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为深入实施国家和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加快推进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大力提升特殊教育水平,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发展现状特殊教育是教育体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方案】邯郸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国家和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加快推进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大力提升特殊教育水平,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现状
特殊教育是教育体系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坚持“以人为本、特事特办”的原则,及时启动实施“普特”工程,于2007年通过了省普及特殊教育达标验收,实现了普及特殊教育的历史性任务。截至2014年底,全市共有特殊教育学校20所(其中,智障学校3所、综合特殊教育学校17所),基本实现了30万人口以上的县独立设置一所特殊教育学校的目标;特殊教育学校在校生1266人,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1091人,随班就读学生953人;义务教育阶段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达83%;从事特殊教育的专任教师366人,基本建立起了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龙头,以随班就读为补充的特殊教育体系框架。
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市特殊教育整体水平还不高、发展还不平衡、残疾儿童入学率还不高,特别是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普及率偏低;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较差,用于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还不能够满足特殊教育所需;师资队伍编制及数量缺乏、专业水平不高,专业康复教师短缺;特殊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偏低,部分待遇得不到落实;区域特殊教育发展不平衡。这些问题制约着我市特殊教育健康快速发展。因此,提升特殊教育水平、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迫在眉睫。
二、主要目标
(一)发展思路
我市特殊教育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特殊教育与其他各类教育均衡协调发展,坚持普及与提高并举,改革与发展并重,致力于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提升特殊教育质量和水平,大力推进公平教育,使广大残疾人实现幸福人生,共享改革和发展成果。
(二)总体目标
到2016年,全面构建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办学条件、师资队伍数量和质量以及教育教学水平进一步提升。建立起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建立起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两翼、送教上门和社区服务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办学格局,做到全覆盖、零拒绝。特殊教育普及率全面提升,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每年提升5%以上,2016年达到95%,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取得长足发展。健全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2016年达到6000元。
(三)年度目标
——2015年底,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达到5000元;全市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市特殊教育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高标准配备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
——2016年底,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达到6000元,有条件的县(市、区)可进一步提高;办学条件全面改善,基本形成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专业化程度较高的特殊教育师资队伍,高质量满足特殊教育所需。
三、工作举措
(一)全面构建完善的特殊教育体系
1.继续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水平和质量。严格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和残疾人保障法,切实履行各级政府发展特殊教育的责任。要将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作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建立保障机制和体系,把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作为义务教育巩固提高的重要内容予以落实。特殊教育学校要继续扩大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规模,扩展招生类别,增加招生数量,扩大服务范围。在巩固“国家中西部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完善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加强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无障碍设施等建设,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由县(市、区)统筹规划,在残疾儿童少年相对集中的中小学设立特教班,支持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教班。以县(市、区)为单位,针对实名登记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残疾状况和教育需要制定具体解决办法,通过多种教育安置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地为其提供合适的教育。创造条件,通过远程教育、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对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等实施义务教育,切实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2.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将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纳入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残疾儿童入班(园)率要在2016年达到80%以上,实现残疾儿童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可采取特殊教育学校增设附属幼儿园、单独设置特殊教育幼儿园等方式,开展针对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有条件的普通幼儿园要接收轻度残疾儿童入园,积极开展学前儿童特殊教育和康复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开办融合性幼儿园,探索特殊需要儿童和正常儿童共同接受学前教育与学前康复的教育模式。市县两级教育、民政、卫生部门要和残联相互协作,积极举办0—3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机构。对于社会力量举办各种民办学前特殊教育机构的,在政策上予以倾斜,并由政府给予一定经费支持。
3.加快发展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和残疾人职业教育。进一步加快邯郸市特殊教育中心建设,规划、建设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努力实现在全省创一流、在国内争先进、与国际相接轨,力争2015年投入使用。市特殊教育中心要成为承担市主城区学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和全市高中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的龙头学校,并增设孤独症专业教育部。各县(市、区)要借势借力,进一步抓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因地制宜办好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特殊教育学校要开好劳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增加必要的职业教育内容,强化生活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培养。鼓励和扶持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多层次的残疾人职业技能教育和中短期实用技术培训,加强校企合作,对残疾学生实行定向培养、订单教育,建立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就业培训基地。普通高中学校要保障符合录取条件的、能够随班就读的残疾少年接受高中教育。中等职业学校要创造条件,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开设符合残疾学生身心特点、适合需要的职业课程。市和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要建立从低到高相互衔接的职教体系,促进学生适应生活、适应社会、适应职业。积极开展面向成年残疾人的职业教育培训,鼓励和扶持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提高其就业和创业能力。加强残疾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促进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共建共享。
4.重视发展高等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普通高等学校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市属普通高校要积极开设适合残疾人教育的专业,逐步扩大招生规模。有关部门要为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的残疾人提供方便,从各个层面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
(二)建立稳定有效的特殊教育办学经费保障机制
1.加大特殊教育发展投入。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2016年达到6000元。目前标准高于6000元的县(市、区)不得下调,有条件的县(市、区)可进一步提高。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各级政府要加大特殊教育支持力度,根据发展需要,将特殊教育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同时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包括社会成年残疾人在内的各种职业教育与培训。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对残疾学生提供交通费补助,纳入校车服务方案统筹解决。同时,应结合实际,按照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宗旨,支持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工作。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2.切实保障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实施。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免除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费,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500元。对在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残疾学生实行全部免费教育。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补助水平,逐步实现所有特殊教育学生全覆盖。
3.扎实做好残疾学生资助工作。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生,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部)残疾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对中、高等院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以上毕业证书的残疾学生给予资助,资助经费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支付。
(三)提升特殊教育办学质量
1.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严格落实国家、省制定的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健全课程教材体系。市特殊教育中心要充分发挥全市特殊教育的龙头示范作用,加强体现我市特色的地方课程或校本课程、教材研发。各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也要充分考虑残疾学生特点,加强个别化教育,注重培养其生活自理、与人交往、融入社会、劳动和就业等方面能力。
2.全面推进随班就读工作。做好各类残疾儿童调查统计工作,完善县级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对于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保障其在普通中小学校随班就读,随班就读学生须出具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加强对随班就读学生的教育管理,定期总结工作经验,并为随班就读学生制定切实可行的个别教育计划。建立特殊教育学校定期委派教师到普通学校巡回指导随班就读工作制度,探索建立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定期举行交流活动的制度,促进融合教育,进一步提高随班就读的质量和水平。
3.大力加强职业技能教育。特殊教育学校要在开足开好劳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的同时,开设符合学生特点、适合当地需要的职业课程。市和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要结合我市经济发展需求,综合考虑当前和未来市场就业需要,合理设置和选择专业,制定配套的课程计划。鼓励和扶持各类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各种形式的残疾人职业培训。加大残疾人职业培训经费投入,在生产实习基地建设、职业技能鉴定、就业安置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和具体扶持保护措施。
4.以实施医教结合为重点全方位开展特殊教育。要加强教育机构与医疗机构、康复机构的合作,加强特教学校康复教师队伍建设。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教育、卫生、残联等职能部门的作用,建立由专职康复医师组成的指导医生队伍,采用教育、医疗、康复等综合方式,根据残疾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实际需求,对残疾学生实施有针对性的教育、康复和保健,补偿身心缺陷,挖掘学生潜能,使每一个残疾学生的身心得到康复并全面发展。
5.深入开展特殊教育研究。市教育局和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要组织指导学校开展特殊教育教学研究。充分发挥市特殊教育中心在全市特殊教育研究中的核心地位和示范带动作用,加强特殊教育科研骨干队伍建设,提高特殊教育科研质量和水平;鼓励和支持特殊教育团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特殊教育学术交流活动。加强盲文、手语的研究、推广、培训工作。
6.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文化建设。从精神文化、管理文化、行为文化和环境文化等四方面全面加强学校文化建设,强化残疾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法制教育、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文明行为和礼貌习惯,为特殊教育学生全面发展、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创建一个全面优化、无障碍的学校人文环境。
(四)全面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
1.进一步优化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全市所有特殊教育学校布局、选址、规划与建设用地要符合教育部《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并按照《全日制聋教育仪器配备目录》、《全日制弱智学校教学仪器配备目录》,配齐、配全教学仪器设备。要完善聋儿语训设备(单训设备、语言训练软件等),配置听力检测设备、耳膜制作设备、智商测试设备和康复训练设备,补充、更新图书和音像资料,师生人均图书量达到或接近国家规定建设标准。
2.加强特殊教育康复设施设备建设。承担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较多的普通学校要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中心),配备基本教育教学和康复设备,为残疾学生提供个别化教育和康复训练。特殊教育学校要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探索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特殊教育模式。
3.全面加强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继续加大特殊教育现代信息技术硬件投入,加强现代远程教育能力建设,建立设备运行维护保障机制,2016年底全市特殊教育学校全部实现校校通和班班通。特殊教育学校要充分运用国家特殊教育资源库和特殊教育信息资源系统以及普通中小学教育资源,加大信息技术和课程整合力度,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应用,丰富教育教学内容,提高教育教学水平;要根据残疾学生的特点,积极开展信息技术教育,提高残疾学生信息素养和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
(五)强化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1.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工作。统筹规划,科学安排,全面实施针对特殊教育教师的培训计划,对在职教师实行轮训,重点强化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工作。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青年骨干教师接受不少于半个月的专门培训;每年组织一定数量的校长和特教专干参加不少于20学时的管理者培训;每年完成一定比例的随班就读、资源指导、送教上门教师和特殊教育学校新教师的培训。培养师范生的“全纳教育”(指容纳所有学生、没有排斥、没有歧视、没有分类的教育)理念和指导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的教学能力。加强邯郸学院特殊教育专业教育教学管理,强化专业建设,提升教学质量,积极鼓励优秀青年进入特殊教育专业学习,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到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机构等单位任教。积极组建以邯郸学院特殊教育专业和市特教学校为依托的市级师资培训基地。
2.积极做好特殊教育教师配备。针对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数量少、班额小、寄宿生多、护理难度大、教师需求量大的特点,按照国家、省对特殊教育学校编制和岗位的规定,实施特殊教育教师专业证书制度,逐步实现特殊教育教师持证上岗。根据特殊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确定年度教师招聘计划,配齐配足教职工。根据省教育厅制定的随班就读教师、送教上门指导教师和康复训练人员等不同岗位条件,安排相应教师。根据国家、省关于教师资格制度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将特殊教育相关内容纳入教师资格考试。
3.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的落实。要努力保障并改善特殊教育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在职称评定、评先奖优等方面优先倾斜,各类校长、教师评优活动中要有特教员工。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普通学校承担特殊教育任务的教师以及残疾人工作者,职称聘任指数按省级重点高中标准核算,教育行政部门在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时参照边远学校分配办法适当倾斜,鼓励支持承担特殊教育职责的教师爱岗敬业。对在普通学校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师,在绩效考核中给予倾斜。有关部门要出台政策,为送教教师和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的相关医务人员提供工作和交通补贴。
四、组织保障
(一)严格落实政府职责。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履行法定职责,将发展特殊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关心特殊教育的特殊需要,制定发展特殊教育的倾斜政策和措施,加强对特殊教育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切实解决制约特殊教育发展的瓶颈问题,确保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如期完成。
(二)广泛凝聚工作合力。各级政府要建立特殊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切实承担起推动特殊教育发展的职责。教育部门统筹制定特殊教育计划实施方案,加强对承担特殊教育工作学校的指导,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等平台,加强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信息监测服务和动态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财政部门要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支持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大对特殊教育学生资助力度,加强对专项资金执行力度、政府采购程序的监管;民政部门要抓好福利机构残疾孤残儿童抚育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和落实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对特殊教育教师的支持政策;机构编制部门要按照省制定的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做好特殊教育学校机构编制核定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医疗与康复服务;残联要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实名调查登记工作,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和辅具配发等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进一步加大特殊教育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特殊教育、尊重特殊教育教师和残疾人教育工作者的舆论氛围。进一步落实国家关于捐赠及免税的政策,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个人等支持特殊教育,广泛动员和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助学。
(三)做好督导评估工作。按照国家、省统一要求,以县(市、区)为单位,对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进行评估验收,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和特殊教育保障水平等作为评估验收的主要指标,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不达标的县(市、区)不得申报全国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全市将组织开展对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并将特殊教育工作列为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的一项重点内容,推进县(市、区)特殊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四)切实加强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投入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覆盖全体残疾学生的资助体系;足额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拨付标准,所需资金比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共同分担。市、县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支持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强残疾学生学习和生活无障碍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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