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丰县创建地名公共服务体系示范县活动实施方案为加强我县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提高我县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能力和民众服务水平职能,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地名公共服务示范测评体系(试行)的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方案】东丰县创建地名公共服务体系示范县活动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东丰县创建地名公共服务体
系示范县活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县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努力提高我县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能力和民众服务水平职能,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地名公共服务示范测评体系(试行)的通知》(民办发〔2013〕17号)、《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地名公共服务体系示范市县考核验收办法的通知》(吉民发〔2013〕11号)、《吉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地名公共服务示范测评体系(试行)的通知》(吉民办字(2014)3号)精神和要求,以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为契机,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出发,强化地名公共服务职能,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逐步形成内容丰富、方便实用、优质高效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便群众生产生活、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二、主要任务
(一)地名规范
1.重新修订《东丰县地名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实际重新修订《东丰县地名管理办法》,以适应我县地名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局面,将地名工作纳入法制化、标准化管理轨道。
2.规范地名管理。
加强地名命名的审批管理,建立地名命名专家委员会评审制度,聘请省内高校、研究所等机构的地理、历史、民俗、环境、规划方面的知名专家学者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地名命名评审会。凡地名或居民区名称命名,均由专家委员会评审,每次评审会与会专家不少于5人,专家委员会通过方可报政府审批。
县民政局要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新地名命名进行评审。在保持地名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开展对不规范地名的清理和标准化处理,净化地名环境,为社会提供规范的地名信息;按照《地名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做到地名档案规范、标准、科学,实行微机化管理。
(二)地名标志
1.设标质量、数量要求。
严格执行《地名标志》国家质量标准,达到县(市)区、乡镇、村、屯都设有符合规范标准。便于公众使用的街路(胡同)、楼、门牌和政区、村(屯)标等完善的城乡系列地名标志,达到100%全覆盖,为人们出行提供导向系统。
2.建立常态管理机制。
所设地名标志填表登记并录入数据库,编印、绘制门牌编码手册和设标位置图,广泛应用于地名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建立地名标志设置、维护常态管理机制,做到与城市建设同步,确保作为国家法定标志物的地名标志发挥应有的功能和作用。
(三)地名规划
1.完成编制任务,提高编制水平。
完成地名规划,建立地名词库,规范地名命名。
新编地名规划中的各类地名命名方案、规划设计书、规划图,要向社会征求意见,通过有关部门和专家评审后,形成规范文本,由政府发布施行。
2.要确保地名规划方案落到实处。
地名规划发布施行后,民政、财政、住建、公安、交通、旅游、质检等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制定部门工作职责,确保地名规划实施工作落到实处,实现地名规划与城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同步。
3.做好地名文化保护工作。
地名规划的命名更名方案,要突出城市建设特点和地理文化特点,要做好城市改造和新开发的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将有历史文化内涵的老地名录入数据库,建立历史地名档案。
(四)数字地名
1.地名数据库建设。通过地名普查、补查等途径,建立起信息全、内容丰富、符合标准化要求、现势性强的地名数据库,满足开展地名、区划、界线管理和信息化服务的需要。
2.地名数据库管理。依据《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管理办法(试行)》和《吉林省地名数据库管理细则》,建立地名数据库动态管理和定期上报机制。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建立信息数据共建、共享机制。配备专人采集、录入、修改、上报和管理地名数据库,确保本级地名和区划数据库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3.地名信息化服务。依托地名数据库,实现以地名网站(宣传、交流工作和查询服务)、地名光盘(大比例尺电子地图、设标编码图册)、地名触摸屏(开发服务系统、查询地名信息)、地名热线(问路电话、短信)等为主要内容的地名信息化服务,地名信息数据库定期备份。加强与专业技术公司合作,强化楼、门牌等地名标志的信息化管理,推进以手机作为载体的GPS导航、基于位置的服务等市场化服务模式。民政部门可提供标准地名信息,依托社会力量,拓展地名信息化服务,在命名或调整街路名称时,通过信息平台向公安等部门发布信息,达到信息共享,便于及时对街路上的交通标志等相关信息进行调整,使社会公众能够快速、便捷、及时地获取准确的地名信息,提高我县的公共服务水平。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一)地名规范专项事务。(2015年3月31日前完成)
制定《开展地名清理整顿实施方案》,对全县含有生僻字、异体字、自造字的地名,一地多名、一名多写、重名重音的地名以及俗字俗音等不规范地名进行检查和统计,并视情况更字更名。
(二)地名标志专项事务。
(2015年9月30日前完成)全面完成全县城乡系列地名标
志设置。具体安排是:
1.3月1日—5月31日,完成市区街、路标志的更新、补缺、统一设置。完成全县楼、门牌重新编码及设置。达到全覆盖。
2.6月1日—6月30日,完成行政区域地名标志和居民地地名标志的设置。行政区域地名标志包括市区、县域、乡镇、建制村的主要交通出入口等;居民地地名标志包括集镇、自然村以及城镇的路、街、巷、生活住宅区等。
3.7月1日—7月31日:完成市区公共设施(广场、绿地),桥梁、机场、车站、码头、渡口、水库、港口等交通、水电设施和工业区、开发区、农场、林场等区域的显要位置的地名标志设置。
4.8月1日—8月31日:完成在市区、县域的重要山、河、名胜古迹、纪念地、游览地、著名园林、自然保护区等显要位置的地名标志设置。
上述地名标志设置经费,属公共设施范畴,按现行财政体制事权范围由本级财政安排。
(三)地名规划专项事务。9月1日—9月30日完成本区域地名规划、建立地名词库。
(四)数字地名专项事务。与地名规划专项事务同时进行。
开通东丰县区划地名网站,基本实现网上地名查询、申报、审批。完善地名信息,实现地名光盘(大比例尺电子地图、设标编码图册)、地名触摸屏(开发服务系统、查询地名信息)、地名热线(问路电话、短信)等地名信息服务。
四、申报审批
由县民政局汇总材料,按照评测体系的验收标准,通过自检形成自检报告并填写《吉林省地名公共服务体系示范县审批表》上报省民政厅考核验收。待考核验收合格后,报请民政部申报“全国地名公共服务示范县”。
五、具体措施
(一)加强领导。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是一项工作量大、涉及面广的社会公益性事务。创建活动是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已列入政府的“民生工程”,相关部门、单位、乡镇要积极参与,搞好宣传,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创建活动。创建活动由县民政局按照评测体系要求标准具体组织实施,要积极工作,主动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共同开展创建工作,要按照创建方案的时限要求,扎实开展,稳步推进,突破性的搞好创建活动。
(二)保障经费。地名标志设置所需的经费属于公共设施范畴,县财政局要按照省财政厅等部门文件要求,落实经费保障工作,使创建工作能够圆满顺利完成。
(三)成果应用。地名公共服务是政府面向国内外和社会各界的公益性事业,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服务效益。在创建活动基础上要不断拓展方便群众的地名公共服务项目,提高地名公共服务的社会效益,努力创建内容丰富、功能齐全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更好地为我县经济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