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液化石油气市场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液化石油气市场,确保安全、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加强审批管理、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对全市液化石油气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务方案】市加强液化石油气市场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加强液化石油气市场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液化石油气市场,确保安全、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加强审批管理、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对全市液化石油气市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推进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站点整合,进一步规范全市液化石油气工程建设、经营管理、储存运输等行为,理顺钢瓶产权,消除违法违规行为,提高行业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液化石油气隐患排查。各县市区政府(含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下同)要对辖区内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和站点进行全面检查,分类登记造册,建立隐患台账,限期整改到位。要重点检查站点布局是否符合规划,站内外建筑物、构筑物安全间距是否符合规范;站点规划选址、工程审批及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资料是否齐全;消防验收、安全评价等手续是否完整有效;燃气经营许可、气瓶充装许可、工商营业执照等经营手续是否齐全;特种设备、消防器材、避雷、静电接地等设施是否检验检测合格;各类设施运行、维护、保养是否良好;液化石油气质量是否合格;是否存在流动充装、为非自有气瓶充装、为未取得经营许可的单位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等违法违规行为;送气服务车辆手续是否齐全;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各岗位操作规程是否规范,充装记录、设备检修记录、客户台帐是否齐全。
(二)整合液化石油气市场。引进国内外大型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引导行业龙头企业采取收购、租赁、承包等方式,整合全市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培育一批管理规范、技术先进、服务一流的大型跨区域经营企业。鼓励现有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自行合并、联合经营,整合资金、设备、人员、技术力量。迁并、取缔距离近、规模小、不具备改造条件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规范市场竞争,消除安全隐患。推行液化石油气钢瓶配送制,科学布设液化石油气换瓶点,构建布局合理、服务高效、方便快捷的供气网络。
(三)规范液化石油气钢瓶管理。理顺液化石油气钢瓶产权。组织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采取以旧换新、抵价折旧等方式,回收用户自有钢瓶,将群众所有液化石油气钢瓶产权转变为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所有。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采取财政补贴等方式推动钢瓶产权转移和废旧钢瓶报废。对超出使用期限、检验不合格和国家明令淘汰的钢瓶,统一进行报废处理,严禁流入市场。严格规范液化石油气充装管理。严禁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为非自有气瓶、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气瓶充装燃气。鼓励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利用物联网技术升级液化石油气充装设备,实现液化石油气充枪与钢瓶识别配套,对液化石油气钢瓶实行电子标签管理,提升监督管理水平。
三、方法步骤
为尽快规范市场,利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集中开展液化石油气市场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共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1月15日前)。各县市区制定液化石油气市场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部署落实,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集中宣传,迅速启动整顿工作。
(二)集中整顿阶段(2016年1月16日至9月30日)。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工作,推动隐患整治、钢瓶更新、站点整合等工作顺利开展,基本完成整顿工作目标。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6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对拒不整改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联合执法,督促整改,巩固整顿成果。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县市区政府对整顿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整顿工作报告,于2016年12月25日前报市市政局。2016年12月31日前,对液化石油气市场整顿工作进行验收、通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要求,制定液化石油气市场整顿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燃气安全监管责任,加强监管力量,确保检查、执法、整改工作的有效衔接,边查边改,保障活动顺利开展。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借助专业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力量,推动整改工作科学有序开展。
(二)落实部门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工作。市政(建设、城管)部门负责液化石油气工程审查、企业经营许可审批和日常管理等工作,牵头组织液化石油气市场整合工作,监督液化石油气站点实施标准化改造;对未批先建、无经营许可或不按许可规定经营的液化石油气企业依法进行查处。质监部门负责液化石油气站点充装许可和特种设备监管等工作,牵头组织全市液化石油气钢瓶整治工作;对无充装许可进行充装、充装非自有气瓶、充装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气瓶、销售质量不合格气体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公安部门负责液化石油气站点消防工程审查验收、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对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及流动充装液化石油气、在居民区和公共场所非法储存液化石油气等危机公共安全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配合质监部门对液化石油气企业掺混二甲醚行为进行查处。交通部门负责液化石油气槽车运输、钢瓶配送等环节监督管理工作。工商部门负责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站点工商登记注册工作。各有关部门对全市液化石油气市场整顿工作要予以积极配合。
(三)简化审批流程。实行钢瓶配送制,鼓励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规范设立液化石油气换瓶点,将规模较小的液化石油气站改造为换瓶点。对无需办理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基本建设手续的换瓶点,征得当地政府同意并经消防部门检查合格后,即可依法办理设立手续。
(四)深入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媒体和基层组织,广泛宣传相关政策,宣传液化石油气的危险性,引导广大群众正确识别、自觉抵制液化石油气违法违规行为,主动将自有液化石油气钢瓶转移给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或交由专业机构实施报废,正确使用液化石油气,及时更换灶具连接软管,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五)加强调度督导检查。液化石油气市场清理整顿专项行动期间,各县市区要将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工作进度和有关统计报表于每月25日前报市市政局。市市政局负责定期通报全市活动开展情况,并抄送市监察局。对工作不力、工作开展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