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红盾治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1月13日通过,2016年3月1日起实施),依法履行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市监方案】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红盾治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2016年红盾治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1月13日通过,2016年3月1日起实施),依法履行市场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及主要任务
认真学习研究《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煤炭法》、《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煤炭质量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能源[2015]2782号),依照法律法规赋予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重点对煤炭、成品油进行专项整治,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成品油的违法行为。进一步维护煤炭、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确保职能到位。
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市场主体登记和登记事项监管,严把市场准入关,依法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加大煤炭、成品油质量抽检力度,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煤炭、成品油案件及其他违法案件;建章立制,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
二、整治时间和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时间:2016年2月至12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各单位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和市局安排部署,把握以下节点和工作重点。
(一)第一阶段(3月1日至3月29日):深入调研摸底,制定方案,明确任务。按照《2016年红盾治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安排部署专项整治行动,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
(二)第二阶段(4月1日至11月30日):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其中:
1、4—5月份,8—10月份,分别安排一次煤炭和成品油的抽检,检测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向市局上报信息。
2、在抽检过程中,要重点检查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检测结束后要立即对抽检不合格的经营单位进行立案查处,以震慑不法分子。
(三)第三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检查总结,建章立制(长效机制)。
对辖区内的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分析整治效果,归纳整治经验,梳理典型案例,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进一步做好煤炭、成品油工作市场监管工作提出建议。
三、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局成立由副主任科员李锐同志任组长,市场科、企管科、注册科、商标科等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红盾治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场科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各科室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有序、高效推进行动的开展。
(二)加强执法力度。在专项整治行动中,企业监管、企业注册、等科(室)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协调,及时提供企业登记备案、处罚案件等信息;要积极协调相关行业和领域的主管部门,针对专业性问题,深入调研,进一步厘清相关法律规定的职责,有针对性地制定规范措施。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充分宣传报道,扩大社会影响,促进广大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义务。
(四)加强业务培训。要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煤炭法》、《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煤炭质量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能源2782号)精神的学习和相关业务培训。准确掌握法律法规赋予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研讨交流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提高监管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
(五)加强信息反馈。实行月报表与阶段小结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信息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