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区市容环境秩序综合整治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提升市区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现在中心城区实施市容环境秩序综合整治提升工程,具体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管方案】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心城区市容环境秩序综合整治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中心城区市容环境秩序综合整
治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提升市区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现在中心城区实施市容环境秩序综合整治提升工程,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实际问题和影响城市形象的突出问题,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块为主、条条尽责”的要求,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问题,加快推进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努力打造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全面提升市区功能品质,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实现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四通一治”续建工程。完成城区道路绿道标线标志建设,对新改造市政道路同步推进自行车绿道建设。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同步完成小区内停车场(位)改造,适时出台《市区住宅小区停车管理办法》。根据《关于规范市区公共停车管理秩序的实施意见》(潍政办发〔2015〕13号),加快推进停车智能管控平台建设,逐步将主城区路内公共停车位、沿街门店、单位停车场纳入管控平台,实行统一收费运营管理。加快推进停车智能诱导平台建设,在路内停车位建设诱导系统,在市区主干道路口全部设置停车诱导屏,实现中心城区三级智能诱导。进一步深化邮政报刊亭整治,逐步将其更新成为集社区书屋、新华社党报党刊阅读处、各种便民缴费、邮政综合投递等功能于一体的社区邮政便民服务亭。在列入城建计划、落实建设资金后,全面完成奎文区、潍城区拆墙透绿工程和三里庄路及支路、利昌路、宏伟路共72根占道线杆的迁改整治任务。(督导部门:市市政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邮政分公司)
(二)重点区域综合整治。按照“属地管理、分工负责、市区联动、合力推进”原则,对火车站广场、小商品城片区和中百大厦、泰华商城、银座商场、万达广场、佳乐家超市、沃尔玛超市、市人民医院、潍医附属医院、市妇幼保健院、潍坊植物园、高速公路出入口等人流、物流、客流、车流密集区域进行集中整治,有效解决重点区域交通秩序差、消费环境差、市容环境差、少数民族摊点管理难等突出问题。组织大型商场、医院与周边社区、驻地街办、城市管理部门联合开展共管共享活动,共同做好门前广场和单位周边的秩序管理工作,创造城市管理与市场繁荣双赢的局面。(督导部门:市市政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市政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人防办、市卫计委)
(三)突出问题联合整治
1.大力实施占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搞好便民摊点群的规范提升,取缔主次干道占道经营现象。按照《加强中心城区便民摊点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潍政办字〔2014〕170号),对各区前期设置的便民摊点群备案验收并向社会公布。进一步加强经批准的便民摊点群的规范化管理,实行定点定时定区域规范经营。建立城市管理诚信档案体系,将违法占道经营者纳入档案。取缔城区主次干道两侧违规占压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的占道摊点、流动商贩、马路市场和超出经营区域的农村大集、集贸市场,依法查处沿街店铺占用公共空间店外经营、乱摆乱卖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容秩序。(督导部门:市市政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市政局、市商务局、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2.大力实施非法圈占停车场综合整治行动。对政府所有的公共区域,包括道路红(绿)线以内的停车位,对外开放的公益性公共场所(如广场、车站、机场、码头、景区等)配建的停车位等,由政府或其授权单位进行管理和使用,禁止部门和个人擅自圈占停车,全面清理占用市区道路两侧公共停车位设置车位锁、隔离桩、栏杆及其他影响人和车辆通行的各类障碍物。对擅自将规划配建停车场挪作他用的、规划配建的停车场闲置未用的、违法使用停车场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依法进行清理整治,恢复其停车功能。(督导部门:市公安局。责任分工:各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局)
3.大力实施机动车辆、电瓶车占道销售、广告宣传综合整治行动。严禁利用机动车辆、电瓶车进行占道销售、广告宣传,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保障道路畅通。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对占用城市主次干道、违章停放的经营快餐、冷饮、水果、干果、蔬菜及擅自进行广告宣传的机动车、电瓶车进行处罚。(督导部门:市公安局。责任分工:各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市政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
4.大力实施露天烧烤综合整治行动。根据全市关于“深化三八六环保行动”的总体部署和市政府《关于规范整顿中心城区露天烧烤等店外餐饮经营行为的通告》(潍政字〔2014〕19号)要求,对烧烤摊点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建立管理台帐,教育督促业户将烧烤炉具及相关经营设备全部进店操作,并配备油烟处理设施,实行定点、定时、定区域合法文明规范经营。本着“进店、无烟、逐步减少”的原则,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居民区、广场等公共场所出现的露天烧烤等店外餐饮经营活动进行联合执法综合整治,对不具备经营条件的一律予以取缔。(督导部门:市市政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市政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公安局)
(四)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将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作为当前和今后提升市容秩序的关键措施,纳入城市管理考核重要内容。全面落实《潍坊市市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按照包环境卫生、包园林绿化、包市容秩序内容要求,市、区、街、居、业户层层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制作并悬挂“门前三包”标识牌,明确“门前三包”的责任人、责任范围、责任内容。严格监督管理,每月进行检查考核,对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不到位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确保沿街单位门前市容秩序良好、环境卫生整洁、绿化养护管理到位。各区、市属各开发区要建立“门前三包”责任制领导体系,落实领导责任制,实行专职领导分管,专门部门主抓,组织实施好“门前三包”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督导部门:市市政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市政局)
(五)城区环境卫生死角专项整治。组织开展“治理城区环境,清理卫生死角”的专项治理活动,对城区出入口、城乡结合部、储备用地或待建地工和城区高速公路、铁路、河道周边以及绿化带等区域进行全面排查、全面清理,彻底清除积存垃圾。对积存垃圾责任明确的,由问题所在责任单位负责清理整改;责任不明确的,由属地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进行集中整治。加强垃圾清运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垃圾乱扔乱倒等违法行为。杜绝异地倾倒、随意掩埋,确保清理出的垃圾全部送垃圾处理场处理。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逐一明确清理后区域的管理和监督单位、责任人。(督导部门:市市政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市政局、市住建局)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中心城区市容环境秩序综合整治提升工程是顺应群众期待、满足群众需求、关爱群众利益的惠民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通力协作,在市提升市区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领导下,成立中心城区市容环境秩序综合整治提升工程推进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市提升办,与“四通一治”办公室集中合署办公,负责总调度、总协调和督导检查。各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要上心上手、亲力亲为,切实抓好落实;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具体方案、细化分解任务,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各尽其责,坚持横到边、竖到底,把整治任务全面落实到位。
(二)明确职责, 严格考核机制。中心城区市容环境秩序综合整治提升工程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要立即着手启动,具体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由各牵头督导部门或各区(市属开发区)负责研究制定,报市提升办审核通过后组织实施。各区(市属开发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定中心城区市容环境秩序综合整治提升工程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市直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综合整治任务。实行任务清单制、项目化管理,办公室要制定具体任务计划安排,报市提升市区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由市提升办下达任务清单,完成一项,消除一项。实施月调度、季通报制度,由办公室根据任务清单进行定期督查、通报和考核,纳入提升市区年度考核。理顺市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运行体制,充分发挥数字化城管平台的监督考核作用。对综合整治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新闻媒体曝光,对工作严重失职的单位和人员将按规定进行问责。
(三)广泛宣传,把握舆论导向。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利用政务公开栏、居(村)委、宣传栏等向社会公布整治时间、范围、内容、标准和要求。要以问题为导向,强化舆论先行,及时曝光突出问题,加强教育引导,督促自行整改。同时,倡导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综合整治提升工程,通过市长热线12345、市政热线12319以及相关部门热线,及时举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四)依法推进,强化执法效能。要强化执法保障,依法推进综合整治提升各项工作,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专项工作组要定期组织部门联合执法,强化执法威慑。各执法部门对于重点难点问题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根据各自职权,强化措施督促整改,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采取强制措施。各级公安机关要对阻挠执行公务、寻衅滋事、暴力抗法分子依法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监察部门要针对各类责任主体和设施产权单位,加大问责力度,优化执法环境,推动中心城区市容环境秩序综合整治提升工程深入开展。
(五)排查摸底,落实专项资金。对中心城区市容环境秩序综合整治提升工程中需要拆除、清理、迁移的,由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排查摸底,提出投资概算,办公室负责统一汇总提出总预算。市、区财政部门要积极提供资金支持,保证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所需工程费用原则上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由市、区财政部门分别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