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满区2016年秋季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全省秸秆禁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区2016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根据《吉林省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丰满区秋季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工作实施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丰满区2016年秋季全面禁止露天焚烧
农作物秸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秸秆禁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区2016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根据《吉林省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秸秆禁烧工作的各项要求,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改善城乡大气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有效控制重污染天气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二、工作目标
在全区范围内实现秸秆焚烧全年“零火点”,秸秆综合利用率(秸秆综合利用量占秸秆可收集资源总量比)达到80%以上。
三、基本原则
坚持疏堵结合,以堵促疏,近期以堵为主;用禁结合,以禁促用,远期以用为主的原则。
坚持依法禁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的原则。
坚持教育与处罚并重的原则。
四、时间安排
春季:3月20日至5月30日
秋季:9月15日-12月15日
五、组织机构
为保证秸秆禁烧工作的顺利开展,区政府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吕庆龙 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孙 哲 区政府副区长
李 冰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郑国昌 区环保局长
穆 春 区政府办主任
李静梅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监察局局长
滕 华 区农牧水利局局长
战景志 区发改局局长
李 强 区科技局局长
陈 波 区交通局局长
郭万宏 区林业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环保局局长兼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调度、考核等日常工作。
各成员单位分别确定1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请将名单和联系电话于10月2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禁烧工作期间安排专人值班,确保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
六、职责分工
实行秸秆禁烧属地管理负责制,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秸秆禁烧工作的具体实施。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宣传力度,特别是要认真落实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农业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吉林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吉财粮【2016】410号)精神,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好本辖区秸秆禁烧的巡查工作,对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农业生态资源破坏的农户进行现场调查和记录,并向财政局申报违法农户信息,2017年调减其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额度。
建立秸秆禁烧联动机制,宣传、发改、科技、公安、财政、环保、交通、农水、林业等部门按照职责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具体分工如下:
宣传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曝光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营造舆论氛围,增强群众自觉意识。
发改部门:研究制定秸秆综合利用相关政策及配套措施,完善秸秆资源化利用扶持政策。加大对秸秆成型燃料及锅炉的政策扶持力度,加快推进秸秆成型燃料锅炉替代工作。积极争取上级有关政策扶持资金。
科技部门: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推广,鼓励引进开发秸秆收集、储运、利用技术工艺装备。扶持引导基层服务组织的发展,加快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推广应用。
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违法行为,予以罚款处罚;对焚烧秸秆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导致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乡镇街道派出所要参与乡镇街组织的巡查等日常工作。
财政部门:统筹安排财政资金,逐步加大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同时,对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农业生态资源破坏的农户,按照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情况,对2017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进行调减。
环保部门:负责全市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监督,做好对各乡镇街焚烧秸秆火点的监测数据汇总分析及秸秆禁烧工作的情况通报。
交通部门:负责公路沿线绿化带、护坡等辖区内护坡杂草、林下附着物、杂物等的禁烧监督管理。
农水部门:积极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重点开展秸秆还田覆盖免耕播种和高留茬还田覆盖免耕播种两种技术,大力推广秸秆快速腐熟还田、堆沤还田等,提高秸秆还田利用率。大力推进种(养)植业秸秆综合利用,积极推广秸秆青储技术,鼓励养殖场(户)和饲料企业利用秸秆生产优质饲料。
林业部门:开展森林防火区农事用火专项治理,签订防火区禁烧农田剩余物承诺书,落实禁烧区域的各项工作。基层工作部门参与乡镇街组织的巡查等日常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加强监管。区政府是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对全区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各乡(镇)、红旗街道是本行政区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秸秆禁烧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要坚持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查、负总责,迅速建立起乡(镇)街道、村、社(屯)三级禁烧工作网络责任体系,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将责任具体落实到人,实行分片包保、专人负责、严防死守,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同时,成立由公安派出所、农业站、林业站骨干人员组成的巡查工作组,制订巡查工作方案,开展24小时不间断现场巡查工作,对焚烧秸秆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二)健全机制,强化督导。秸秆禁烧工作在区政府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下进行。建立秸秆禁烧联动机制,宣传、发改、科技、公安、财政、环保、交通、农业、林业等部门共同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同时,区政府督查室会同环保、农水等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乡镇街禁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对措施不到位、发生焚烧秸秆现行的地方,予以通报批评。公安、林业、环保等有关执法部门,分别成立执法检查工作组,深入村屯一线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依法打处违法焚烧行为。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区宣传部牵头抓好全区秸秆禁烧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禁烧工作期间,连续播放省政府《通告》原文,营造舆论氛围,增强群众自觉意识,并指导乡镇街开展秸秆禁烧宣传工作。区林业局出动宣传车辆,深入田间地头,面向广大农民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各乡镇街制定宣传工作方案,采取张贴标语、印发通告、散发传单、悬挂条幅、设立警示牌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禁烧工作期间,所属各村社都要利用广播站点等平台深入宣传省政府《通告》等有关精神,使秸秆禁烧的规定要求家喻户晓。
(四)强化考核机制,落实责任追究。年底前,区政府按照《丰满区2016年秸秆禁烧工作目标责任书》对各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不达标单位,须向区政府书面说明情况,并在全区予以通报批评。因禁烧工作组织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