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对生命安全负责向交通事故宣战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方案】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对生命安全负责向交通事故宣战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对生命安全
负责向交通事故宣战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全省对生命安全负责向交通事故宣战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到年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对生命安全负责,向交通事故宣战”活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推进交通安全社会管理创新,全面加强人、车、路的源头监管,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格局,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市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继续保持“双下降”,有效遏制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有效防范一次死亡10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以及校车、营运客车群死群伤的敏感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三级机构、四级网络”建设进一步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联动、区域联防能力进一步提升,各项责任分解、考核评估、奖惩措施得到全面落实。
(二)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得到全面排查、整改,农村地区、县乡公路、村村通道路的交通标志标线、交通安全防护设施、道路通行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
(三)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高危车辆和高危驾驶人源头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七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四)积极推进公路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建设应用,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分析研判能力明显增强,交通安全管理科技化水平显著提升,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措施更加积极主动、科学有效。
(五)通过强有力的交通安全社会化宣传工作,广大驾驶人和交通参与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大大减少。
三、工作措施及责任分工
(一)充分发挥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平台作用
1.做实“三级机构、四级网络”,配齐专职人员,落实办公场所,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交安委”)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协商、协作机制。重点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配齐交通安全管理员、交通安全协管员,切实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牵头单位:市交安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2.各级交安委定期召开交安委成员单位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分析交通安全形势,研究对策措施,部署重点任务;每季度召开一次交安委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总结通报情况,细化任务分工,推动工作开展。市交安委每月调度、汇总、排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委、市政府。(牵头单位:交安委;责任单位:交安委成员单位)
3.加大对校车等车辆的突出隐患排查整改、挂牌督办力度,特别是对校车、营运客车、危化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要加大督办力度,实行责任倒查,对整改不力的,进行严肃追责。(牵头单位:市安委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安监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4.完善极端恶劣天气交通应急管理联动和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置抢险救援机制,建立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加强抢险救援队伍、装备建设,及时救援、处置、善后处理发生在我市辖区的道路交通事故。(牵头单位:市应急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市交通局、市气象局、市卫计委、市安监局、市公路局,高速公路管理部门)
5.建立交通运输、公路、市政、农业等职能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公安机关交警、特巡警、治安等警种单位联合执法力度,重点打击酒驾、毒驾、危险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交安委;责任单位:交安委成员单位)
6.建立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评价奖惩机制,重点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查处道路交通违法特别是“七种违法行为”情况、高危车辆和高危驾驶人教育管理情况进行评价奖惩。(责任单位:市交安委)
7.对一年内发生1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对一年内发生1起一次死亡5人以上或者2起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市政府约谈该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同志,并按照事故责任对责任领导和相关责任人予以追责。(责任单位:市安委会)
(二)切实加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
8.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动态排查、挂牌督办、定期复查等制度,建立台帐,逐项制定整改方案,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将整改责任落实到每级政府、每个职能部门,落实省市县三级挂牌督办,实行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销号制度,整改一处,销号一处,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安监局、市交通局、市市政局、市公路局、市住建局、潍坊广播影视集团)
9.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联合验收制度,隐患整改完毕后,市安委会组织验收组联合验收,附隐患整改前后的照片、视频、文字资料,一并存档备案。(牵头单位:市安委会;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市住建局、市市政局)
10.四月底前,摸清全市现有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数量和分布情况,制定整改规划,建立基础台帐,明确整改主体,对省市县三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隐患整改情况定期通报。(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市市政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11.每年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一次重新摸排,每半年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开展“回头看”,重点排查新发现隐患和原有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及再次发生事故情况。(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市住建局、市市政局)
12.推动完善农村公路平交路口等重点路段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争取在县乡公路、村村通道路平交路口设置一批黄闪灯、减速带、标识提示牌。(牵头单位: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公路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13.市安委会对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每月报告市委、市政府,并通报至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办公室)
(三)大力开展“七类重点车辆、七种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
14.打造农村“主动警务”工作模式,推广实行农村公路警务区责任制;严格落实路面秩序管理支队、大队、中队三级考核制度,提高路面见警率和管事率。强化营运客车、危化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的路面管控,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15.强化营运客车源头管理,坚决禁止夜间2时至5时客运车辆上路运营。(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16.利用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掌控“七类重点车辆”数据信息,并将信息录入重点车辆管控平台,通报辖区勤务民警进行重点管控。对有违法行为记录的重点车辆,依法予以处罚,并指导运输企业开展驾驶人安全行驶和文明行车教育。(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17.加强对重点车辆生产企业的监管,监督企业生产(改装)、销售的车辆严格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加强汽车生产公告管理和生产一致性管理并定期组织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18.开展营运客车、货车、危化品运输车等车辆调查摸底和资质审查工作,对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情况进行排查,加强重点车辆监管,严格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严格道路运输市场准入和运输源头管理,将企业安全生产动态考核结果与企业的行政许可、线路招标、质量信誉考核挂钩,把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作为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的主要依据。(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19.将辖区内危化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和液化气充装单位(经营范围、经营规模、地址和联系方式)向同级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进行通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联合执法,共同打击违规发货和非法充装危化品行为。(牵头单位:市安监局;责任单位:市市政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20.深入辖区渣土运输企业和建筑施工单位,详细排查渣土车和驾驶人的底数,及时消除源头安全隐患;监督企业对建筑渣土运输车辆进行密闭改装、建立完善渣土运输全过程监控体系,对从事运输的渣土车统一实行规范化管理。(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政局、市交通局、市质监局)
21.督促各地将未备案的幼儿园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纳入排查范围,做好辖区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督导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22.加大对旅行社租用、使用车辆的监督管理,对违规租用使用非旅行包车客运的旅行社,要依法进行处罚。(牵头单位: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公安局)
23.开展农机牌证清理整顿活动,清理为变型拖拉机、变型运输车办理的拖拉机牌证和档案,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增强执法效果。(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四)加快公路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建设应用
24.强化大数据思维,加快交警大数据警务云计算平台建设,完善交通警情和道路交通事故分析研判机制、个案剖析和综合分析机制、高危车辆及高危驾驶人计分预警机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25.梳理完善全市智能交通建设总体规划,列出计划,排出档期,科学配档,扎实推进,确保公路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切实发挥作用。(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26.加大对公路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建设投入,确保公路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建设资金到位。2015年,建成全市高速公路智能交通安全系统,有条件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率先开展国省道、重点县乡道路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建设;2016年,全面推进国省道、重点县乡道路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建设,并完成国省道建设任务;2017年,全市要全面完成高速公路、国省道和重点县乡道路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建设任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公路局,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五)切实强化高危车辆和高危驾驶人源头管理措施
27.按照全省七类重点车辆(客车、货车、校车及运送学生车辆、危化品运输车、农村面包车、渣土车、低速载货汽车)分类管理规范,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监管责任,对七类重点车辆逐车逐人建立管理档案。(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市政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28.严把高危车辆登记关、年检关,公安部门严把机动车登记查验关;质检部门加大对机动车安检机构的管控力度,严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关,减少病车上路带来的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质监局)
29.严把机动车报废关,严格落实重点车辆报废监销制度,依法严查非法回收拆解和倒卖报废汽车、利用报废汽车总成拼装车、驾驶报废汽车或拼装车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整顿违法违规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汽车维修企业,曝光违法违规经营的企业和市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30.把酒驾毒驾、年度记满12分、年内有10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记录、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等四种高危驾驶人,纳入派出所重点教育管理,分级分类预警。(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31.加强对高危驾驶人分类管理,重点强化对记满12分的驾驶人培训教育考试工作,通知有违法记分的客货车等重点车辆驾驶人及时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进行安全警示教育,同时抄告主管部门。(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安监局)
32.对重点驾驶人实行短信绑定、登门教育,签订安全协议,每月发送1次安全提示信息,特殊情况随时发送,每半年见一次面、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完善驾驶人诚信机制,将严重交通违法、多次恶意违法驾驶人列入黑名单。(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交通局,市保险行业协会)
33.严把驾驶人培训和考试关,严格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市场准入,落实驾校培训质量考核评估监督管理办法,完善驾校退出机制;严把考试关,加强驾驶人培训质量监督。(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34.推进落实重点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安装使用企业主体、安全监管、违法处理“三到位”制度。(牵头单位: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教育局)
(六)全面提高宣传教育覆盖面
35.建设学校、驾校、大型客货运企业和场站、公路收费站、服务区、加油站以及城市街道、广场、社区等宣传教育阵地,健全公安交警部门车驾管、事故处理和违法处理等窗口单位宣传教育阵地。(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高速公路管理部门)
36.充分利用潍坊市交通安全教育大讲堂、交通安全体验馆、少年儿童交通安全体验中心等教育资源,推动建立集教学、培训、交通安全体验和交通管理服务为一体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实训基地,并向县市区及镇街延伸。(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教育局、市交通局)
37.强化曝光警示教育,凡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在县级电视台等媒体曝光;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在市级电视台等媒体曝光。(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潍坊广播影视集团、市公安局)
38.发挥好媒体、短信和“双微”平台作用,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因主体责任不落实引发交通事故的驾驶人、车辆、企业及时向社会发布。(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潍坊广播影视集团)
39.建立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免费刊播机制,在电台、电视台黄金时段播出公益广告;出租车、公交车、长途客运车辆安置的媒体电视,户外LED显示屏循环刊播;公交车站点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栏,在公交车车体喷涂交通安全公益宣传画或宣传标语口号,开展流动交通安全宣传。(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40.加大党员及国家工作人员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曝光、通报力度,对酒驾、醉驾、毒驾、危险驾驶、妨碍执行公务、一次计满12分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党员及国家工作人员,通报到所在单位及同级纪检监察部门。(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监察局)
四、工作步骤
整治活动从2015年4月16日开始至12月31日止,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4月16日- 4月30日)动员部署阶段。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召开动员部署会,明确工作目标,下达任务,落实责任。
第二阶段(5月1日-11月30日)集中整治阶段。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明确整治责任和完成时限,对照整治重点扎实开展整治活动,确保整治到位。
第三阶段(12月1日- 12月31日)检查总结阶段。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对整治活动情况进行全面客观总结。成立检查组,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措施不得力、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对生命安全负责向交通事故宣战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对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办。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
(二)落实部门管理和监督职责。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切实构建“权责一致、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协调联动机制,同时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指标,层层落实责任。
(三)加强信息沟通和控制。建立专门工作台账,及时收集相关数据,安排专人负责信息统计上报工作,保证信息渠道畅通。
4月20日前,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将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533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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