及以下者,原则是批评教育,提高认识,自我改正。
2.对于违法两次以上及长期不请假、擅离职守、无故不上班者,请假逾期不续期、不上班者,视为无故旷工,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列入年终考核。
五、婚丧假、病假、探亲假
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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