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丰县家养梅花鹿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进全县梅花鹿产业健康快速发展,保护梅花鹿养殖户的切身利益,完善农业保险经营机制和发展模式,切实做好家养梅花鹿的保险试点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保险方案】东丰县家养梅花鹿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东丰县家养梅花鹿保险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全县梅花鹿产业健康快速发展,保护梅花鹿养殖户的切身利益,完善农业保险经营机制和发展模式,切实做好家养梅花鹿的保险试点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统领,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维护农民利益为核心,积极利用保险手段,不断完善全县梅花鹿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我县开展家养梅花鹿保险试点工作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的原则。县政府通过保费补贴等调控手段,积极进行宣传引导,推动和落实家养梅花鹿保险业务的开展,促进梅花鹿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坚持市场运作的原则。以保险经办机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通过保险运作转移和化解养殖风险。
(三)坚持多方协作的原则。保险经办机构应加强与县政府、畜牧部门、鹿业协会等有关方面的沟通协调,共同努力,合力推动家养梅花鹿保险业务的开展。
三、承保工作安排
(一)保险金额:每只公鹿的保险金额是2500元,每只母鹿的保险金额是2000元;
(二)保险费和费率:公鹿保险费250元/只、母鹿保险费200/元、费率为10%;
(三)赔偿处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保额70%赔付比例计算赔偿金额,残值由保户自行处理。
四、保险责任
本保险责任分为基本保险责任和可选择保险责任,投保人在投保基本保险责任基础上,可以任意投保可选择保险责任。
(一)基本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梅花鹿在保险单载明的固定圈舍内死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1.火灾、爆炸;
2.洪水、雷击、暴风、暴雨、冰雹、台风、龙卷风、泥石流、山体滑坡;
3.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4.互斗、骨折、难产、子宫脱出、产后败血症。
(二)可选择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投保人已选择的保险责任范围内列明的常见疾病和烈性传染病造成保险梅花鹿在保险单载明的固定圈舍内死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1.常见疾病:急性脑炎、创伤性网胃炎、瘤胃鼓气、直肠脱出、败血症、皱胃移位、瘤胃积食、放线杆菌病、坏死杆菌病、大肠杆菌病、传染性流行热、直肠穿孔、肠毒血症;
2.烈性传染病: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结核、副结核、恶性卡他热。
五、有关要求
(一)要加大宣传力度。保险经办机构要积极联合协作部门,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对家养梅花鹿保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性保险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广大养殖户和企业(农场)自愿投保,提高投保率;要加强保险知识的宣传,确保每位投保户都能明确自己的权限和义务,为保险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要规范和完善档案管理。保险经办机构要做好承保、理赔档案的基础资料和相关文件的建档保管工作,确保政策性家养梅花鹿保险工作逐步规范、科学发展。
(三)要简化手续、理顺流程。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依法规范经营,切实履行责任,提高服务水平。同时,要简化承保理赔手续,理顺操作流程,及时查勘现场,按保险合同约定的支付赔款额兑现到投保户,为养鹿户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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