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涉农资金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高各类涉农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推进全县现代农业发展,打造更多农业亮点和精品工程,现就做好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五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成安县整合涉农资金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实施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整合涉农资金支持现代农
业园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各类涉农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推进全县现代农业发展,打造更多农业亮点和精品工程,现就做好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成安县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围绕“项目整合、资金聚集、集中连片、示范带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以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为重点,打破行业界限和部门分割,建立项目统筹安排、资金捆绑使用、集中持续投入、管理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整合各类涉农项目资金,发挥项目资金最大效益。
二、整合范围
按照渠道不乱、权限不变、用途不变的原则,除各种直接补贴农民的普惠资金、有特殊用途的救灾资金外,将财政、农业、国土、水利、林业、农业综合开发、畜牧、农机、农工委、科技、气象等相关部门的所有涉农项目专项资金进行全面整合。
(一)财政局:包括集中连片治理、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农业技术推广、合作社扶持资金、盐碱地改造、农民专业合作社奖补等项目资金。
(二)农业局:包括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粮食高产创建、测土配方施肥、统防统治、农民培训等项目资金。
(三)国土资源局:包括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项目资金。
(四)水利局:包括小农水重点县、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节水灌溉等项目资金。
(五)林业局:包括农田防护林体系工程等项目资金。
(六)农开办:包括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资金。
(七)农机局:包括农机购置补贴、土地深松作业补贴、免耕播项目等项目资金。
(八)科技局:渤海粮仓科技示范等项目资金。
(九)农工委: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奖补等项目资金。
(十)气象局:包括气象为农等项目资金。
(十一)交通运输局:中央车购税补助农村公路等项目资金。
(十二)其他未被列入的各类涉农项目资金。
三、建设重点
整建制开展现代农业园区创建,建设涉及全县现代农业园区。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在万亩现代农业园区内按照规划有计划地建设路、林、沟、渠、水利等农田基础设施,实施农业科技创新工程。到2018年,形成“田成方、林成网、渠相通、路相连、涝能排、旱能灌”现代农业园区格局。
四、整合方式
(一)统一规划引领
相关部门要围绕本单位涉农项目,兼顾县现代农业“十三五”规划,整合有关项目资金,切实推进规划的实施。
(二)统一申报程序
1、项目方案申报审批程序。按“部门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县整合办审核→县整合领导小组审批→向上级申报”的程序实施。
2、项目方案变更调整程序。经县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向上级申报的项目实施方案,各部门不得随意调整或变更;确需调整变更的,按“部门提出调整或变更申请→县整合办审核→县整合领导小组审批→向上级申报”的程序实施。
未经县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的项目,任何部门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实施。
(三)统一项目实施
整合上报的涉农项目资金计划、实施方案经上级部门批准后,项目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要主动承担项目管理与协调责任,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监管,接受检查验收。
1、实行项目法人制度。各涉农项目按照“职能和责任不变、管理权限不变”的原则,确定项目主管部门为项目建设法人。
2、实行项目监督制度。县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对项目建设情况监督检查。
3、实行项目绩效评价制度。在整合项目竣工后,县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县财政、审计、农业等相关部门对项目整合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总结整合项目实施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
(四)统一拨付程序
整合的项目资金统一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根据整合项目施工进度、建设质量、绩效评价结果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资金拨付申请,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办理拨款手续。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
成立成安县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资金整合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解决项目资金整合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健全制度
1、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主要研究确定整合项目总体规划、审查确定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及申报和其他需要研究解决的重大事项。
2、建立整合工作协调会议制度。由县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召集,有关项目单位及县财政局相关科室参加,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整合工作协调会议,督导项目资金整合工作。
3、严肃工作纪律。在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工作中,对不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擅自申报项目或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实施计划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