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方案】丰满区深入推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行动工作方案(精选文档)

时间:2023-06-16 08:10:09 来源:网友投稿

丰满区深入推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行动工作方案为全面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共吉林市委办公厅、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丰满区深入推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行动工作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丰满区深入推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行动工作方案(精选文档)



丰满区深入推进全市生态环

境保护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共吉林市委办公厅、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市办发[2016]17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指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行动的系列文件要求,坚持把生态环境质量摆在突出位置,着力破解生态环境难题,不断提升群众生活环境质量。

二、重点任务

全区生态环境保护行动重点解决大气污染物超标,水质超标,生态环境修复,农业面源污染和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污染等问题。

(一)全面实施水污染防治工程。

1、开展入江河流综合治理。对我区松花江段入江入湖河流开展排查工作,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开展综合治理,2017年底前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的治理目标。建立长效管理监督机制,所属乡(镇)街、开发区行政负责人是河道管理第一责任人,在水利部门的指导下,具体承担河道治理工作的协调、监督职能,发现问题及时处置。2020年底前入江入湖河流全部实现稳定达标。(牵头部门:区农水局、各乡()政府、街道办事处)

2、做好饮用水源保护。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规定,2017年底前,乡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供水人口1000人以上)全面完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其他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于2018年底前完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牵头部门:区环保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强化污水截流、收集,实施雨污分流,切实提高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到2017年底完成旺起镇区污水管网改扩建工程。新建的配套管网工程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实行雨污分流。到2017年底,旺起镇区污水处理率达到100%以上。(牵头部门:旺起镇政府、区环保局)

4、制定实施全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启动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2018年底前,项目示范地区低毒化学农药和生物农药普及率达到8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32%以上。扩大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面,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到2020年,全区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入户率达到95%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30%以上。(牵头部门:区农水局、各乡()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全面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1、加大能源结构调整,降低煤炭使用比例。以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基地为基础,加快推进10蒸吨以下供热锅炉生物质燃料替代散煤工程建设,到2017年底前,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降低到60%以下。(牵头部门:区发改局)

2、强力推进燃煤锅炉整治工程。严格执行新建燃煤锅炉准入条件,建成区内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充分发挥政府补贴资金杠杆作用,降低燃煤锅炉并网费用,推动集中供热并网改造,对具备并网条件的分散燃煤小锅炉通过加强执法和政策鼓励进行并网,对不具备并网条件的燃煤小锅炉,制定切实可行的燃煤替代鼓励政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采取改电、改用生物质燃料等方式,加快淘汰燃煤小锅炉。2017年底前,全部淘汰建成区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2016年重点对禁燃区(单台10蒸吨以下)供热锅炉进行燃料替代,强制锅炉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标准,到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单台10蒸吨以下供热锅炉燃料替代改造。(牵头部门:区环保局)

3、加强应急管控,减缓重污染天气影响。实行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洁净煤替代、扬尘管控、机动车限行禁行、禁烧农作物秸秆等措施,提前安排部署重污染天气应对各项任务,有效落实责任,切实提高重污染天气管控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牵头部门:区环保局)

4、加强城市管理,切实减少生活污染。按照《吉林省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达标考核办法》规定,加强对施工现场监管,对建筑扬尘不达标的施工现场,责令其限期整改,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5、建立城市建成区主要街路保洁清单,实行道路清洁包保责任制。逐步提高机械化清扫保洁率,对主要街路全部实施机械化吸扫洒水作业,减少道路扬尘污染。2017年底前,主要街路机械化吸扫洒水作业率要达到100%。开展城市“大扫除”,对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占道堆放的各类料堆、煤堆、沙土堆、垃圾堆进行全面清理。有针对性地采取绿化、硬化等措施,减少城区内裸露地面。2017年底前,建成区内基本消除裸露地面。(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6、加强城市周边区域生态修复,对辖区周边各类矿区进行生态治理,恢复植被,防风固沙,减少土壤扬尘。(牵头部门:国土分局、区林业局)

7、加大机动车污染防治力度,减少流动源污染。严格执行省“黄标车”提前报废经济补偿政策规定,2016年底前,完成“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淘汰任务。(牵头部门:区交警大队、区商务局、区环保局)

8、综合管理,整治油烟。加大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力度, 2017年底前,大中型餐饮服务场所及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要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处理设施。积极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控制和治理,全面完成在用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必须经收集净化处理达标后方可外排,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牵头部门:区环保局)

9、持续开展露天烧烤清理整治,城区内全面严禁露天烧烤,所有流动露天烧烤摊点要进入室内。(牵头部门:区执法局)

10、以乡镇、街道为基本单元创建“无烟区”,在“无烟区”内全面杜绝燃烧垃圾、烧纸祭祀、燃放烟花爆竹等“明火冒烟”行为。(牵头部门:各乡(镇)街、开发区)

11、疏堵结合,加大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严格落实乡镇人民政府秸秆禁烧的主体责任,实施乡(镇)、村、屯三级秸秆禁烧监管模式。在秸秆露天焚烧高发时段,组织开展“秸秆禁烧月”活动,加强对重点区域的监督管理,全面严防严控。(牵头部门:区环保局、各乡(镇)、红旗街道)

12、配合市相关部门建立以秸秆机收捡拾打捆为重点的收储运体系,落实到具体乡镇、村屯和地块,落实到具体企业和具体责任人。逐步实现城市周边等重点区域全收储、全转运,2017年实现秸秆机收捡拾打捆全域覆盖。(牵头部门:区农水局、各乡(镇)、红旗街道)

从秸秆饲料化、肥料化、工业化、能源化和基料化及收储运体系建设等重点领域入手,推进秸秆多途径、多层次利用。落实鼓励秸秆综合利用的配套政策措施,突出抓好秸秆综合利用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牵头部门:区发改局、各乡(镇)、红旗街道)

(三)全面实施农村污染防治工程。

1、对农村生活污染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加快乡镇政府所在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形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牵头部门:区农牧水利局、区住建局、各乡(镇)、红旗街道)

2、依据《2016年吉林市农药化肥使用量零增长指导意见》,加快转变我区农业发展方式,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农药、化肥使用量,解决农用化肥、农药使用过量且利用率低的问题,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保障生态安全。(牵头部门:各乡(镇)、红旗街道、区农牧水利局)

32017年底前,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牵头部门:区农牧水利局、各乡(镇)、红旗街道)

(四)严格加强环境监管。

认真宣传贯彻新《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严格实施工业企业环境监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处罚污染物超标排放企业。(牵头部门:区环保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保护生态环境职责。

建立健全政府统筹、部门分工负责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格局,区政府制定《丰满区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并组织实施,明晰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本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责任,环保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管理职责。区政府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及责任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将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职责的情况,作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议的重要内容。

各牵头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制定牵头工作实施方案,于20161030 日前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区政府办备案。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污染物排放标准。

各乡(镇)街、各相关部门要督促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指标持证排污。同时,引导重点排污单位持续开展清洁生产和节能降耗技术改造,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取低耗高效的生产工艺,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治污设施,确保排污总量和排放限值“双达标”。

(三)强化基层作用,形成社会共治局面。

各乡(镇)街是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任务、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综合考评的主体,要按照要求建立健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基层环保机构和队伍,充分发挥属地管理职责,推动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四)坚持政府主导,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各乡(镇)街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要充分发挥统筹主导作用,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谋划安排,对本地生态环境重点和难点问题,有针对性的制定并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力争在短期内取得积极进展。各级政府要将提供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作为主要职责,加大投入,积极推动,区级财政部门要对因财力不足等原因难以达到设定的基本环境公共服务标准的地方予以补助和支持。建立环境保护投资稳定增长机制,要把环境保护投入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支持,保证环保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济增长速度。区域基本建设投资,要继续向环境保护倾斜,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项目、环境公共设施建设。

(五)强化部门合作,形成整治工作合力。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指导、帮助、支持和督促落实清洁空气、清洁水体和生态整治等重点工作任务,积极协调上级主管部门扶持资金大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形成部门齐抓共管、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公检法司等部门要深入落实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健全完善联席会议、专门联络、会商研判、重大环境案件挂牌督办等制度。

(六)强化舆论宣传,营造全社会参与良好氛围。

各乡(镇)街、各部门要全面总结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绿色发展、提升环境质量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提炼工作特色和工作亮点,积极树立正面典型,广泛宣传环境保护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友好型企业、优秀环保志愿者,树立环保“领跑者”和标兵单位,为全区树立一批可学可比的标杆,带动各行各业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宣传部门要统筹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动员全社会共同爱护环境、保护环境、治理环境,不断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形成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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